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太湖政策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政策解读】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促进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2017-2019年)2017-03-07西太湖企业服务西湖街道办事处,文化旅游办,中以管理办,机关各局室(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增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武进区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相关要求,并结合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实际,现就促进园区工业经济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2017-2019年):支持对象11.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且守法诚信、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2.原则上必须在西太湖企业评价体系中评定为C级以上的企业。享受政策21.园区企业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武政发〔2017〕24号)附件2“武进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享受各类优惠政策。2.列入常州西太湖企业培育工程名录的,同时可享受《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十三五”期间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扶持政策。3.符合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的企业,如有获上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对象,或者有具体约定协议的,按“就上限、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政策。申报程序31.企业根据发展情况自行填报“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报经济发展局,申报截至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2.经济发展局会同科学技术局、招商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报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统一组织发放奖励资金。附件1武进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确立的“工业强区”战略目标,重点针对做大做强、特色企业、两化融合、科技创新、国际经济类等五大领域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特制定本扶持政策。一、做大做强类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产销首超100亿元的企业,召开专题大会进行表彰,对产销首超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在综合表彰会上进行授牌表彰。对当年度产销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和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产销增量超过10亿元和5亿元的工业经济新增长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2.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实施奖励。对获得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三位一体”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设备投资额须按国税部门当年认定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数进行考核)3.奖励纳税贡献大户。对当年度新增净入库税收超过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净入库税收超3000万元的纳税大户颁发金质奖章予以表彰,同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授予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4.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对当年区内开票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且增幅超过15%的成长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小企业进规模,对当年公布的新进规模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二、特色企业类(一)特色企业培育建立特色企业培育库,实施三年倍增计划,开展绩效评估,对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对列入培育库的企业,设备投入超500万元以上的,提高标准给予奖励。(二)专精特新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科技小巨人、行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优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特色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2.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对于当年新增获得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企业,四证齐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每证奖励5万元。(三)智能工业1.引导企业注重工业设计和服务型制造。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2.鼓励企业进行智能装备生产线改造。对采购我区工业机器人且购置价款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工业机器人和软件购置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3.鼓励企业创建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每个车间(工厂)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4.鼓励制造和采购首台套装备。当年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采购我区省级以上首台(套)装备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按采购金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品牌质量标准1.对当年通过工商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著名商标,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当年认定为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区域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万元。2.对当年新入选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当年新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的,奖励10万元。3.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新获评江苏省质量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新获评武进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4.鼓励企业制定标准。对当年完成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5.对当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奖励10万元;对当年通过AAA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省计量认证(CMA)的企业,奖励5万元。6.对当年新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五)信用管理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六)绿色经济1.对当年通过市级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市级考评达标的能源审计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2.对当年按计划完成淘汰落后设备(各级政府强制淘汰类的除外),经专家评审合格,按淘汰设备原值排位前十名的企业,给予前5位10万元、后5位5万元的奖励。三、两化融合类1.支持企业或部门创建信息服务平台。对当年被国家、省级认定的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两化融合网络信息安全、“企企通”建设、社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行业信息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示范(试点)工程(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2.支持软件企业创新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获评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双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支持企业运用智能软件。采用智能软件技术提升生产、管理且当年度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软件购置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科技创新类(一)鼓励全社会科技进步设立区级科技进步奖,每年表彰一次,设特、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和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设立科技创新“双十百千”奖,奖励为武进区企业科技发展作出贡献的高校专家教授和高校学生。(二)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1.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及众创空间,下同)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出台《常州市武进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办法》,对绩效评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100万元;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30万元;出台《常州市武进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办法》,对绩效评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实验室)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10万元。(三)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1.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对首次列入省级“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按省政策文件要求予以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3.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补助,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产学研活动中企业与高校院所达成合作意向,签订的合同经费在50万元以上且已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根据经费预算总额,给予不超过已付款金额20%的补助,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产学研合作活动进行补助,支持商会组织企业走出去与高校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给予活动支出经费不超过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4.组织实施科技计划。围绕全区科技发展,定期发布区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国际合作以及农业和社会公益科技研究开发等项目。对于特色强镇和特色企业建设,实施区镇会商项目,重点扶持。5.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6.支持企业开发新品。对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的新技术新产品,奖励5万元。(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满5件奖励权利人5万元;当年授权的各类专利,每满10件奖励权利人1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50%),每满30件奖励权利人3.5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30%),达到60件以上(含60件)奖励权利人9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0%);当年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每满30件奖励权利人6万元,达到100件以上(含100件)奖励权利人20万元。其中各类授权专利不重复奖励,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奖励经费不超过权利人当年实际缴纳的专利年费总额。国(境)外专利资助: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申请人,获得国家、省专利资金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按不超过国家、省资助额的50%予以奖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新通过省级绩效评价验收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五、国际经济类(一)鼓励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外资制造业企业当年累计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累计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累计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累计到账外资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实际到账外资数据以当年商务部确认数为准。(二)鼓励企业扩大对外贸易1.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结合省、市有关政策,给予展位费差额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对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在国内组织的各种展销会、博览会的,给予2万元/次的奖励。2.对企业进入常州市外贸前50强,并比上年度有增长的,各奖励5万元。3.对企业当年在我区形成销售额增量超3亿元的外贸新增长点企业,奖励30万元。4.对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调查的企业,每个案件给予每个企业10万元资助;多家企业联合应诉的重大案件,整个案件不超过100万元,根据企业贡献大小给予资助。5.鼓励企业参加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短期出口保险的,对企业全年实缴保费20万以上的按5%-10%资助(小微企业平台统保除外),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三)鼓励企业加快对外投资鼓励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对经商务部门备案,在境外从事兼并收购、生产加工、科研开发、商贸物流、建立营销网络的中方企业,实际出资额50-500万美元,给予承办企业5万元奖励,“一带一路”企业10万元奖励;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承办企业10万元奖励,“一带一路”企业20万元奖励。本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