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概论-网上作业任务四-简答题1、简述无效婚姻的产生原因。(10分)答:(1)血亲或姻亲结婚;(2)16岁以下;(3)双方故意违反达成婚姻关系的规定;(4)重婚;(5)婚姻双方并非一男一女。2、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几个审裁处?(10分)答: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5个审裁处,分别是: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死因裁判法庭。3、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的职责包括那些?(10分)答:根据《基本法》及《立法会条例》,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在任期内应履行四大职责:(1)提出法律草案;(2)提出质询;(3)处理申诉;(4)享有豁免权。4、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10分)答:(1)无罪推定原则;(2)“不自证其罪”原则;(3)“一事不再理”原则。5、香港刑法所规定的主要抗辩理由有哪些?(10分)答:(1)精神错乱;(2)自动症;(3)被害人同意;(4)被胁迫;(5)自卫;(6)醉酒犯罪;(7)被激怒下杀人;(8)共同自杀协定。6、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的身份。(10分)答:律政司司长是行政长官、政府、各个政府部门及机构的首席法律顾问,也是行政会议的成员。律政司司长除了负责香港刑事案件的检控外,也是所有针对政府提出的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此外,律政司司长:①在研讯法庭上以律师身份代表公众利益;②是慈善机构的守护者,并在所有为使慈善信托或公众信托得以强制执行而进行的诉讼中必然是与讼一方;③作为“法庭之友”(协助法庭解决问题的人);④是法改会的当然主席。再者,律政司司长也是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和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的委员。7、根据基本法,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区内拥有哪些权力?(10分)答:(1)修改《基本法》的权力;(2)行使国防和外交事务权;(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4)解释《基本法》;(5)违宪审查权;(6)全国性法律适用于香港;(7)紧急状态;(8)审查原有法律;(9)国家行为与司法管辖;(10)禁止叛国等行为的立法。8、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包括哪些?(10分)答:(1)无能力圆房;(2)任何一方故意拒绝圆房;(3)非有效同意的婚姻;(4)精神紊乱使其不适宜过婚姻生活;(5)结婚时患有传染性性病;(6)女方怀有他人身孕。9、香港刑罚的目的是什么?(10分)答:(1)惩罚;(2)阻吓;(3)教育和矫正;(4)维护法纪。10、在香港的民事侵权中,对人的侵犯包括哪些?(10分)答:(1)殴打;(2)袭击;(3)故意造成精神伤害;(4)非法禁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