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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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程序流程图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4.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4.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4.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4资金证明。5、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附件一),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后,具备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开始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二、审查建设单位资质1、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1.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1.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1.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1.2至1.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2、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单位”。三、招标申请1、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附件二),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拟邀请的投标单位名称、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2、一般结构不太复杂及中小型工程应采用邀请招标。3、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单位应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招标申请表中填报选定的拟邀请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拟邀请投标的施工单位不应少于3家。*招标单位的招标申请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可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1、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向邀请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投标邀请书;1.2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1.3合同条件;1.4合同协议条款;1.5合同格式;1.6技术规范;1.7图纸;1.8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投标书及投标附录;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2、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2.1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2.2投标价格2.2.1一般结构不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的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2.2.2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2.3投标价格计算依据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2.3.1工程计价类别;2.3.2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2.3.3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2.3.4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2.3.5工程量清单。2.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2.5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2.6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2.7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2.8投标准备时间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为28天以内。2.9投标保证金2.9.1在招标文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2.9.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28天。2.10履约担保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为:2.10.1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2.10.2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2.1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的确定应视工程情况而定,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可定为28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投标有效期可定为56天以内。2.12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2.13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2.14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2.14.1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应条款的规定,编写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2.14.2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响应。2.14.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招标文件经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招标单位可向具有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五、发出投标邀请书1、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单位可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向有能力承担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格式见(附件三)。2、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施工单位应于7月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六、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1、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程序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价格编制价段。1.1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单位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价格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1.2提供以下资料1.2.1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1.2.2招标文件;1.2.3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1.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查标底价格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现场勘查、投标预备会,便于标底价格的编、审工作。1.4标底价格的编制标底价格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的编制标底价格。2、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2.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制订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的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2.2标底价格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2.3标底价格价格作为招标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2.4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2.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价格。3、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3.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3.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3.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3.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3.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可知调整文件规定等。3.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4、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靠拢,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的配价上采用以下两种方法:4.1.1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计划内调价、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标底价格计算表中。4.1.2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4.1.3工程量清单的配价方法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或综合单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4.2标底价格的组成内容4.2.1标底价格的综合编制说明:4.2.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4.2.3主要材料用量;4.2.4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的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七、发放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被邀请的,并且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3、修改或补充文件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4、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八、勘察现场1、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2、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3、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3.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3.2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3.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3.4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3.5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3.6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3.7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九、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1、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后,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3、投标预备会3.1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3.2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在预备会上口头提出的询问。3.3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3.4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3.5在召开投标预备会时,参加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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