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关怀帮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精神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就建立健全党组织关怀帮扶机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始终尊重党员、爱护党员、依靠党员,为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良好的政治、工作和生活环境。第三条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帮扶并重,切实解决党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党员荣誉感,保障党员权益,帮助党员解决困难,调动党员积极性。第四条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党内关怀帮扶与关心帮助困难群众有机统一。通过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强化党员宗旨意识,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第五条纳入关怀帮扶范围的党员是指生产、生活确实困难的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点帮扶对象:(1)、低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的;(2)、已纳入低保的;(3)、因病因灾致贫的。第二章党内关怀制度第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科室领导及工作人员之间、公司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及上级党委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并坚持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提拔使用等情况时进行谈话,谈话形式既可以单独谈心,也可以集体谈话。第七条每年春节、“七一”等节假日或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体现党组织的温暖。第八条研究探索建立党员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老党员、流动党员制度,形成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归属感。第九条要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支部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第三章党内帮扶制度第十条结合党内年报统计,对生活困难、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做好登记工作,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第十一条要积极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者行动等活动,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要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做到每名困难党员至少有一名党员进行帮扶。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为了切实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司党内关怀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解决党内关怀、帮扶有关问题。第十三条要切实加强对党内关怀、帮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党组织目标考核。第十四条及时总结和宣传开展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大力弘扬党内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积极营造共同关心、参与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的氛围,努力形成党内团结和谐,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群众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