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一、公司工会为困难职工帮扶责任部门,负责每年对公司员工进行一次生活状况调查,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直接受理困难职工的帮扶申请。二、帮扶的内容:1、为困难职工提供困难救助、法律咨询、信访来访接待等方面的援助;2、元旦、春节期间对困难职工进行一次走访慰问;3、对因病住院的员工进行探望慰问。三、困难职工帮扶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痪大病造成家庭困难;4、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四、申请程序:1、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请,并同时出具有关证明;2、工会负责对困难职工真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签署意见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或向县总工会帮扶中心申请救助,如属一般性生活困难,则由企业工会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理;3、确定帮扶方式和帮扶金额进行帮扶。五、资助标准:1、凡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2、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每季度视情给予300至500元的定期补助金;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痪大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4、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六、资金来源:1、公司行政和上级工会拨款;2、公司工会经费注资;3、员工及有关部门的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