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元市人民政府文件广府发〔2009〕17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机场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已经广元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2-二○○九年三月十五日广元机场应急预案一、总则为了及时有效地对广元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90号》、《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第五部分“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和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广元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则制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并负责全面协调广元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指挥调动。(二)参与救援工作的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内容包括参加救援的人员构成、信息传递、通信联络、职责、处置步骤及救援设备清单等,并报广元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广元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三)本《预案》的各项规定只适用广元机场地区内发生的-3-各种紧急事件。广元机场地区是指以机场跑道中心为基准位置点,半径8km区域的覆盖面。在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四)广元机场范围内发生非法干扰事(案)件,按照《广元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相关章节处置。(五)应急救援的施救时间1、机场内施救时间:机场专职消防队的消防首车应在三分钟以内到达现场,其它各救援保障单位应迅速赶赴紧急事件现场。2、机场外施救时间:各救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六)救援力量的集结。机场应急救援力量的集结分为集结待命和原地待命两种形式。1、集结待命时,机场消防、医救、公安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集结点在K1号停机位区域。市内各救援单位的车辆、人员集结点在机场候机厅前停车场,并由机场负责联系增援的部门派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在集结点等候引导,并传达现场指挥部的有关救援指令。2、原地待命时,各单位的人员、车辆在本单位待命。-4-二、紧急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机场紧急事件包括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一)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1、航空器失事2、航空器空中故障3、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4、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5、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6、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1、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2、建筑物失火3、危险物品的污染4、自然灾害5、医学紧急情况6、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三)航空器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分为三级。1、一级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5-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2、二级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3、三级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紧急事件,但其故障对航空器安全着陆可能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4、非航空器的紧急事件不分等级。5、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的应急救援按《广元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相关章节处置。三、应急救援机构及其相关职责。广元市人民政府成立广元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总指挥:广元市人民政府分管机场工作副市长广元军分区政委广元机场管理局局长市政府联系机场工作副秘书长成员: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广元市公安局局长-6-广元市安监局局长广元市交通局局长广元市卫生局局长广元电业局局长广元市旅游局局长武警广元市支队支队长武警8743部队部队长武警广元消防支队支队长广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利州区人民政府区长元坝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广元分公司总经理中国联通广元分公司总经理(一)总指挥职责:1、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2、发布机场应急救援命令或指令;3、救援工作结束后,下达解除紧急情况的指令。(二)副总指挥职责1、协助总指挥开展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组织机场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7-3、负责向民航主管机关报告紧急事件的有关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广元机场管理局,负责广元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上报有关情况和对外发布有关新闻信息。(三)各成员单位职责:1、广元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武警8743部队职责(1)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2)组织机场公安分局开展救援工作;(3)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4)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5)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6)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7)进行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8)负责地面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9)负责及时向省军区、省公安厅、民航西南管理局公安局、省武警总队报告,并视情况提出警力、兵力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支援的请求;(10)负责制发应急救援现场的所有证件,查验救援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的证件。2、市消防支队(包括机场专职消防队)(1)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8-(2)按照机场机务部门的指挥做好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3)组织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3、市卫生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医疗救护中心)(1)组织进行伤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送工作;(2)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3)进行现场处置和伤员转送等情况的记录;(4)负责组织救护队、指挥担架队参加救援行动;(5)负责对危险物品污染和医学紧急情况的处置。