2018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何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关于全面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股份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开展自查,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当前的安全形势来看,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已经上升到了政治层面,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已经形成了高压监管的重大态势转变。从事后的追责进一步前移到了事前的管理及事中的控制。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定位,彻底避免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这就意味着安全事故定罪的主体范围将可能会涉及到企业中的各级人员;法律法规中将对生产安全事故中责任人的处理进一步升级,责任人界定范围进一步扩大,从一线操作人员到最高层管理者、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追责。从以往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处上升到了从严从快处罚与社会信用限制并处,终生不得从事原行业内的工作、终生不得担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尤其是重特大事故不断,国务院安委会数次发文,重典之势已然形成,因此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再是单一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要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下面就具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出以下明确要求:•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层层分解,有效进行监督及考核;•3、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做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4、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三同时”;•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标证书;•8、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9、落实对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10、履行向从业人员告知和教育、督促义务;告知本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明确本岗位主要危险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处置的培训并考核合格;•11、落实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业管理应当符合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要求;•12、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及外来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13、严格管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易燃易爆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4、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安全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15、相关场所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警示标志1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要设置符合要求的出口;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的规定;17、企业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主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18、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且每年至少组织演练2次;加气站每月分别组织12类现场处置演练各1次;城镇燃气输配每季度组织专项应急处置演练1次,不包括综合应急演练在内;二、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没有任何与安全无关的人员;•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9、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及时有效落实;•10、严禁安全生产“两张皮”,不得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的思想和行为,严禁以降低安全标准或等级以增长生产利润为目的的违规行为;三、落实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持证上岗,严禁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不安全行为•2、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操作技能,精心操作,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4、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日常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处理;•5、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6、积极按时参加班组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附件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开展自查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附件2《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何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打印出来,组织管理人员认真进行学习领会,切实认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隐患概念,;认真学习化工企业隐患排查的基本要求;以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诠释和对应的事故案例;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开展自查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通知指出,自国务院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专题会议召开之后,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安排,大力推进工作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综合治理工作仍存在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认识存在偏差,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重点工作细化不够、抓落实的力度不够、部分工作进度明显落后于《方案》要求。•通知强调,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涉及企业数量多、行业领域多、监管部门多,潜在安全风险大,易影响公共安全。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对照《方案》部署的10个方面、40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自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深化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通过落实各地政府监管责任,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等。对未按时完成或者完成质量不高的治理项目,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加快整治工作的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以及时间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通知要求,各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把综合治理作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措施,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等单位协作配合,全力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同时,通知要求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和进一步推进措施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要内容ABC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隐患概念2.化工企业隐患排查的基本要求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隐患概念01《安全生产法》--职责第五条隐患排查(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职责第一条安全全面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除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及时如实报告并善后处理,配合调查;(一)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四)每年向职工报告安全工作和个人履职情况,接受监督。(二)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隐患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坍塌车辆伤害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排除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8.2.中荣铝粉爆炸事故案例事故原因:1、厂房未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设计建设;2、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米布置29线;3、未按规定设计独立吸尘装置;4、电器设备不防爆;5、未按时清积尘;6、未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7、违规超时作业。2015年2月10日,对以下三人公开审理,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监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监察院2015年12月14日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范围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它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负直接责任的生产单位负责人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其它对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负责人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都有可能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没有履行法定职责防范事故隐患董事长/总经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范围经理车间主任/班长维护人员现场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使用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安全联锁设施未投用(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三)其它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入罪门槛中荣事故管理缺陷:企业隐患排查不力-----工人根本就不知道金属粉尘超过一定浓度后会爆炸(教育培训)-----从来就没有进行过安全避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