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作业管理规定一、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把控,减少、杜绝特定工作条件下,因管理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术语解释高危作业的含义是指特定区域、特除环境,进行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等安全风险大、作业难度大的特殊性工程或项目的作业。三、高危源辨识:1、用火作业:在油、漆库(槽、桶等易燃储存容器)半径6米以内进行各种气焊、电焊、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因生产需求进入砂仓、管道、烟道、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施工作业时。3、临时用电3.1、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3.2、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临时用电时;3.3、设备、设施新增改建外协施工用电时;4、高处作业凡在垂直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作业时;5、起重作业:设备、设施改造、新建过程中,需使用起重机械的起重吊钩或其它吊具进行作业时。6、破土作业因生产需求在地面、墙面进行挖土、打桩等可能影响地下设施的作业时;四、安全管控与责任:1、公司所有部门、车间因需求进行上述任何一项作业时,必须事先填写《高危作业申请单》,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2、审批部门必须对施工作业所面临的危险源进行充分辨识,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签署;3、任何部门、车间安排部署上述作业时,未经审批,私自动工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对负责人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或公司损失巨大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置;4、后附《高危作业申请单》及所辨识高危作业管控重点学习资料;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