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运营安全风险及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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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安全风险及有效应对赵导13609751793赵导13609751793讲授内容提要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风险概说二、高速公路员工应了解和把握的安全生产知识三、高速公路各岗位员工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四、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的安全生产理念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风险概说唐宋八大家(韩愈、柳宗元、王安石、苏洵、苏轼、苏辙曾巩)之一的韩愈在其《进学解》一文的开篇就写道: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学业的精通在于勤勉,而它的荒废则在于嬉戏;事情的成功在于独立的思考,而它的失败则在于随声附和,人云亦云,不动脑子,不加思考。将这一理论用于安全生产领域,就是如果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到安全生产,规避风险,保质保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首先做到爱岗敬业,练就和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各项技能,而不是心不在焉,随便应付;二、其次做到在实施每一项工作行为之前,一定要秉承“底线思维”的理念,结合实际三思而后行。这道题的答案是:26为什么?因为,直观看这是一道数学题,考的是计算能力。细致看就不仅仅是数学题了,考的也不是算术能力了。其实它考的主要是观察能力。前三个算式的答案告诉了你三个代数物体:毛毛虫为7;花朵为2;钟面为6。而第四个算式中,虽然还是那三个代数物体,但都发生了细微的变化。钟面由6变成了5;花朵2由一朵变成了两朵;尤其是毛毛虫不仅头上代表2的花没了,其身子也由5节变成了6节。这样就成了:6+(2×2)×5=26案例:2018年1月24日晚8点30分左右,新州男子陈某(化名)趁汪集高速收费站出口闸杆起来时,越过闸杆进入高速公路。当晚9时10分,广水男子徐某驾车正常行驶在江西回广水的高速公路上。此时,陈某已步入高速主道,当车行至湖北武英高速41KM+00M处时与陈某相撞,陈某当场死亡,徐某车辆受损,事故现场惨烈。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徐某负次要责任。陈某家属不服,将徐某、保险公司、高速公路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请问:高速公路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阻止行人通过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属于安全管理工作,而高速公路路政行使的是对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职责不是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所以,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不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定职责。因此,新洲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交强险保险金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9万余元,合计20万余元,高速公路不需承担责任。从此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发:1、高速公路员工,尤其是路政岗位人员必须清清楚楚的知道本职岗位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法定职责是什么?2、在认真履行本职岗位工作义务时,如果发现了虽然不是本岗位职责该管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应当第一时间实施力所能及的处理(劝阻、报告等),绝不能袖手旁观。3、如果被人起诉,一定要积极应对,收集和整理非我方责任的有力证据(所有证据必须有法律依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安全生产风险的存在情境一是履行运营管理职责时的人身安全风险1、高速公路养护、收费、路政巡查时交通事故的发生;2、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造成的风险;二是履行运营管理职责时的社会风险1、由于对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无知而引发的诉讼风险;2、由于违反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而引发的责任风险;3、由于在运营管理中疏忽大意或履职不到位的责任风险。案例:据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通报:2011年10月30日凌晨2时15分左右,在黄埔大道隧道发生一起小客车与施工车辆及现场施工人员碰撞,造成四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事发时肇事司机方某(男,30岁,广州人)驾驶一辆悬挂部队号牌小客车沿黄埔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黄埔大道隧道路段时,碰撞正在道路上施工的工作人员及粤A15G××号施工车辆,造成一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三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原因:1、是由于施工标志设置不符合规定,夜间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摆放不到位;2、驾驶员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3、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夜间施工的的危险源认识评价不足;4、安全意识较差,夜间施工放松了警惕。案例:2012年12月3日上午,广深高速路政队张某祥和同事陈某权驾驶路政车辆在路面巡查。9时52分,巡查至广深南K35+200m路段时,发现一辆大货车停在路肩和三分之一右车道。为了防止发生二次事故,两人立即在大货车后方路肩停车后开始进行封道作业。9时56分,张某祥两人开始放置雪糕筒进行第一次封道。两分钟后,张某祥沿路肩返回路政车取反光锥准备加密第一次封道,这时,一辆行驶于右车道的轻型人货车失控冲进封闭区域撞向张某祥,直接把他从路肩撞下11米高的高架桥底,所幸经抢救保住了生命,撞击还导致路政车车尾受损。案件:2015年6月19日凌晨3时30分许,粤赣高速广州往河源方向城南出口匝道桥,突然发生断裂坍塌,造成正在通过桥面的4辆货车坠落,致司乘人员一死四伤,所幸伤者暂无生命危险。据初步勘察,事故是由多辆车辆严重超载导致桥梁结构严重偏压,最终造成桥梁倾覆垮塌,但具体原因仍需待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查明。事发匝道桥总长为130米,宽8.5米,最高处为11.75米,建成于2004年1月,2005年12月通车。该桥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砼连续箱梁,现垮塌桥面约75米。事发后,城南站员工第一时间报警,并赶到现场救援,4辆事故货车中,除河源籍货车有两名司乘人员外,其他3辆货车均只有一名司机。事发后,有受伤较轻的两名司乘人员自行爬出了货车,其余被困司机被救援人员救出。但遗憾的是,其中一名司机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确认,已经当场身亡。而其他伤者后被送院治疗,暂无生命危险。对于坍塌桥面的设计承载标准,敖道朝(总工)表示,该桥设计承载为桥梁20级,其具体指标为,一辆载重55吨的车辆在桥面通行时,前后各允许一辆20吨的车辆通行,3车间距须大于10米。“简单地讲,这3辆车保持安全距离,可以同时在桥面通行,这也是匝道桥的最大安全值。”敖道朝说,但事后,经过专家对事故现场的勘察,以及对事故车辆运载货厢的长宽高尺寸,加上倾泻在桥面的瓷土计算,每辆货车运载的瓷土达60多立方米。而保守估计瓷土的密度在1.3左右,因此每辆货车运载的瓷土重量达100吨左右。