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新政下信托公司发展战略路径之思考——基于虚拟企业理论的视角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徐亚男关键词:虚拟企业信托新政战略路径内容摘要:本文首先简要剖析了虚拟企业理论之核心要义,导入了本文的分析范式,然后结合目前信托行业实施的信托新政、结合由监管层主动推动信托公司进行战略转型的大背景,基于虚拟企业理论的视角,深入分析了信托新政下信托公司两种不同的发展战略路径的优劣式,进而得出了我国信托公司目前形式下较为可行的战略实现路径——资源整合型(虚拟企业型)战略成长路径,并结合国内信托业的现状,对提升信托公司战略实现路径的能力做出了若干建议。一、虚拟企业及其特点(一)虚拟企业虚拟企业(VirtualEnterprise)一词是由肯尼思·普瑞斯(KennethPreiss)、史蒂文·戈德曼(Steven·L·Goldman)、罗杰·N·内格尔(Roger·N·Nagel)三人在1991年编写的一份重要报告——《21世纪的生产企业研究:工业决定未来》中首先提出的。在这份报告中,虚拟企业一词被第一次提出来,当时该词的含义很简单,仅作为一种比较重要的企业系统化革新手段被加以阐述。此后,虚拟组织概念得到发展,也日益受到重视。所谓的虚拟企业,是当市场出现新机遇时,具有不同资源与优势的企业为了共同开拓市场,共同对付其他的竞争者而组织的、建立在信息网络基础上的共享技术与信息,分担费用,联合开发的、互利的企业联盟体。虚拟企业的出现常常是参与联盟的企业追求一种完全靠自身能力达不到的超常目标,即这种目标要高于企业运用自身资源可以达到的限度。因此企业自发的要求突破自身的组织界限,必须与其他对此目标有共识的企业实现全方位的战略联盟,共建虚拟企业,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关于虚拟组织的内涵,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述1,目前较为流行的角度是运行1对虚拟企业的定义有三个角度:产品角度、信息技术角度和运行方式角度方式角度。虚拟企业是组织类型之一,可以从组织运行方式角度阐述其定义。普瑞斯、戈德曼、内格尔在《以合作求竞争》一书中指出:“虚拟组织是由各种企业单位形成的一种集团,其中人员工作过程都来自于这些企业单位,他们彼此紧紧联系,相互影响和作用,为了共同利益而奋斗……,虚拟组织工作过程都仍然保持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现代虚拟组织关系是一种相对较新的组织形式,利用信息技术把人力、资产和思想动态地连接起来,是一种有机的企业网络组织。……虚拟组织是为了迎合明确的时间机遇或预期的时间机遇而产生的”。从运行的角度来看,虚拟企业就是功能特点专长化,存在形式离散化、运作方式合作化的企业。(二)虚拟企业的特点1、虚拟企业使得传统的企业界限模糊化虚拟企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经济实体,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一些具有不同资源及优势的企业为了共同的利益或目标走到一起联盟,组成虚拟企业,这些企业可能是供应商,可能是顾客,也可能是同业中的竞争对手。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模式打破了传统的企业组织界限,使企业界限变得模糊。2、虚拟企业具有流动性、灵活性的特点诸企业出于共同的需要,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结盟,一旦合作目的达到,这种联盟便可能宣告结束,虚拟企业便可能消失。因此,虚拟企业可能是临时性的,也可能是长期性的,虚拟企业的参与者也是具有流动性的。虚拟企业正是以这种动态的结构,灵活的方式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3、虚拟企业是建立在当今发达的信息网络基础之上的企业合作虚拟企业的运行中信息共享是关键,而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使得沟通更为便利。采用通用数据进行信息交换,使所有参与的企业都能共享设计、生产及营销的有关信息,从而能够真正协调步调,保证合作各方能够较好合作,从而使虚拟企业集成出较强的竞争优势。4、虚拟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运用并行工程而不是串行工程来分解和安排各个参与企业要做的工作虚拟企业在完成某一项目或任务时,项目或任务按照并行工程的思想被分解为相对独立的工作模块,促使承担分解任务的各方能够充分调动和使用他们的资源而不必担心核心技术或核心知识被泄露。并且各个合作模块可以并行作业,项目或任务的主持者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通讯手段在其间不断地沟通与协调,从而保证各个工作模块最终的互相衔接。这样既缩短时间,又节约了成本,同时还促进了各参与企业有效地配置自己的资源,以及虚拟企业整体资源的充分利用。5、虚拟企业一般在技术上占有优势由于虚拟企业是集合了各参与方的优势,尤其是技术上的优势而形成的,因此在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开发上更容易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使其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处于领先水平,这一点是任何单个实体企业很难相比的。6、虚拟企业可以看作是一个企业网络该企业网络中的每个成员都要贡献一定的资源,供大家共享,而且这个企业网络运行的集合竞争优势和竞争力水平大于各个参与者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力水平的简单相加。7、虚拟企业可以看作是一个契约网络知识网络、物流网络的形成,都离不开契约网络。虚拟企业既不是单纯企业,又不是单纯市场,而具有“半企业、半市场”的特征。从契约角度研究,虚拟企业是通过大量间续式双边契约或多边契约进行维系的一个“契约网络”。契约网络的建立是在对合作对象的核心能力是否具有互补关系的确认基础上,首先形成骨架性的契约网络即一级网络,然后,在此架构下再由任何一个企业向下继续发展次级契约网络来完成的。契约网络的维护主要不是靠制度规范、再谈判等手段对契约进行适当调整,而是靠彼此之间的真诚信任来维持长期合作关系,否则就难以保证虚拟企业低成本运作特征。虚拟企业的上述特点,决定了虚拟企业具有较强的适应市场能力的柔性与灵捷性,各方优势资源集中更催生出极强的竞争优势与竞争力。二、信托新政下信托公司的战略转型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同时下发“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就是业内所谓的信托“新政”。信托新政对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和业务方向进行了根本性、颠覆性和前瞻性的改革。其中对涉及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关联交易、资本金、合格投资人、受益权转让、资金信托合同份数、异地信托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和调整,核心是固有业务压缩、信托业务规范、关联交易清理,最终是要弄清原有业务定位及模式,正本清源,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定位下,限制传统信托业务范围中的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业务,并将固有投资业务范围界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原则上取消了实业投资,充分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可以说,新“两规”的实施,是监管层根据中国信托业过去近30年的历史经验和最近几年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发展的最新状况,自上而下,主动推动的信托公司整体战略转型,目的就是要信托公司回归信托主业,厘清自身的战略定位,明确自身的目标客户。