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层设计和防排烟设计(PPT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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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排烟设计基本理论二、防排烟设计要求三、防排烟工程验收第一节防排烟设计基本理论一、防排烟的作用1、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2、为消防扑救创造有利条件3、可控制火势蔓延扩大二、防排烟分区1、防烟分区定义:指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cm的梁而划分的防烟空间。目的: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使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不随意扩散,并加以排除,从而控制火势蔓延和减少火灾损失。1、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米的房间,应划分防烟分区。2、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超过500㎡,当建筑物顶棚高度在3m以上时,防烟分区面积可取为不超过1000㎡。3.不能跨越防火分区。4.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高规》5.1.6高层建筑建规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不超过6米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利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作分隔物。3、挡烟设施(1)挡烟垂壁:用不燃材料制成的,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式或活动式挡烟设施。固定式或活动式;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活动式的应具有联动能力;下端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8m。(2)挡烟隔墙(3)挡烟梁:高度大于50cm的梁说明:顶棚为不燃材料,挡烟垂壁紧贴顶棚;顶棚为非燃烧材料,要穿过顶棚平面,紧贴非燃烧体楼板,完全隔断。三、防排烟方式1、防烟方式:(1)非燃化防烟(2)密闭防烟(3)阻碍防烟(4)正压送风防烟2、排烟方式(1)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四、设置场所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2、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高超过12m的中庭。(4)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高规》3、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2)封闭避难层。《高规》9.1.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加压送风选择同前)9.1.3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1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的车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2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4中庭;《建规》5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7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0m的疏散走道。9.2.1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和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厂房(库房)外,按第9.1.2条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的场所,宜采用自然排烟设施。9.4.1应设置排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建规》第二节防排烟工程设计要求一、自然排烟(一)基本原理(二)设计要求(高规)(1)独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2)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3)走道和房间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不小于相应面积的2%。(4)净高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5)排烟窗应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h火灾时发生的上升气流使烟气在顶棚下形成水平流动,此时烟气流具有的动压等于浮力。·2/2g=(0-s)gh9.2.2采取自然排烟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4采取自然排烟设施的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9.2.4用作自然排烟设施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上部或靠近屋顶的外墙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当设置在人员不易操作位置时,宜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窗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建规二、机械排烟系统:(一)排烟方式和系统组成1、方式:(1)局部排烟,(2)机械排烟2、系统组成:排烟口、排烟道、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排烟口(二)风量确定1、担负一个分区:60m3/㎡.h;担负二个以上分区,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计算,排烟量为120m3/㎡.h。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2、中庭体积小于17000m3,其排烟量按6次/h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其排烟量按4次/h计算。最小排烟量不小于102000m3/h。机械排烟系统的最小排烟量条件和部位单位排烟量(m3/h·m2)换气次数(次/h)备注担负一个防烟分区60-单台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室内净高大于6.0m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的空间担负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烟分区120-应按最大的防烟分区面积确定中庭体积≤17000m3-6体积>17000m3时,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体积>17000m3-49.4.4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建规(三)系统的布置:1、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宜分开设置,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符合排烟系统要求。2、排烟系统应与机械加压送风气流组织合理。3、排烟系统竖直方向可分成数个系统。4、排烟风机的全压宜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10-30%。5、每个排烟系统设有排烟口的数量不宜超过30个。6、独立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可兼做平时通风换气使用。(四)排烟口的设置要求1、每个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2、排烟口距防烟分区最远点的距离不应超过30m。3、排烟口应设在距顶棚800mm以内的高度上,对顶棚高度超过3m的建筑,可设在距地面2.1m的高度上。4、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5、排烟口的尺寸,按烟气通过排烟口有效断面时速度不大于10m/s计算。6、排烟口应设有手动或自动开启装置,并与感烟探测器或消防控制中心联动。(五)排烟风机1、应有备用电源,并能自己切换。2、耐热,变形小,应能在280C时连续运行30min。3、排烟风机与排烟口联动。(六)排烟风道1、不应穿越防火分区。2、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cm,或在排烟道外表面包有厚度不小于10cm的保温材料。3、排烟风道穿越建筑物的空隙,应用水泥沙浆等不燃材料填塞严密。建规:9.4.3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2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通风管道宜设置在管井内;3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烟防火阀的试验方法》GB15930的规定。7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0m。9.4.7排烟风机的风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风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小于30min。在排烟风机入口总管上应设置与排烟风机连锁的排烟防火阀;当该防火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当排烟风机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不小于30min的时间内承受280℃的环境条件作用。三、加压送风系统(一)系统的送风量确定1、主要参数:(1)火灾时同时开启门的数量m当建筑物为20层以下时,取m=2,20层以上时,取m=3(2)开启门的面积F(实际值)疏散门:2.0×1.6m,电梯门:2.0×1.8m(3)正压值:楼梯间:⊿P=50Pa,前室:⊿P=25Pa(4)门洞断面风速(v):v=0.7-1.2m/s(5)门缝宽度:疏散门:0.002-0.004m,电梯门:0.006m(实际值)2、加压送风量的确定(1)查表法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20层25000-30000m3/h20-32层35000-40000m3/h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分别加压送风:<20层防烟楼梯间16000-20000m3/h合用前室12000-16000m3/h20-32层防烟楼梯间20000-25000m3/h合用前室18000-22000m3/h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20层15000-20000m3/h20-32层22000-27000m3/h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量<20层22000-27000m3/h20-32层28000-32000m3/h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2)计算法1)保持正压值的计算公式:Q=0.827×A×⊿P1/2×1.25×3600m3/h不严密处附加系数压力差总有效漏风面积漏风系数2)保持开门门洞处的风速m·F·v(1+b)Q=×3600m3/hF——每档门开启面积,m——同时开启门数V——开启门洞处保持的风速,b——送风管道漏风附加率——背压系数:走道机械排烟,0.8;走道自然排烟,0.60.150.25(二)设计要求1、风量由规范或计算确定。2、层数超过32层的建筑,送风量应分段设计。3、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分别设置。4、送风管道上不设防火阀。由烟感温感探头或自动喷水系统或中控室控制启动。5、采用常开式送风口。6、前室和楼梯间宜分别设置独立的送风系统。7、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建规9.3.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当计算结果与表9.3.2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表9.3.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条件和部位加压送风量(m3/h)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5000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防烟楼梯间16000合用前室13000消防电梯间的前室15000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20009.3.3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应为25~30Pa。第五节防排烟工程验收一、图纸、资料的审查(一)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及系统竣工图(二)送排风机、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防火阀和排烟口等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等资料和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合格证书。(三)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四)风机等用电设备的试运转记录(五)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二、系统安装情况的一般性检查1、主要设备设施的设置是否与图纸相符2、是否方便使用与检修3、有无明显标志,外观有无损伤4、防火阀、送排风口的启闭状态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三、系统综合功能试验(一)风机运转试验1、在正常供电条件下使风机投入运行,观察风机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2、在人为断电情况下备用电源投入时风机能否正常启动。3、风机的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30min。(二)整机控制试验1、目的:通过防排烟系统整机的联动控制或程序控制试验,评介防排烟设备手动和遥控联动控制系统或自动控制系统工作的可靠性。2、试验方法:(1)在正常供电情况下,通过当地手动或遥控手动或人为发烟触发感烟探测器动作实现排烟口开放,并联动控制或控制活动或防烟垂壁动作,排烟机或送风机启动、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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