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年集团财务培训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展一、中国会计改革进展史二、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三、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四、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一、中国会计改革进展史1、会计改革的起源20世纪80年代的会计改革,起源于当时的“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用外国资金、外国技术、外国管理来促进我国改革开放。2、中国开始走向会计制度的国际协调改革1983年9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条例》规定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报告进行审计。1985年3月4日,财政部公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已废止),从此开始便走上了会计制度国际协调的道路。2002年合资企业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后,该制度废止。3、以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为主的会计改革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加强国际交流的需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199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旧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明确要求使用借贷记账法,将会计基本等式由“资金占用=资金来源”改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和制造成本制度,基本告别了计划经济会计模式,成为新中国会计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此外,这次会计制度改革在对既存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确定按照企业所属的行业设计制定会计制度的原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的管理要求,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划分为若干个行业,分别制定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等13个全国统一的《行业会计制度》,10个《行业财务制度》,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简称:“两则两制”。4、进一步深入股份公司会计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财政部于1998年1月27日在《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废止),自1998年1月1日起,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施行。5、统一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核算行为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会计法》新修订的《会计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宗旨,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以及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的要求。更主要的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规则,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作了特殊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单设一章,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同时对公司、企业容易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失实的问题作了禁止性规定。为了配合新修订的《会计法》的实施,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国务院于2000年6月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对使用财务会计报告的部门和机构的行为也作了规定;对重大的会计政策、或有事项、关联交易、企业合并和分立、重大的投资融资活动等事项披露提出明确要求。它的发布和实施,要求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为落实《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财政部于2000年12月制定发布《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范围内或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并要求从2005年在全国所有企业施行。一年后的2001年11月,财政部颁发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一制度对当前金融企业涉及的主要经济业务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均与相关的国际会计规范一致。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针对我国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在全国各类企业总数和国内生产总值中均占有较大的比重,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当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现状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2013年废止),并要求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至此,行业会计制度基本废止。6、建立新企业会计准则,全面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2006年建立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经济全球化大趋势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走出去”战略的客观要求。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旧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二、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一)新准则组成要素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4、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目前已发布1—4号解释)(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起统驭作用,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第二层次:具体准则38项企业会计准则——共38项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旧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我国目前各行业企业中存在的各类经济业务,明确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则和规范。具体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一般业务准则规范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准则项目,一般业务准则排在新准则体系的前列。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如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报告准则指规范各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等准则项目。为了给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规范和指导,新准则体系中还包括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当于新旧会计标准的衔接办法。第三层次:应用指南32项企业会计准则——32项应用指南及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18号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会计科目和报表作为整个准则体系共同的应用指南,规范新准则体系下会计科目的设置,账务处理,报表体系的构成、报表项目的内容、报表格式等。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三、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差异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以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非金融性(金融有制度)、大中型(小企业有制度)、上市公司。第二、规范目标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分别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第五、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另外,由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2004年4月27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2013年1月1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废止小企业会计制度。2011年11月27日,由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但是2006年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也鼓励执行会计制度的其他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一)存货成本管理办法的比较: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四、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核算存货加工成本时,旧准则列举了可选用的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联产品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并规定了主副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方法,新准则则仅提出“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二)投资分类方法的比较:旧准则的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新准则把投资分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权益性投资三种。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人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与旧准则相同。(三)资产减值准备方法的比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发生变革针对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针对利用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四)企业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1.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