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的伦理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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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当代工程师的伦理社会责任研究——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之我见1引言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左右,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车行驶至温州市双屿路段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追尾,导致D301次1、2、3列车厢侧翻,从高架桥上坠落,毁坏严重,4车厢悬挂桥上,D3115次15、16车厢损毁严重[1]。截至7月29日,事故已造成40人死亡,200多人受伤,40名遇难者身份确认,其中有3名外籍人士[2]。D301次列车司机当场死亡,胸口被车闸刺穿,可以推论司机通过肉眼看到前面的列车时,做过刹车的处理,但是已经来不及了。7月24日14时许,张德江主持召开现场会,指示成立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挥部,由浙江省省长吕祖善任总指挥,铁道部部长盛光祖任副总指挥。会上宣布成立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任组长。8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充实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并明确了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事故原因的调查结果在写这篇报告之前还没有向社会公布。初步认定这次事故既有设备缺陷和故障的原因,又有设备故障后处置不力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动车追尾事故造成列车车厢严重毁坏,导致多人死亡,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生存权受到践踏。这里有深层次的原因,刨除自然因素之外,人为因素则是罪魁祸首。在人为因素中,工程共同体具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他们中的一部分成员唯利是图、不顾后果、毫无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以致于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和灾难,动车追尾事故的质量问题,让这种灾难得到集中体现。工程质量问题决不仅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它同时也是一个道德伦理和社会责任问题。在许多情况下,工程师的道德水平将对工程质量起至关重要的作用[3]。2工程师的认定一般来说,工程师是工程活动的主体,是工程事业的主要承担者。应当承认,对工程师的认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究竟怎样的人算得上是一个工程师呢?总结文献[4]中Martin·M·W和Schinzinger·R提出的四方面的判断标准,可以认为当代工程师应当满足以下两个一般的标准:(1)在教育、工作表现或工程创造性等能力、业绩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准,这样就使工程师区别于技工、技师或者技术员;(2)在职业道德方面对工程师也应有一定的要求。一个工程师如果违背了工程专业的最起码的道德标准,他就失去了继续做工程师的资格。工程师是工程技术人员运用“科学、技术、工程”专业,以达到造福人类的一种职业,他们在从事其专业时,除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必须遵守其专业内的工程伦理道德。3“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原因,初步可归纳为自然因素和人的因素。3.1天气因素2011年7月23日19时30分许,浙江温州,大雨倾盆,雷鸣电闪。气象台记录,每小时降雨量90多毫米。据温州市气象台发布的消息显示,2011年7月23日当晚温州市区西部已经出现强雷电和短时强降水,有雷雨地区可伴有短时强降水、强雷电和7至9级雷雨大风。北方某铁路局动车检修所一工程师称,D3115次属上海局管辖,在温州遭遇雷击停车,雷击破坏了列车的信号释放系统,本来应该是显示红灯,而错误显示为绿灯,导致铁路无法检测有车停在路轨,D301次属北京局,正常运行,迎头追尾。3.2调度问题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副院长帅斌表示,动车组列车通常使用自动闭塞法行车,由于划分成闭塞分区,可用最小运行间隔时间开行追踪列车,整个区间装设了连续的轨道电路,可以自动检查轨道的完整性,但它仍以固定的空间间隔(闭塞分区)来保障列车行车安全。“由于采用自动闭塞,(追尾)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这次可能是调度出现了问题,命令没有发到车上,或者司机没有减速,再或者没有收到地面的指令。”帅斌表示,动车也和高铁列车一样采用弓网系统供电,弓网系统遭受雷击后列车可能受影响而停车[5]。3.3信号设备存在严重缺陷7月28日,上海铁路局局长安路生表示,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分析,“7·23”动车事故是由于温州南站信号设备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遭雷击发生故障后,导致本应显示为红灯的区间信号机错误显示为绿灯。存在设计缺陷的信号设备由北京一家研究设计院设计,2009年9月28日投入使用。3.4安全管理问题在雷击造成温州南站信号设备故障后,电务值班人员没有意识到信号可能错误显示,安全意识敏感性不强;温州南站值班人员对新设备关键部位性能不了解,没能及时有效发现和处置设备问题,暴露出铁路部门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反映出现场作业控制不力,温州南站电务值班人员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故障处理,没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事故反映出的设备质量、人员素质、现场控制等问题,说明铁路部门的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这些问题反映出铁路部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以上列举的这几条事故原因都是在网上搜集的非官方原因,具体而详尽的原因还得等动车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的最终调查结果公布。4“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所暴露的当代工程师的伦理问题从以上对事故原因的探讨中,除了天气因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之外,其余皆与人的因素有关。自1998年长江防堤工程暴露出来的工程质量问题以来,豆腐渣工程为社会各界所痛斥。经过“7.23”温州动车事故,工程界应该做深刻的自我检讨,因为工程师的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涉及工程质量的优劣问题,工程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关系到国家基础工程建设的综合实力,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综合国力;另一方面,工程质量的提高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居住环境能否得到更舒适、更安全的保障。工程质量优劣,出了技术层面提升之外,最重要的是需要确保法律、法规等制度方面的完善、工程专业能力的发挥。