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二手车管理办法难产三大问题束缚车辆流通二手车流通办法解读《办法》与原有的规定相比,有哪些重要变化?答:与原有规定相比,《办法》最重大的变化在于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原有规定要求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这样就人为地造成了新车市场与二手车市场的隔离。从中国二手车流通现状和发展来看,这一规定使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受到阻碍,已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二手车及汽车市场的发展。其次是简化二手车交易程序。当前,一些地方行政部门自行出台各种政策,导致政出多门,交易手续烦琐,一辆车要完成交易和转移登记手续需要10多道程序,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为方便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办法》取消了不必要的二手车交易环节。经营主体实现多样化,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将面临新的挑战?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中国二手车流通的主要渠道,经过几年的培育和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不少交易市场运作已开始走向规范,对方便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及二手车流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原有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具有二手车收购、销售、鉴定评估等功能。我们认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流通的载体,应当是为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运作,创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继续发挥交易市场在二手车流通中应有的作用,《办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作了相应的调整,并明确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作为其转移登记的凭据。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买方对卖方的不信任,买方对二手车市场和经纪人所报价格的不信任,主要表现在对车辆来源的合法性、事故情况、性能、里程真实性以及评估价格的怀疑,导致一些不熟悉行情的消费者对二手车望而却步。针对这一问题,从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相应规定。一是增加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经营企业不得隐瞒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车辆的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承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三是规范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我们希望通过实施《办法》,使二手车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真正让消费者卖的放心、买的放心、用的放心。问:刚才您提到了二手车统一发票,能否介绍一些这方面的情况?二手车交易尚未实施全国统一发票,这样不利于进行监管,容易造成税收流失,并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带来不便。为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办法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的凭据。为配合其实施,税务总局已下发了《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二手车统一发票。从评估机构来看,发达国家二手车市场规范和完善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具有实力雄厚、被社会认可的中介机构和素质高的评估师队伍。中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建立才刚刚起步,评估人员的数量和整体素质均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为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和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养鉴定评估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准入制度,严格准入,以利于提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整体水平。《办法》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规定的程序申办。从评估规范来看,当前中国二手车鉴定评估缺乏科学合理和统一的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评估结果可信度低,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失去了评估自身的意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为配合其实施,提高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质量和水平,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我们正着手研究制定易于操作、能真实反映评定结果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标准,使鉴定评估机构工作有章可循,评估结果对客户具有参考价值。中国二手车交易日趋活跃,但大多数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封闭,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交易信息网络,影响了二手车的流通。《办法》对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档案制度和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作了规定,并力图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国性的二手车信息网络,提高二手车合法性、安全性信息查询效率,促使各地二手车信息资源有效流动。问:我们注意到,原《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称交易的车辆为旧机动车,而《办法》中则称为二手车,为什么要进行名称变更?《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以二手车取代原规定的旧机动车的理由:一是《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原农用运输车)、挂车、摩托车,有的车辆可能尚未使用就进行转移登记,称其为二手车比旧机动车更通俗、准确,符合实际,并能为公众所接受;二是《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将需交易并进行所有权转移的车辆称为二手车,《办法》的有关名称应与其统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相关法规我们在进行交易旧机动车的时候,必须要明确车辆的产权,如何核实车辆的产权呢?