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镇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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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镇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十二.五”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发展的要求,为加快我镇集镇建设的步伐,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和镇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南部第一集镇”的奋斗目标。严格要求,强化措施,抢抓机遇,从而促进我镇集镇建设健康、秩序、快序发展,现就加强我镇集镇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合理布局、区域优化、节约用地、突出特色的原则,着力提升集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创新集镇建管体制,全面提升集镇建设水平,积极打造宜居特色集镇,带动镇村协调发展。二、坚持原则集镇建设必须按照科学化规划、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拉大集镇框架,拓展集镇空间,完善集镇功能,坚持统拆统建的原则。三、奋斗目标力争3-5年把我镇建成常住人口达3.5万人,建成场镇面积3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承载功能逐步增强,特色特点更加突出,品味形象显著提高的宜居特色集镇的建设目标四、工作任务(一)做好集镇土地的收储工作,现阶段,随着集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总量有限与用地需求量逐年增加的矛盾加剧,严重制约着我镇集镇的发展规模,为此,通过各种渠道向县上争取土地指标,做到每年都有一定的土地用地指标。(二)加快基础实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集镇建设的物资基础和保障,建设路网,清除断头路,保障街道畅通,2012年投资260万打造东西街街面、明珠广场及惠民公园的整治。同时建好排水排污管网,做好河道清淤、改道污水处理等,进一步完善压缩式垃圾压缩中转站及其配套设施(三)规范建筑市场,建设要突显特色和风格,杜绝沿公路建房,招引有实力,有技术的专业的施工队伍,坚决杜绝施工乱象,做到封闭施工,打围作业,保障施工安全,2012年场镇旧城改造,杜绝单户改建,必须联户或开发商连片开发,重点部位要开发成有品位的商住小区,建筑立面、造型风格要多样化、个性化,引进一定数量的标志性高层建筑和电梯公寓。(四)做好国土房屋的清理登记、日常巡查和处罚工作(五)抓好中房湾、丝绸小区的开发工作1、完善居民拆迁安置(1)积极沟通徐开金等两户未拆迁户,使其主动拆迁。(2)对向阳街、中房湾已拆迁户进行地基落实和过渡安置费补偿发放。(3)对安置区的安置地基进行确权。2、争取在5月份前完成中房湾土地挂牌工作,准确划分拍卖地块,处理好拍卖地块上的矛盾纠纷。、3、积极完成中房湾小区前期的市政工程建设;按照中房湾小区的规划,完成该小区排水、道路等该由政府完成的基础设施。(六)集镇环境卫生及市政工程1、环境卫生(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集镇的环境卫生,严禁粪便乱排,垃圾乱倒、柴草乱堆。(2)任何单位和个人房前屋后的卫生自行清扫保洁,垃圾车每天上午9:00前、下午6:00前收运垃圾,并做好自家周围的环境整治,由居委会负责监督落实。(3)环卫清扫、保洁人员按包干区域清扫和保洁,清扫人员每天上午8:00和下午7:00前负责对街道清扫完毕。并于每日上午9:00和下午8:00时前将垃圾清运到中转站(或指定地点)。保洁人员每天不定时对街道进行保洁,保持街道随时整洁。(4)环卫清扫和保洁人员应对包干区域内的各种环卫违章行为进行监督,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属居委会或城建办(执法中队),由城建执法中队进行处理。2、市政工程为了确保各项工程质量,降低成本,明确责任,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1)工程预算第一条各项市政工程由城建办组织预算,并将方案报城建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第二条各项市政工程预算内容和标准,严格按国家市政工程定额进行。分项明确工程的直接费和间接费,包括管理费、利润、税费、安全费等。材料、机械人工费调差,必须经多人调查,按当时市价经领导审定后带入预算。第三条零星工程和零星用工不能预算的,由城建办领导现场估工定额或专人记件记工。第四条各项市政工程原则上实行预算包干,个别工程难于预算包干、涉及增减工程量或物价变更的,必须由城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现场审定签字,并派专人监督。(2)工程发包第五条凡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工程原则上实行招、投标或邀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额。2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城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第六条所有发包工程必须有甲、乙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同时要有双方单位和法定负责人及城建办领导签字、盖章才能生效。(3)工程监管第七条凡属市政工程不论大、小都必须指派现场监管人员,较大工程应有两人监管。现场监管人员实行工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负责工程质量、数量、工期安全等责任。第八条较大工程每完成一道工序后,都必须由监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单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第九条按国家建筑规定凡需试压、试拉的材料必须坚持执行,其它材料要有厂方的合格证,同时按甲方合同要求使用材料,确需变更的,报领导签批。第十条凡属甲方采购的市政工程,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同时要有商品销售正规发票,并由材料保管人员签收。第十一条任何工程,产品视其性质、用途都应有一年至三年的保质期,并扣工程总额的5—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内的工程维修和产品更换,都应由质保方负责。根据情况也可由甲方代行维修和更换,其费用在质保金中扣支。