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内容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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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内容浅析1.适用范围1.0.2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总结:1.工业建筑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可参照执行;2.评价对象单体建筑的地上部分;3.主楼与裙房分开评价的基本原则。2.术语2.0.1装配式建筑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等。2.0.2装配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2.0.3全装修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2.0.4集成厨房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2.0.5集成卫生间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管线分离3.基本规定3.0.1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3.0.2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阶段宜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2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3.0.3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基本条件1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3采用全装修;4装配率不低于50%。3.0.4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配化装修是将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主要包括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方面的内容。4.装配率计算4.0.5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技影面积;金属楼承板包括压型钢板、钢筋衍架楼承板等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屋)盖体系,是钢结构建筑中最常用的楼板类型。4.0.6非砌筑类型墙体包括各种中大型板材、幕墙、木骨架或轻钢骨架复合墙体等;非砌筑类型墙体的特征有工厂生产、现场安装、以“干法”施工为主,适合产品集成。4.0.7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通过集成,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装饰要求。同时还强调了从设计阶段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实现多功能一体的“围护墙系统”。4.0.9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内隔墙从设计阶段就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合设计的基础上,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与装修的一体化,从而形成“内隔墙系统”。4.0.13考虑到工程实际需要,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业包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人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分离;而对于埋置在结构构件内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未分离。4.装配率计算四舍五入法取整数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小于比例范围中的最小值,则评价分值取0分;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大于比例范围中的最大值,则评价分值取比例范围中最大值对应的评价分值。例如:当楼(屋)盖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小于7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0分;当应用比例大于8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20分。按照本条的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项得分可为30分。管线分离1.0.2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总结:工业建筑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可参照执行。评价对象单体建筑的地上部分1.适用范围1.0.2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总结:工业建筑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可参照执行。评价对象单体建筑的地上部分5.评价等级划分5.0.1当评价项目满足本标准第3.0.3条规定,且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可进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5.0.2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应划分为A级、AA级、AAA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THANKYOU绿建研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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