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保时捷中心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处罚规定各施工单位:现场装修工作已全面展开,各专业施工单位多,施工人员结构复杂,各种施工工序繁多,交叉作业现象非常突出,各水、电、通风、空调、消防等其它大量设施设备也相继安装到位,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损坏、破坏、丢失、被盗和污染,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保证合约正常有效实施和工程质量、进度的顺利实现,提高成品一次性合格率,现就成品保护管理工作做以下规定,请各施工单位共同严格执行:一、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原则1、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原则:“谁施工、谁负责,谁安装、谁保护”;2、各施工单位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严格管理和教育,提高成品保护意识,尊重和珍惜他人劳动成果,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发生破坏成品的,必须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共同防范和打击破坏成品现象;3、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由各施工单位全面自行负责,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施工情况,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成品实施24小时看管和保护;4、现场重要设施、设备,重点部位、区域除指派专人看管保护外必须进行封闭,否则发生成品丢失、被盗或损坏的由原施工单位全部负责。二、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处罚规定1、对未按现场成品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如:手推车、各种梯子、施工用架等),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现金500元,造成成品损坏的按项目商务部报价进行赔偿;2、对施工人员在楼内小便,造成环境、成品污染的,处罚当事人50元—100元,处罚当事人单位200元—300元;3、对施工人员在楼内大便,造成环境、成品污染的,处罚当事人200元,处罚当事人单位300元—500元;4、对施工人员故意损坏、破坏成品的,除按项目商务部报价赔偿损失外,处罚当事人现金300元—500元,处罚当事人单位800元—1000元;5、由于施工造成他人成品损坏、破坏或造成污染的,除按项目商务部报价赔偿损失外,处罚当事人现金100元—300元,处罚当事人单位1000元—1500元;6、对交叉施工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护、保护措施造成他人成品损坏、破坏的除按项目商务部报价赔偿损失外,处罚当事人现金300元—500元,处罚当事人单位800元—1000元;7、由于施工损坏、破坏重要设施、设备导致工期延误的,项目部将根据情况对责任单位做出严肃处理和严厉处罚;8、对未按现场成品保护管理规定执行,私自进行拆改导致成品损坏、破坏、丢失、被盗、污染的由施工安装单位全部负责;9、凡未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又无预先交底的成品、半成品,发生损坏、丢失、被盗、污染的由原安装单位负责;10、没有施工(拆改单)强行施工的,处罚当事人现金500元,处罚当事人单位1000元—2000元;11、被项目部定性为偷盗的,一次性处罚当事人3000元,处罚当事人单位30000元;(此项按项目部治安保卫管理处罚规定执行)12、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成保人员管理要求,自觉遵守现场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盲目施工、野蛮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成保队员有权上报并要求项目部对其进行处罚。三、现场成品分摊处理规定现场成品发生丢失、被盗、损坏、破坏、污染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没有发现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时,由原施工、安装单位首先承担40%的经济损失,现场各施工单位共同承担60%的经济损失并由项目部按现场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人数统一做出分摊处理。说明:现场成品发生丢失、被盗、损坏、破坏、污染,根据项目商务部报价达2000元以上(含2000元)时,可按分摊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时,由原施工安装单位全部自行负责承担。四、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处罚规定使用起止时间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至本工程全面竣工移交给业主使用时止。特此规定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