不管是新车还是旧车,只要在道路上行驶,就必须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与法规来办理相关的有效证件,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只有取得相应的证件以后才能够上路行驶,这也就是旧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手续与证明资料。车辆的有效证件主要有如下几个证明资料:一是车辆的来历凭证,这个来历凭证分新车的来历凭证或是旧车来历凭证,新车的来历凭证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主要有没收的走私车、非法的拼装车,销售发票就是国家指定的机动车销售单位的发票。旧车来历凭证就是指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旧车交易专用发票。二是机动车行驶证,这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所核发的证件,这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资格的凭证。三是机动车号牌,这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的号牌,它是与行驶证一起核发的,这个号牌必须要与行驶证上的号牌一致。四是道路运输证,这个证必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事的游客运输货物运输单位或个人核发的随身证件,营运车辆在交易以后,如果进行转籍过户时,必须要由主管机关及相关部门一起办理营运过户手续。五是准运证,对于有资格进口车辆的口岸进口的车辆必须要有国家商务部门核发的批准的证件,必须要确保一车一证。业内专家透露《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怎么改早在今年7月,国家商务部就发函给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二手车分会等六家行业商协会,让相关行业协会对《办法》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对《办法》的修订各方高度关注,因为毕竟这一《办法》已经实施10年之久,时过境迁,肯定有些地方难以适应当前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但此后,修订的事似乎又石沉大海。10月15日,几家相关行业商协会收到国家商务部的函,要求就2005年版《汽车流通管理办法》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一周内将修订建议上报商务部。有业内人士估计,这回修订的新《办法》真要出台了。那么,《办法》究竟有哪些方面要改?又会怎么变呢?日前,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几位全程参与《办法》修订的相关行业协会人士。从各方反馈的修订建议看,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办法》修订迫在眉睫。10年间,我国二手车行业无论是规模、格局还是模式需求都已发生很大变化,市场已经进入千万辆时代,2015年预计将突破1000万辆交易规模。随着交易总规模的扩大,行业中的多种业态百花齐放,加上近些年包括国内外资本等各方外部力量的进入、参与,使得二手车行业与以前比有了很大改观,但又面临着诸多新问题。当然,新车市场的低迷凸显二手车业在当前整个汽车流通行业和汽车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重要。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相关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办法》的修订尚在征求意见阶段,距离正式出台还有时日,究竟哪些具体条款修订、如何修订还不好说,但根据各方的反馈情况看,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在未来新修订的《办法》中会有所体现。首先,新《办法》要体现出二手车行业经营主体的多样性。因为2005年出台的《办法》凸显的是二手车有形交易市场,现在二手车的经营主体早已不再只有有形交易市场,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讲,今天的二手车有形交易市场更多体现的是服务主体的功能,而非经营主体。如今,二手车经营主体已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多种经营业态同时存在且蓬勃发展。比如:在有形交易市场内的二手车经纪公司,有形交易市场外独立的二手车商,经销商集团的二手车业务,以及互联网、电商、C2C平台的出现等。可以说,多种经营模式、服务模式,包括互联网金融、延保、物流等,这些在2005年版的《办法》中较少甚至未有涉及。其次,互联网平台与二手车业务的对接在新《办法》中也应有所体现。在当时《办法》的政策制定背景下,还没有二手车电商这个概念,与之相关的经营服务机构也无从谈起。今天“互联网+”在各行业都飞速发展,二手车行业则更加突出,由此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因此,新《办法》在这方面肯定要有所涉及。三是政策因素的影响,针对当前二手车行业矛盾最为集中的二手车税收、限迁和临时产权登记制度三大问题,在《办法》中应有所涉及或有最新的规定。四是信息的社会化问题,包括公共信息的公开化。如:保险信息、维修记录等,有关这些信息的公开问题,在新《办法》中应有所涉及。据悉,近段时间以来,几家相关商协会相继就《办法》修订一事召开座谈会。此次接到通知后,又立即向各地分会、会员单位发出通知征求对《办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对此,各方反应十分热烈、迅速,足见业内人士对《办法》修订的关注度很高,而且表现出对新《办法》早日出台的迫切希望。《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近日获悉,商务部组织召开了关于《办法》修订的研讨会,一位参会的消息人士表示,“会上大家已形成共识,《办法》必须修订,但修订的具体细节以及时间表目前还没有定论。”上述消息人士补充道,“在此次探讨会上,汽车产权制度、二手车增值税征收方式、汽车限迁三大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这三项政策的改革未来将有望写入《办法》。”实际上,上述三大问题阻碍二手车流通已成为业界共识。上述消息人士表示,“这三个方面的改革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共同推进,因此各个部门是否能够形成合力则成为破局的关键。”讨论三大焦点问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二手车销售规模已突破900万辆,2015年有望达到1000万辆。然而,目前已推行十年之久的《办法》与目前的市场环境不相匹配,部分规定甚至成为阻碍二手车流通的瓶颈。为此,“商务部组织召开了《办法》修订研讨会,参会人员几乎对《办法》的各个条款都进行了讨论,焦点则集中在二手车增值税征税方式、产权制度、限迁三大问题上,未来这三方面的改革也有望写入《办法》。”上述消息人士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介绍,目前二手车增值税是按照旧货交易的增值税方式征收,即按照全额的2%征收,但二手车的平均利润仅为6%左右,这无疑将降低二手车商的利润。为此很多二手车企业都成立了经纪公司,以逃避税收。上述消息人士表示,“《办法》修订的一个目标就是在目前二手车交易依然存在诸多不透明环节的情况下,鼓励有自己的品牌,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有完善售后的二手车销售机构的发展。”很显然,目前的二手车增值税征收方式和《办法》修订的方向是相左的。不仅如此,随着限购城市的不断增加,目前的二手车产权制度也成为阻碍二手车流通的重要障碍。此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表示,目前二手车完成过户之后,才完成所有权转移;在流通过程中,并没有完成所有权的转移。这一政策降低消费者车辆升级换代的积极性,进一步影响到二手车的流通。“同时,限迁门槛不断提高,不少地区确定了甚至高于本地迁入汽车的排放标准,也阻碍了二手车的正常流通。”沈荣表示。需要各部门协同推进实际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已在多个场合呼吁、推进上述三个问题的破除,甚至在去年底释放出利好消息。去年10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