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方石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XT/AQ-B-28-2010版次:A/01目的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3定义3.1作业场所: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施工场所。3.2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3.3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包括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4一般管理4.1如果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4.2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治理,使之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4.3建立和健全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记录,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4.4发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5管理职责5.1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落实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5.2财务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用的资金保障。5.3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建立相关档案等工作。5.4生产部负责对各自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分发号无锡南方石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6.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编制:安环部审核:批准:无锡南方石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编号:序号被测部门、岗位监测时间监测点分析项目标准值监测结果检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