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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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省国土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确保我省“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现就“三旧”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真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经上一级政府同意也可组织编制。“三旧”改造规划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实施计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三旧”改造规划为期5年,分年度实施。年度实施计划依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要点见附件1。二、符合条件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经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规划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关农村集体羟济组织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一)该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二)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三)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同意。(四)已纳入“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见附件2、3、4)。三、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一)制订改造方案。纳入“三旧”改造范围、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历史用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如下内容:1.基本情况:改造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积,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具体范围、面积,用地发生的时间及涉及的所有权人,土地确权、登记情况。需继续保留自居自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还应明确其范围、面积。2.规划情况:改造涉及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并纳入年度实施计划。3.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土地用途、面积、已使用年限,地上建筑物的面积、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等。4.协议补偿情况:是否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并作了补偿,是否有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PI发纠纷,是否按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进行处理(处罚)。5.拟改造情况:改造后的土地用途和产业安排、建筑面积、容积率,拟投入的改造资金、建设改造主体、供地方式,完成改造后的综合效益等。(二)审查审批。有关改造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见附件5、6)。四、安排“三旧”改造用地周转指标在实施“三旧”改造工作中,涉及建设用地腾挪需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可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79号)的有关规定,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使用周转指标。周转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单列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2月31目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周转指标使用情况。五、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处理(一)定义。边角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被“三旧”改造范围地块与建设规划边沿或者线性工程控制用地范围边沿分隔(割)、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夹心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被“三旧”改造范围地块包围或者夹杂于其中、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插花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与“三旧”改造范围地块形成交互楔入状态、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二)“三旧”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10%,经改造主体提出申请,按下列方式分类处理:1.“三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2.“三地”为集体农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手续的,由各地按批次报批方式,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3.“三地”属集体建设用地的,由各地将“三地”纳入需完善征收手续的“三旧”改造方案一并上报。“三地”处理中涉及土地征收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再举行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有关用地计划指标及耕地占补平衡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涉及林地的,应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六、分散土地归宗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实施主体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将分散的土地归宗:(一)拟收购归宗的土地,已全部办理了土地确权登记。(二)收购人与有关土地权利人已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落实了相关补偿安置措施。(三)土地权属性质相同。(四)收购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地役权登记的土地,必须分别征得土地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的同意,并办理注消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相关手续。(五)拟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法律法规限制权利的类型。(六)涉及补缴地价的,己按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办理完毕。办理归宗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共同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受更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人除拄《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提交土地权属来源等有关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拟收购合并归宗前宗地权属分布图和各宗地的权属状况列表(含权利人、权属性质、土地坐落、宗地面积、用途、使用期限、土地证书编号等内容)。土地合并归宗后按规定重新编制地号。七、明确部门职责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三旧”改造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三旧”改造中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和产业政策制定;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和审查“三旧”改造规划和近期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用地手续,负责土地确权、登记,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三旧”改造中房屋的拆迁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财政、税务、监察、农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林业、文化、公用事业管理、人防、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共同推动“三旧”改造。八、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不得借“三旧”改造的名义,擅自扩大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范围;不得将末使用和不进行改造等不属于“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按照“三旧”改造特殊政策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手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每年年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对“三旧”改造情况进行总结,尤其要认真总结“三旧”改造对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成效,于第二年2月底前专题报告省人民政府。涉及“三旧”改造的供地,属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余则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具体操作程序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附件:1.广东省“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要点2.关于将旧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3.旧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材料目录4.关于××县(市)××镇××村委会要求将旧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5.关于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6.“三旧”改造用地完善征收手续的材料目录附件1:广东省“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要点一、总体要求(一)“三旧”改造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二)“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意也可组织编制。(三)“三旧”改造规划规划期一般为5年,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备案。二、“三旧”改造规划编制要点(一)主要内容1、改造范围2、改造目标3、功能定位4、总体用地布局和规模5、用地功能布局(功能控制要求和强度控制要求)6、配套设施的总体规划与布局7、道路交通的总体规划和道路网络构成8、环境景观设计和公共空间规划9、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等10、实施机制,包括分期实施计划和相关的配套措施(二)成果要求“三旧”改造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1、文本(1)总则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改造范围、法律效力、生效日期、解释权归属及其他事项。(2)目标和功能定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三旧”改造目标。根据“三旧”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所处区位,合理确定改造后的功能定位。(3)总体用地布局和规模根据“三旧”改造摸底调查成果,确定全市“三旧”改造的总体用地布局,并分类明确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改造用地布局、用地规模和土地用途。(4)土地利用对经济状况、设施配套、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影响城市开发建设强度的主要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多因子校核,合理确定各“三旧”用地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开发强度控制要求。(5)配套设施确定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布局和需配套的项目及规模。(6)道路交通确定“三旧”改造地区的道路网络构成,明确交通站场设施的分布和控制要求,提出交通设施和步行街等行人专用系统的控制原则和管理规定。(7)城市设计确定“三旧”改造地区的开放空间和园林绿地系统,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8)其他规定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规定,地下空间保护和利用规定等。(9)实施机制就分期实施计划、资金概算与筹措计划、组织与机制保障、配套政策制定等,提出一系列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对策。2、规划图纸应满足清楚反映“三旧”改造地区的现状特征、规划构思和规划控制规定的需要。图纸比例尺一般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图纸比例相一致。比例尺过大时,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分片表达,并注明××区/镇/街道×××图。(1)区域位置图依据所在区域的现状特征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标明“三旧”改造地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2)“三旧”用地现状分布图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标绘“三旧”用地范围及名称、现状用地性质、土地权属情况(土地权属类型)等。(3)“三旧”改造规划图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底图,标绘“三旧”用地范围及名称、规划用途。(4)强度控制指引图分片表达改造地块强度控制要求,标绘容积率分区、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和重点改造区域范围。(5)配套设施规划图分片标绘“三旧”改造地区各类配套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6)道路交通规划图分片标绘“三旧”改造地区的道路网络及道路交通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7)城市设计导则图标绘“三旧”改造地区内的轴线、节点、地标、开放空间、园林绿地、视觉走廊等空间结构元素的位置及建议的建筑高度分区。(8)分期实施示意图以“三旧”改造规划图为底图,标绘分期实施范围和内容。3、附件(1)规划说明书。主要包括:规划编制背景、现状与发展条件分析、各方规划意愿调查及公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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