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事故信息(事故现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接报及处置(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起草《事故快报》报区两办、市安监局,通报公安、监察、总工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检察院;按照响应程序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赴现场准备工作。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赶赴现场(局主要领导率队赴事故现场。)提出立案调查建议(初步确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提出立案调查建议和事故调查组组成建议上报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部署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开展事故调查(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事故调查报告,报区政府。)结案(区政府批复调查报告后,结案。)评估(结案批复近一年时,组织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形成评估结论。)归档查明事故原因应急处置情况评估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起草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