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从根本上避免各种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奠定了法律基础,是技术法规,是工程建设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产物,严格贯彻和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核心。为此,我公司制定如下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认识强制性标准规范的重要性;2、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及职业责任心。3、熟悉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有关内容,及时组织人员学习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便于在施工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等达到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4、在施工过程及管扩期,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管理。5、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形成质量管理网络,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实施施工全过程质量监控。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全责。6、全面贯彻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到质量管理不留死角。7、加强关键因素控制,分解、细化和确定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目标,以实现总体质量目标。8、选配高素质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施工作业队择优使用,为质量目标的实现提供根本保障。9、抓好职工培训,提高工人技术素质,对质量管理与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培训,进行工前样板观摩增强质量感性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现场黑板报、画报等形式)进行质量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10、抓好工程材料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现场材料进场时,把好四项验收关(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进场材料须查收质保书或产品合格证书。送样检验材料或验收时有疑问的材料必须及时送样试验,在取得试验报告前不得使用。11、建立工程的项目计量管理组织,作业队配备计量管理人员,为质量管理提供计量保证。12、对于施工作业队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贯穿始终,并严格执行项目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评比、奖罚制度,定期公布上墙,发挥质量激励作用。13、实行样板引路制度,主要分项工程均要先做样板,从方案编制、样板施工、样板验收须经监理、设计、业主确认后再全面推广。14、坚持质量分析会与质量消项例会制度,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潜在因素和已经发现形成的质量问题,制订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对已解决的质量问题经监理证实后进行消项,对经复查未达到要求的进行通报、处罚,强制纠正。质量会议定期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召开。15、强化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包括“三检制”、材料验收“四道关”、测量复核、材料试验、施工试验与工序成品抽样检验等制度。16、通过加强技术交底管理,计量管理,严格落实技术标准的管理,对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工艺要由项目总工程师及专家论证批准,并报监理审定后方可实行,杜绝无标准、不按标准施工现象出现。17、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由于工期安排较紧,各工种交叉施工频繁,对于成品和半成品,容易出现二次污染、损坏和丢失。必须合理组织各专业各工序穿插作业,相互协调。各专业工序均按流程进行施工,严禁违反施工程序的作法。通过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防护,并设专人负责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损坏成品的违章行为。18、在现场建立标准试验室,试验有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19、在施工中选择使用能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工艺,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提倡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