(4)工程决算第十二条所有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城建领导小组领导组织甲、乙双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按原工程的预算内容结合甲方现场监理人员,对完成各项工序的签单和经领导审定的增减工程量或物价变更的书面依据进行决算。第十三条所有预算工程和没有预算的工程竣工后都必须及时结算和决算,原则上在完工后一个月内进行,决不允许结隔年帐和隔届帐。第十四条所有工程决算后,必须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并由城建办妥善保管。五、工作重点(一)严格执行规划。1、严格规划控制区的管理。规划控制区范围;东至白家垭,南至镇江人工湿地处,西至冷水垭山脚处,北至先锋水库。凡在规划控制区建房,必须取得“一书两证”后方可动工。2、严格建筑“红线”管理,严禁超越“红线”现象发生。控制区内所有地段的建筑由村建中心现场划线,并绘制“红线”草图,报镇城建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施工。3、按照“先规划后实施、富规划、穷实施、铁规划、钢实施”的指导思想,2012年镇党委每月召开一次规委会,总体规划,集体审批,坚持做到无规划就不得建设,严禁在城镇规划范围内从事零星建设。严格审批农用地。(二)严格执法第一条,在集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和未按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集镇规划的,必须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补办齐一切手续,另处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条,未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2000-10000元罚款。第三条,各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随意倾倒的,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并限期处理,对违章个人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违章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乱丢乱堆垃圾或将垃圾倒入河道的,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并处违规个人100元以下罚款,处违规单位和经营者200元以下罚款。第五条,未经批准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对违规个人处100元以下的罚款,处违规单位和经营者200元以下罚款。第六条,集镇街道行驶的运输车辆装载不适量,沿街撒落、泄漏装载物的,责令其立即补救,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第七条,占用集镇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第八条,机动车(含摩托车)乱停乱放的责令其纠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责令其纠正并处100元以下罚款。第九条,对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公益设施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进入集镇的车辆,车容不整洁,影响市容的,责令其清洗,拒不清洗的,处1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责令其改正,并处1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盗窃、损毁各类公益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侮辱,殴打城建执法人员和环卫保洁人员,阻挠城建执法的,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严格考核(按镇目标考核执行)1、环境整治工作(43分),考核部门为城建办。(1)组织领导(5分)①组织机构(1分)成立了环境整治班子计1分;②宣传报道(2分)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了经常性的广播宣传,传单宣传等其他宣传活动;③治理措施(2分)有强有力的整治措施,能很好的配合城建执法工作,且该辖区整治效果较好。(2)环境卫生管理(13分)①街道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5分)辖区内的街道及公共场所卫生,由环卫工人清扫和保洁,居委会负责监督和检查,对不整洁的地方要及时报告城建办,并由城建办督促环卫保洁人员进行整改。对未报告而被城建办(执法中队)查到一处,扣0.1分。②店铺门前及人行道环境卫生(5分)评比门前安全责任意识,居委会负责店铺门前及人行道的环境卫生工作,城建办(执法中队)每天检查一次,查处一间门面扣0.1分。③加强对卫生死角的整治,严禁乱堆乱倒垃圾或将垃圾直接倒入河道,做到卫生死角整治彻底的计3分,发现一处扣0.2分。(3)市容秩序治理(10分)①乱堆乱放(2分)查处一例扣0.1分;②乱贴乱画乱挂(2分)查处一例扣0.1分;③占道经营(含骑门占道)(3分)查处一例扣0.1分;④摩托车、人力车停放管理,居委会要加大监察力度,对辖区内的乱停乱放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对未报告而被查处的,一例扣0.1分。(4)公益设施管护(5分)辖区内的公益设施(路灯、人行道、绿带、环卫设施等)管护完好计满分,凡损坏公益设施,一处扣0.5分;(5)日常巡查(10分)居委会干部每天至少在辖区内巡查一次,并作好记录,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公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查到一天未巡查的扣0.2分。2、城建工作及国土清理(15分),考核部门为城建办(1)配合城建和执法工作(3分)居委会干部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建执法工作,服从城建办的统一调度和安排,凡故不服从或不参加的一次扣0.5分。(2)城建监察工作(5分)加强对城建规划、建设的监察力度,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瞒报、漏报、迟报一次扣1分。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违法建筑建成竣工的全扣。(3)城建其他工作(7分)由城建办临时安排并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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