4、广元电业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场务科)(1)负责紧急事件现场所需的电源供应;(2)负责修复破损场道、灯光和净空保护,保证机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3)负责候机楼或机场其它重要建筑物遭破坏后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修复。5、市交通局(1)负责场外应急所需的临时道路的铺筑;(2)协调市内运输部门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6、市旅游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商务科)(1)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善后处置人员、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输送的旅客食宿和运送工作;(2)负责紧急情况下,候机楼相关登机口门的开启、守护;-9-(3)负责紧急情况下候机楼内旅客的快速疏散和有效保护。7、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包括机场应急指挥中心)(1)对应急救援实施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根据指挥部的意见,对相关部门进行奖惩;(2)协助事故调查机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8、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1)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通信,及时修复损坏的通讯设备、线路等;(2)按照指挥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通讯设备、物质,提供相关技术人才。9、利州区、元坝区人民政府(1)负责机场周边村组居民有关工作的协调处置;(2)按照指挥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人员、设备及物质。四、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一)紧急事件发生时,参与救援工作的各保障单位必须严格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行动迅速,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使应急救援行动得以最快、最有效的实施。(二)应急救援现场着装和标志要求。1、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机场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员头戴印-10-有“救援”字样的橙色头盔,身穿印有“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员”反光字样的橙色外衣或背心。2、消防指挥官戴白色头盔,身穿印有“消防指挥官”反光字样红色外衣或背心;消防队员着全套消防战斗服,戴消防头盔。3、医救指挥官头戴白色头盔,身穿印有“医救指挥官”反光字样的外衣或背心;医救人员应穿戴医疗工作服。4、公安指挥官头戴蓝色头盔,身穿印有“公安指挥官”反光字样的蓝色外衣或背心,警员应穿戴警服、警帽、佩戴公安标志;武警和救援部队着各自服装,佩戴相关标志。5、其余各单位参加救援行动的人员应着各自的工作制服。6、接触传染病、放射、化学物质污染的救援人员在现场必须穿戴专门的防护衣帽和面具。7、进出救援现场的人员、车辆必须持有机场公安统一制发的临时通行证件。(三)资料封存由本站始发的航空器发生紧急事件后,机场各有关部门涉及航空器的所有资料必须立即封存,并由专人保管。(四)实施细则各救援保障单位和机场各单位必须根据《预案》和本单位职责,针对不同的紧急事件和应急救援等级制定本单位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实施预案,内容包括参加救援的人员构成、信息传递、通-11-信联络、职责、处置步骤及救援设备清单,报广元市机场管理局备案。(五)、资源配置各救援保障单位的各种资源必须符合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保证适应广元机场场级的最低配置,人员技术状况满足要求,车辆、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与机场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机场管理局各应急救援保障部门应当与市人民政府应急救灾机构、消防部门、医疗部门、公安机关、运输部门、当地驻军等对口单位保持联系,沟通情况,并熟悉掌握下列情况:1、成员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2、成员单位设备、人员的情况、所处位置;3、参加救援工作时的联络方式,集结点和引导方式;(六)值班制度1、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及机场参加应急救援的主要部门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并视情况设置报警装置、联络信号。2、如紧急情况发生在下班后或节假期间,机场各部门值班领导负责指挥本部门的救援行动,待本部门指挥官到达后,向其移交指挥权。(七)紧急事件的车辆运行。1、紧急事件发生时,机场内通行的车辆和人员应当避让参加应急救援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在保证安全条件下,可特殊通-12-行。2、在服从现场指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驶离规定的车道。3、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需要驶进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时,应当向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征得机场空管部门的许可后方可进入,同时保持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和机场空管部门的不间断联系,在跑道未关闭时,机场机动区和活动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必须听从机场空管部门的指挥。4、执行救援任务时,除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机场专职消防队、机场公安分局、机场医疗救护中心的首车使用警报器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机场内使用警报器。5、参与救援工作的车辆必须听从机场公安分局的指挥,其驾驶员必须随车守候。(八)现场保护1、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在救援过程中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机构介绍事故现场的情况。2、在应急救援时,应当避免移动任何航空器残骸、散落物、遇难者遗体。为抢救伤员或者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确需移动航空器残骸、散落物、遇难者遗体时,在移动前,应当由机场公安分局进行拍照、录像及绘制草图,以标明其相对位置。同时在移动的航空器残骸、散落物,遇难者遗体上粘贴标签,并在发现上述物体的位置上用一根带有相应标签的标桩标出位置。机场公安-13-分局应对所有发生的标签的记录予以妥善保管。3、航空器驾驶舱内的任何记录、操作部件、伤亡人员在移动前必须拍照,绘图并做详细记录。4、救援人员发现飞行数据和驾驶舱话音记录器(黑匣子)后,应立即向机场公安分局报告。(九)新闻发布1、航空器紧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必须经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专人对外发布。2、经总指挥允许后,新闻记者可在机场公安分局的引导下进入救援现场的指定区域采访和拍照,但不得妨碍救援工作的进行。(十)紧急事件的评估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总指挥召集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讲评,各救援单位领导必须参加。(十一)行动记录1、参与救援的任何单位都必须详细记录本单位的处置过程并妥善保管。2、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在紧急行动和原地待命等级的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应急救援实施情况记录单》报广元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十二)修改《预案》-14-1、对《预案》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60天内提出修改意见。2、《预案》的任何修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印发给参与机场应急救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