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发展的几点思考秀二中杨华秀我县教育系统自87年开展职称改革以来,以职称工作为重点的人事管理改革已走过22年历程,历经22年的深化和规范,职称工作已从求全责备、论资排辈向注重德才兼备、能力业绩方向发展,对促进教育工作者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严谨执教、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树立竞争意识和提高质量意识;对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了导向和杠杆作用。职称工作关系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的和谐稳定、科学发展,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全面展开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是目前职称工作改革与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如何适应这些转变,落实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本人思考如下:一、改进和完善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审条件是一项政策性极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定,关系教师的发展方向。现行的评职条件中,有些条件对树立学校科学人才观是不是有束缚作用,值得探讨;现行的评职条件是不是能很好引领教师朝专业化方向发展,该不2该进一步完善,值得研究。职称英语考试合格,是评中级以上职称的必备条件,对这一条件,我有个人看法:英语只是一门工具学科,而且只在对外交流时使用,可现在人事部门逼着非英语专业的教师(达到免考年龄的除外)学这门工具学科且必须过级,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如同赶鸭子上架,为了晋中级及以上职称,从取得中二(小一)任职资格一开始,有点英语底子的就开始加班加点补英语,没有英语底子的就开始“混考”(请英语教师参加考试,然后传递、抄袭、发短信等等),职称英语的重要性和与之带来的弊端值得掂量,这种人事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职称英语考试模式,有利于教师的发展吗?非英语专业的教师的专业化发展非英语不可吗?非英语专业的教师课堂教学离不开英语吗?不是的!学校的对外交流,有英语教师来完成,对非英语专业的教师来说,这一要求的使用性就值得怀疑了,要是这些教师用苦学英语的时间朝专业化方向发展或者用来专研中文,将会对他们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有很大的帮助。为了不要让教师说职称英语考试是人事部门的找钱手段,这一规定可否废除?充分利用远教资源整合课堂,充分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是教育与时俱进的需要,教师必须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评职组织职称计算机考试十分必要,然而,自从人事部门组织职称计算机考试以来,计算机考试就分理论考试和机考,所有事业部门试卷一统化,每年的机考题型一统化,这种考试3发挥了引领作用,其形势是否对所有部门都适用呢?我认为,并非如此,就医生和教师而言,由于专业的区别,对计算机的使用要求就有很大的区别,市人事局的一统化考试就无法把它体现出来,假使市人事局把命题权下放给市级各事业单位,再由市人事局审批后统一组织考试,专业化的区别就能体现了,这样就能更好地引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对计算机应用的掌握,朝着专业化需要的方向发展。随着学校评价机制的改革,对教师的考核,已从单一的成绩评价,走向重过程管理,抓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对教师考核的改革应该推动教师评职的革新。现行的初级职称评审,在工作学习和业绩方面无硬性要求,这对年轻教师的成长是不利的,我们在评职方面给年轻教师一点学习和业绩的压力,有利于调动他们的学习和工作动力,这方面希望引起重视;在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评审中,08年县教委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对工作业绩作了规定,这一规定却没有在09年评职要求中出现,不知是主管部门的工作疏忽或是有其他难言之隐,我认为这一要求不仅对促进学校评价体系的科学化发展有利,也符合重能力、业绩的职称改革要求,应该明朗化;在高级职称评审中,非文章发表不可,主管部门的指导思想不可怀疑,可收到的效果却不敢恭维,随着出版的市场化运作,在教育刊物上发表文章得稿费已悄然离去,取而代之的是谁出钱就给谁发表文章,刊物编辑收到钱,不管这篇文章是不是在网上七拼八凑的剽窃产物,照样收人钱财替人消灾,4连剽窃能力都没有的人,只需花几百上千元,就可以找人代写论文,评上职称后每月可涨大几百元工资且终身受益,照样是极划算的交易,这种魔高一丈的现象,应该想办法抑制,否则好的初衷却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我县从走专技人员“评聘分开”逐步规范到“评聘合一”,由于学校“岗位设置”的指标限制,评职竞争又重新突出出来,学校符合晋职基本条件的人多而岗位数有限,各校就出台了相应的晋职评比细则,纵观全县学校的评比细则,标准各异,甚至有个别学校为了照顾某人,就照箩箩编筐筐,搪塞随意改动标准为在改革中完善,这引起了教师的极大不满,埋下不和谐因素,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出台一个指导性细则,让学校根据去实情充实和完善,这样可能对克服随意性能发挥作用。推行绩效工资后,有教师开始讨论评职是否该交评审费的问题,教师们的理由是:给教师评职,是评审组工作人员的工作范畴,他们的工作已经获得了工资待遇,工作费用不应该由老师们承担。对这一问题,学校现在只能作这是上级的文件规定的解释,至于收评审费的具体原因,还是敬请上级组织最好给教师们作个说明吧!二、探索学校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人才强校,是教育发展的时代强音,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是时代赋予学校的神圣使命。那么,如何更有效地转变应试教育下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关键在学5校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制度和措施,能否真正调动教师自觉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由于诸多原因,造成了城区及周边学校超岗,边远的农村学校缺岗,实施岗位设置按岗聘用后,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教委出台了支教的优惠政策,动员超编学校的教师到边远缺岗的学校去凑人数,这样做,确实能解决一时的平衡问题,却留下了后遗症:当年在山区工作,由于有背景而进了城,今天又回到山区去,却戴上支教光环,享受优惠政策,那些长期扎根在山区任劳任怨默默奉献的教师,为山区教育作出了实际贡献,评职晋级却没有在山区来“舞火把”的支教人员的优惠政策,他们的心态能平衡吗?这对逐步缩短城乡教育的差距是不利的。如果我们能推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靠后的超编人员下调制度,还会担心掀不起教师的竞争意识?淳朴的山区教师也无话可说了。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规定,给各类学校都带来了矛盾:城区学校中高级职称人数多岗位少,乡下学校高级岗位出现空缺,中、初级岗位超饱和,虽然首聘根据任职年限采用了超岗聘用等形式解决了矛盾,但却给后面的评职带来了压力,就拿我校的实际情况来说:中级岗位20个指标,8、9、10级分别是6、8、6人,学校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教师21人,根据任职年限的规定,进岗情况为8级4人,9级1人,10级66人,有10人因为09年5月才取得任职资格,只能高职低聘在11级岗,09年我校有6名教师符合晋升中级职称条件,因为10级无空缺,未能晋升,按照现行进岗规定,不考虑人事变动因素,我校要5年后10级岗位才会有2个空缺,到时符合晋升中级条件的教师将到达40人,现在就已经达到晋职基本条件的教师,要他们再等5年才看到评职的一线希望,这样能长期激发这些年轻教师的工作热情吗?评聘合一是建设和谐学校的需要,岗位设置是为了建立学校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两者都是为了促进学校的发展,可是我们得想办法解决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才能推进学校的发展啊,因为强调“师本位”的今天,只要教师做事,不许教师晋职,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为了两者兼顾,本人认为,对于有岗位超饱和现象的单位,主管部门应该规定一个“饱×进一”的办法,既让教师能看到希望创造条件不放弃竞争,又能逐步规范到评聘合一。创新评价机制,深化职称改革,关系重大,任重而道远,本人的思考,仅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心声,宏观政策需要组织决策。200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