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张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华晶通则的内容结构一、范围二、术语与定义三、基本要求四、强制标示内容五、可选择标示内容六、营养成分表达方式七、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技术性附件附录A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及其使用方法附录B食品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附录C食品标签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条件和同义语附录D食品标签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一、制定的目的:一、制定的目的:1、指导规范我国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2、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二、实施营养标签标准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三、国际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情况: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的《膳食、营养与慢性病》报告发布后,各国在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和指导健康膳食方面出台了更多举措。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在我国开始强制实施并实行监督。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三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将营养标签标准的各项要求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盐、脂肪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五、营养标签标准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衔接。《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营养标签标准实施之日,卫生部2007年公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即行废止。六营养标签标准与原《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比较。1.简化了营养成分分类和标签格式。删除“宜标示的营养成分”分类,调整营养成分标示顺序,减少对营养标签格式的限制,增加文字表述的基本格式。2.增加了使用营养强化剂和氢化油要强制性标示相关内容、能量和营养素低于“0”界限值时应标示“0”等强制性标示要求。3.删除可选择标示的营养成分铬、钼及其NRV值。4.简化了允许误差,删除对维生素A、D含量在“强化与非强化食品”中允许误差的差别。5.适当调整了营养声称规定。增加营养声称的标准语和同义语,增加反式脂肪(酸)“0”声称的要求和条件,增加部分营养成分按照每420kJ标示的声称条件。6.适当调整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删除对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放置位置的限制,增加能量、膳食纤维、反式脂肪(酸)等的功能声称用语,修改饱和脂肪、泛酸、镁、铁等的功能声称用语。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孕产妇配方食品等适应于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2术语和定义2.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不是说营养标签就等同于食品标签,但是其基本要求、字号大小等应符合GB7718的相关要求。基本的营养标签为4+1模式。2.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2.3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2.4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2.5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2.6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一种营养参照标准。2.7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2.7.1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2.7.2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2.8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附录D2.9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2.10可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可食部重量=包装内总重量-不可食部分重量食品可食部可根据《中国食物成分表》查找,也可以采用实际方法测定。3、基本要求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3.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3.3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3.基本要求3.4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各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这是数据的主要获得方式。见附录A3.5营养标签的格式,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见附录B3.6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如果是礼盒型商品,则在礼盒外部也要明确标示出每类最小单元商品的营养成分表。实例格式要求-1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方框可为任何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头为“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包括营养成分名称、含量数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营养成分表中有能量和核心营养素之外的营养成分时,应选择适当方法使得能量和核心营养素醒目。推荐如下:*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改变颜色(字体或背景颜色)*改变对齐方式或其他方式。推荐的营养成分表格式共6种,参见附录C。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是标示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种加能量项目每100g营养参考值%(NRV%)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维生素矿物质其他营养素格式要求·2关于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应按本标准表1第2列要求标示,可使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也可两者都使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单位,如维生素D的含量单位只能用“微克”或“μg”标示,不可以用国际单位“IU”标示。规范表达单位对推行营养标签、便于消费者理解、产品比较等有重要作用。关于营养素参考值(NRV)。营养素参考值(NRV,NutritionReferenceValues)是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高低的参考值,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营养成分含量与NRV进行比较,能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营养成分含量的高低。营养成分表解析没有NRV值的营养成分“营养参考值%(NRV%)”项为空白。非乳糖糖类的NRV值计算在碳水化合物项。当有“4+1”营养成分之外的成分存在时,表内“4+1”项要醒目,可以改变其字号、字体、颜色、对齐方式。项目栏营养成分名称顺序不可随意安排,需按照《通则》内标准来排序。包装总面积小于100c㎡,可采用营养成分/100g:能量**KJ,蛋白质**g,脂肪**g,碳水化合物**g,钠**mg。营养成分的标注要求关于营养成分含量的标示。应当以每100克(100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如“能量1000kJ/100g”,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营养成分的含量只能使用具体的含量数值,不能使用范围值标示,如“≤XX”、“≥XX”,“40-1000”等。关于营养成分“0”界限值。“0”界限值是指当能量或某一营养成分含量小于该界限值时,基本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而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上有较大风险,因此应标示为“0”。当以每份标示营养成分时,也要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的界限值规定。营养成分的标注要求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时,应按照本标准表1中“0”界限值的规定,含量值标示为“0”,NRV%也标示为0%。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0”界限值,但NRV%<1%,则应根据NRV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如计算结果<0.5%,标示为“0%”,计算结果≥0.5%但<1%,则标示为1%。关于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营养成分应按本标准表1第1列名称和顺序标示。当某营养素有两个名称时,如烟酸(烟酰胺),可以选择标示“烟酸”或“烟酰胺”,也可以标示“烟酸(烟酰胺)”。4.强制标示的内容4.1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简称4+1及NRV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4.2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4.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4.1的要求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4.4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4.5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5.可标示内容除上述强制标示内容外,营养成分表中还可选择标示表1中的其他成分。当某营养成分含量符合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对其进行声称。见附录C当某营养成分同时满足多个声称要求与条件时,可同时声称,但不能对各项声称进行修改、删减、合并。声称营养声称功能声称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功能声称、营养成分声称属于自愿标示减少疾病发生等保健声称则需要审批之后才能使用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如:不含防腐剂、低糖、低盐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如:高钙奶粉、富含维生素用“份”来做食品计量单位时,也应符合100g(ml)的含量要求才能声称。见附录C能量和营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的要求、条件和同义语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变化幅度25%6.营养成分表达方式-16.1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如:5g/200g。“份”是企业根据产品特点或推荐量而设定的,每包、每袋、每支、每罐等均可作为1份,也可将1个包装分成多份,但应注明每份的具体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