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校外培训机构开学防疫工作预案全市校外培训机构2月底前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培训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市教体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工作预案。一、实施范围、工作原则和目标(一)实施范围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各类学科培训、体育艺术培训机构。(二)工作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三)工作目标严防新冠肺炎在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的输入和扩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工作措施(一)线下培训复课前1.严禁线下培训。严格执行延迟开学有关规定,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不得开展线下报名。各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妥善处理好调课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2.全面摸排信息。各培训机构对在聘教职工和已报名缴费的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全覆盖、无遗漏掌握其假期去向及健康状况,建立信息动态台账,重点关注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与重点疫区外来人员及疑似、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史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各培训机构每天上午11:30前报送市教体局民管办,并将动态工作信息上报或直接发送“**市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微信群”“**市校外培训机构工作QQ群”等工作群。3.制定工作预案。各培训机构要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完善防控应急预案,成立疫情防控专项组织,明确重点举措,责任到人,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与疾控中心、主管部门的联系,接受专业指导,开展联防联控;制定全面的开学方案,建立全封闭管理、课前体温检测、疫情动态监测等制度。4.做好开学准备。各培训机构要全方位改善办学场所环境卫生条件,对教室、活动室、教师办公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全面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检测仪、口罩回收垃圾桶等必要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二)线下培训复课后1.把好入校关口。妥善有序组织教职工返岗,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登记、隔离,从严从紧把好关口,确保教师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入学校、走上讲台。对所有入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问询,带病人员、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有可疑症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2.强化环境卫生。对教学场所进行全面消杀,教室、活动室、教师办公室、厕所等活动区域,每日至少开窗通风三次,每次30分钟,并对地面、墙壁等物体表面和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公共上课场所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广泛配置洗手液、手消毒剂等物资,严格落实洗手要求。3.开展动态监测。坚持课前体温检测制度,严禁体温异常者进班级。密切监测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态。做好每日缺勤学生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随时监测,根据情况进行处置。4.加强健康教育。多渠道开展面向师生、家长的健康教育,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督促做好自身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养成洗手习惯,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适当体育锻炼。5.规范日常管理。严格管控校门,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进行医学隔离观察;错时安排学生入校和离校时间,家长在校门外接送学生;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暂停演出、展示、研学旅行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不得开展校际聚集性教学和教研活动;有食堂的培训机构不得向学生提供就餐。6.规范疫情处置。如发现师生出现可疑症状,应第一时间在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安排专人负责,并立即上报市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依规妥善处置。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要配合疾控中心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持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三、有关要求(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培训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工作方案,责任到岗,任务到人,2月17日前将方案报送市教体局民管办。(二)强化包保督查。市教体局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干部包保全覆盖,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市教体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对擅自开展培训、乱收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