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使我们党更具先进性和纯洁性,使支行党组织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党务工作的有关制度,制定支行党支部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一、联系群众的内容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2、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4、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带领群众搞好基层央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履职能力;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5、关心和改善员工的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二、联系群众的范围1、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范围重点是自己工作部门范围的员工。2、一般党员联系群众范围重点是责任区范围内的员工。3、学校管理部门无党员的由划分责任区的党员负责联系。4、每位党员应联系1至2名群众。三、联系群众的途径1、支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评议,听取群众对支行履职及管理情况和改善员工生活等的意见和要求。2、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央行工作第一线,参加各类履职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3、党员应经常找联系户谈心,倾听群众的反映,关心并帮助群众及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四、联系群众工作的落实1、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每年应将联系群众的情况和群众的反映逐级向上汇报。党支部应将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尽量解决或向支行党组或上级党组织反映。2、每位党员密切联系群众要落实到人,每年度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