确保工程专业能力的发挥,工程师必须要有健康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也就是要构建一个具有工程专业能力与工程专业伦理的工程师和工业人员所组成的工程界。下面笔者以一个外行者的身份来概述一下当前中国工程界常见的工程伦理问题,以及这种问题对工程质量与工程界本身造成的消极影响。4.1工程决策、规划问题在一些实际的工程项目中,有些项目是没有列入实际规划和设计的,有些项目甚至基本以自建为主,从设计、施工到灾害保险等几乎所有环节,都处于无人监管、随意建设等状况,呈现出整体上“不设防”的格局。4.2租牌、挂牌现象问题(1)工程师借牌予不具工程师资格者或不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2)岩土、结构工程师借牌予不具资格者或不具资格的单位进行岩土勘察、结构设计;(3)电气相关工程师借牌予研究所、设计院,充任职业工程师职务,但实际为参与工程设计;(4)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牌予(发包予)其他未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收取借牌费,本身未参与施工;借牌或挂牌予不具资格者或者单位的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只谋取个人利益为根本,完全忽视法律、法规与工程专业人员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幸福所应的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严重损害工程界的威信。借牌或挂牌予未具资格的个人或单位,本身的工程专业能力未被认定,其设计与施工质量出现问题便是意料之中的事情。4.3施工、监理不实问题工程施工质量低劣、监理不实,是目前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一大弊病。造成此现象的原因还有:(1)工程参与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承包单位应负分包的责任;国家的工程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工程师的注册考试制度应负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责任;(2)施工队本身专业技术能力有限,工程专业知识掌握不全,工地施工人员多为进城务工人员;(3)施工队财务状况不佳,无暇顾及工程质量、工程安全问题;(4)现场监理人员多为学校刚毕业的年轻技术人员,工地经验不足;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轻易下工地第一线或不轻易将自己的工程经验传授与刚出校门的工程技术人员;(5)现场监理工程师工作辛苦,工作地点又随工地经常变动,较不容易吸引优秀监理工程师长期投入;年轻工程技术人员成长起来后,又会跳槽到甲方或一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资待遇、福利待遇不如甲方或施工单位;(6)监理费用偏低,无足够专业人力投入,甚至一些工程无监理过程的监督;(7)监理技术人员受制于上级领导对工程质量的忽视,力不从心,专业能力无法发挥;(8)监理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有问题,与施工单位一个鼻孔出气,没有履行其作为第三方独立监督机构作用。4.4当地势力介入问题当地势力介入工程由来已久,早期是以收取工地保护费。后来施工单位借用地方势力拿到施工权,再由施工单位联合当地势力进行投标。更有施工单位联合当地势力,抬高工程底价进行投标以谋取超额利润。当地势力尝到甜头后,亦有反客为主,主动介入工程投标,组成施工队,谋取暴利。当地势力不管以何种方式介入何种工程,均是对工程界的一大伤害,尤其是主动引入当地势力的工程专业人员(包括甲方、乙方、丙方),更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触犯法律的,要送到司法机关严惩不贷。当地势力的介入造成工程扭曲的工程生态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其结果只能是豆腐渣工程,浪费国家资源,而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工程界自身。4.5排他性设计问题设计单位在采用不必要的特定工艺或某一特定的专业产品,藉由规格的特殊性,造成工艺或产品的排他性。设计单位如果认为某种工艺或产品对工程是最佳的选择(如造价低、工时少),就会建议采购,但事实上这种建议的背后是有利益挂钩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由市场机制去决定、如果为引进新工艺、新程序等,应该在投标说明上就标示清楚。设计单位如何以工程的实际需要做考虑,而不以自身的利益做决定,则有赖于工程人技术员发挥其专业判断力并负起专业责任和社会责任。4.6招投标不透明问题为了争取工程施工的权力,同行之间竞争激烈,造成部分施工单位以超低价取得工程的施工权,设计单位通过关系,取得工程的设计,存在着暗箱操作。在没有利润的甚至赔本经营的情况下,转而以其他手段,例如不是工程必须的变更设计、偷工减料等寻求解套。工程界应该避免自己陷入抢标的困境,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监督的行政职能部门应该加强监督。4.7政府职能部门心态问题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往往受制于不合时宜的工程法规或不公平、不实际的合同规范,造成有法必依的执法人员在执行的过程中下,常常面临法律与道德责任的矛盾:一方面知道相关规范不符合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又怕稍有不慎,即可被扣上与施工单位合谋图利的嫌疑。加上长期形成的官僚作风陋习,因此造成对工程伦理的漠视,以致出现豆腐渣工程。就算知道现行程序会造成极端不合理的浪费,在事不关己、明哲保身的心态下,将错就错,敷衍了事。这就要求要让有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的工程专业人员在政府职能部门中发挥其工程专业能力,而不是丧失其工程专业能力的发挥。因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程专业人员的工程伦理判断能力的培养,在工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5如何构建健康的工程伦理环境如何构建一个具有工程专业能力与工程伦理的工程师所组成的工程界,亦即构建一个健康的当代中国工程伦理环境,让工程能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竞争中,赚取应得的利润;同时,在工程质量的提高中,促进人民群众的生命的安全,可以从宏观工程伦理和微观工程伦理环境两个方面作深入的探讨。5.1宏观工程伦理环境的改善5.1.1法律、法规和司法体系方面法律、法规和司法体系应该要与时俱进,那些不合时宜、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缺乏公平、公正、合理的法律、法规及司法体系要进行统一审视,认真修订的应该认真修订,应该透明的应该向民众透明,积极推动的应该积极推动,旧有的法律、法规和司法体系不能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护身符;法律、法规的修订可先由工程第一线的工程师(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反应给政府职能部门,再由政府职能部门邀集工程界专家进行探讨,统一意见之后,再上报立法部门。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不应以防弊为重点,而应该假设工程技术人员具有足够的工程伦理判断能力,将妨碍工程专业能力发挥的障碍降低到最小的情况。但是,要防止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倒向既得利益集团,而应该要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首要。因为,法律、法规以及司法体系是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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