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1号线土建施工16合同段首件验收方案及计划一、工程概况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途经乌鲁木齐市4个行政区。线路南起三屯碑,终止于地窝堡国际机场,全长27.615km。16标段线路起点为宣仁墩站,终点为大国区间风井,大地窝堡站位于迎宾北一路城北主干道上,为地铁1号线的第20座车站,车站站位南侧为新疆石油地调处北疆作业部前广场;北侧为石油地调处住宅区,石花市场、物探宾馆。大地窝堡站、区间风井采用明挖顺做法施工,区间隧道采用盾构法施工。二、编制依据1.轨道五办字〔2014〕9号文件2.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3.施工设计图纸三、首件验收制度、计划为了确保地铁1号线工程的施工质量,进一步提高员工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管理,避免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特制订了首件验收制度。我单位根据轨道公司要求,针对自身情况制定了首件验收计划。1.首件验收项目范围编制首件验收计划,计划中包括:钢筋加工、绑扎,地基验槽,主体混凝土模板安装、拆除,混凝土结构外观,桩头凿除等分项工程,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详见附录2.质量控制要求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我单位严格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除我单位进行检验,并请监理单位进行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检测。2)各工序按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工程首件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2)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具备规定的资格。4)我单位必须在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方可申请工程施工质量首件验收。5)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7)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8)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出结果。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我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记录。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按规定申请监理单位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检测。4.工程质量首件验收的内容:1)实物检查。①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②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5.工程质量首件验收合格要求:1)首件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要求外,合格总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③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质量检验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规定。②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须完整。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①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③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③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资料完整。④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要求。⑤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5)当检验批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合格后重新验收。6、工程首件施工质量验收程序:1)工程由我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首件验收申请表,报监理单位,请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甲方代表、设计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质量工程师、工区长及监理单位的技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2)请监理单位填写《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记录表》(附件2),并做出验收结论,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签字确认。3)《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记录表》首件验收记录需交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备案。4)首件验收后,请监理单位组织首件质量分析会,分析首件施工过程中工艺流程及质量管理中好的经验及不足,以便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逐步改进、逐步提高。四、首件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卓发成副组长:施军、辛军组员:雷力、赵雷、季海丽、李玉环、任涛、杨长江、杨志雷职责:认真落实首件验收制度,并督促各个部门完成首件验收的相关要求。五、附表工程质量首件验收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