监管层就是要信托公司“业务模式专业化”、“目标客户高端化”、“信托产品类基金化”。可以说,新“两规”的实施,确实导致了一些过去依靠实业投资为主要利润来源的信托公司的短期不适。但,如果我们从更为广阔的视角和更为长远的历史眼光来看待新两规,却又发现新两规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我们来看下面两个图表:2006年亚太地区富裕人士财富分布注释:“其他”包括九个市场: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缅甸、新西兰、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泰国及越南。图中数据经四舍五入后取整。资料来源:美林凯捷公司《2007年亚太区财富报告》。2006年亚太地区富裕人士资产配置分布(按市场划分)*包括:结构性产品、对冲基金、衍生性产品、外汇、商品、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及其它(其它可包括:结构性信用产品、管理期货及个人嗜好投资等)。**包括:商业不动产、REITs、其它投资物业。资料来源:凯捷顾问公司/美林财务顾问调查,2007年3月从上面两个图可以看出,2006年,在亚太地区,我国富裕人士的资产总值已占到整个亚太区的20.6%,富裕人士财富总值仅次于日本;而从亚太区富裕人士的资产配置领域来看,不动产投资、另类投资、股票投资平均则占到了整个富裕人士资产的70%,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富裕人士的资产配置是多元化的、跨市场的。信托公司最擅长的能力不是投资,而是识别客户的投资风格和评价各金融工具(/产品)的真实风格与绩效,从而将合适的第三方理财产品与客户需求相匹配。如成立于1931年的美国的FiduciaryTrust,作为一家中型的信托公司,从一开始就明确了自己的发展方向,即聚焦于富裕人群,向他们提供高品质的财富管理服务。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监管层通过新规的实施来自上而下的推动信托公司的战略转型是多么的用心良苦。可喜的是,业内一些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很早就开始尝试明确自身的战略定位,如深圳国投在06年对其自身的战略描述为“通过持之以恒的产品创新和服务优化,创造性地满足投资者的金融理财需求,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跨市场、个性化、多品种的金融产品,把公司建设成为在信托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先地位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平台,实现股东价值、员工价值和客户价值的最大化”,这也反映了处于市场前沿的信托公司“春江水暖鸭先知”。三、信托公司新战略实现路径之模式分析在回归主业的整体战略下,信托公司为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就不断需要开发多元的、跨市场的信托基金。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要确定运用范围、投资比例、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这为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产业投资、年金、资产证券化等信托创新业务领域提出了基金化的发展方向。信托公司今后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可以充分依托“新政”规范,逐步引进基金的运营要素,效仿基金的构成内容、运行流程、管理模式和流通机制进行安排和操作,创新设计基金化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实现信托产品的标准化,改善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发展大规模、标准化的金融信托产品,是信托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在信托产品如何实现基金化方面,即信托公司新战略实现之路径方面国内几家知名的信托公司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策略。以目前信托公司如火如荼开展的私人股权(PE)信托为例,国内可以看到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1、资源整合型模式:此种模式的代表公司为深国投。深国投早在2004年2月份即联合国内著名私募基金赵丹阳先生推出了国内第一款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业内称为“四方监管模式”或“深国投模式”,之后国内各家信托公司逐步开展此类信托计划,从而带来了国内二级市场私募投资的一波繁荣的到来,对中国二级市场私募的发展影响意义深远,此种模式后来也影响到了我国公募基金的政策取向,之后,券商、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逐步得到批准。作为国内创新能力较强的信托公司之一,深国投很自然的将“四方监管模式”移植到一级市场,2007年7月,深国投联手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禾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推出了国内具备较大影响力的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深国投·铸金资本一号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此信托计划甫一推出,就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热烈欢迎。随后,深国投又联手国内本土创投大佬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快速推出了4支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产品,每个信托产品拟投资企业所处阶段也进行了相应的区分,均受到了投资者的热烈欢迎。反观“深国投模式”,我们可以发现,深国投结合自身较为清晰的战略定位、自身独特的企业文化特点、长期形成的市场声誉优势,结合自身对我国一级市场发展趋势的独到判断,联合国内知名的创投公司,通过“四方监管模式”迅速有效的将创投行业生态链上的每一个环节整合起来,形成了一个极具战斗力的契约联盟体,在国内私人股权投资市场上相对走到了市场的前面。可以说,深国投在其信托业务研发过程中,不自觉的已经借鉴了“虚拟企业理论”的部分思想和成果。2、自主发展模式:相对资源整合型模式,自主发展模式强调的是信托公司自身既担当受托人,又担当资产管理人,将PE信托业务中的大部分利润纳入自身囊中。比较这两种模式,我们可以发现:1、人员储备。国内信托公司在过去近30年的发展过程中,可谓历经磨难。现在的信托公司早已失去了当年的无限风光,作为国内金融机构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