“事故中的货车涉嫌严重超载,而且是密集通行,这大大超过了桥面的安全设计。”敖道朝说,这只是一个初步调查结果,事故车辆具体超载多少还有待调查。敖道朝还表示,此次事故有巧合性和偶然性。“如果多辆货车都超载,又紧接着一起通过,任何时候都会发生事故”。案例粤赣高速2014年12月13日凌晨2时20分左右,发生一起6车连环相撞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重伤。据称,事故中5车着火,现场图片十分惨烈。案情简介:2014年12月13日02时13分,粤赣高速公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6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264.3万元。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迅速成立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事故调查组,广东省监察厅参加了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相关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进行追究。事故调查组还积极协调河南、福建等省有关单位对有关事故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调查。经查,有17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12人。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人。包括:建议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总支委员赵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科长吕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揭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兼第一大队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揭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广东粤东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大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四中队中队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四中队指导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河源市应急协调指挥中心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另外,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驾驶人李某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又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时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驾驶人曹某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前方机动车遇事故等候通行时,没有按顺序排队等候通行,而是从左侧车道随意变更车道,占道停车,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秩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三是驾驶人李某驾驶小型客车,未按规定装载,超载一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间接原因是:河南省漯河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公司”)、广东开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盛丰物流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漯河市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揭阳、河源市有关部门治超不力,路面执法管控不力;河源市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等。2018年11月16日,兰州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兰州发布”公布了《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兰州市“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査的情况报告》2018年11月3日,辽宁籍驾驶人李丰驾驶“辽AK44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黑龙江籍车主李佳林在副驾驶位置乘坐,牵引“吉B2870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装载履带起重机部件,途经G75兰海高速七道梁长下坡路段时,因制动失灵造成车辆失控,行至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广场附近时,与1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后,连续与13辆小型客车直接碰撞,所载货物甩出砸中车辆,并导致周围18辆小型客车相互碰撞。此次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45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10人、轻微伤33人)、33辆机动车受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工作组指导下,在紧急救援处置、全力做好善后的同时,甘肃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査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事故原因通报》表明,事故发生是人的原因和车的原因共同作用造成的,与公路无关。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相关部门第一次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进行原因调查时,界定事故发生与高速公路无关。不仅难得,也是对过去的习惯思维的一次改变。二高速公路员工应了解和把握的安全生产知识何谓红线意识?【2013年6月6日习主席讲话提出】红线意识就是: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而要做到不逾越这条红线,就必须做到安全生产的四个到位:1、安全投入到位(这是所有到位的前提和基础)2、安全培训到位(操作技能、纪律规程、应急处置)3、安全基础管理到位(组织机构、制度规则、设施设备)4、安全应急救援到位(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救援实施)何谓底线思维?“底线思维”是一种思维技巧,也就是说一个生产责任人,在对一项具体的生产活动或是对实施一个具体的生产行为进行设计或规划时,都要进行多方面的思考,而无论怎样设计或规划有一个底线原则是不能突破的——安全。拥有这种技巧的思想者会认真计算风险,估算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并且接受这种情况。一、风险概述1、何谓风险?简单说即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组成。换句话说,是在某一个特定时间段里,人们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产生的距离称之为风险。事件回放:2015年5月17日下午5时许,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经纬1号建筑工地一堵围墙在狂风扬尘中突然倒塌,导致过路途经此处的9名路人被埋。事发后,西固公安、消防、救护等多部门赶到现场紧急救援,被埋人员先后被救出送往医院,但不幸的是其中一名路人伤势过重身亡,另有3人重伤、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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