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谈判管理规定主题:合同谈判的基本原则和合同谈判的具体要求适用:公司各项目部目的:规范合同谈判,提高合同谈判质量。预防合同谈判风险,降低合同谈判成本。具体内容:一、询价与比价询价是指采购人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媒介方式询问、调查、收集和对方有关的情况,必要时现场核实,挑选备选单位,完成收集资质证照等材料、查证、调研市场情况。比价是指采购方召集二家以上的谈判对象,就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款、交易条件、合同条款等内容通过当面进行比较,择优选择的一种谈判方式。二、谈判地点、谈判方式、谈判对象2.1谈判地点:优先考虑在公司所在地办公室或者会议室2.2谈判方式:2.2.1交易金额5千元以下的合同由项目部负责人指定2名经办人进行谈判2.2.2交易金额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应当收集调查不少于两家备选谈判对象的价格、质量、技术等资料,与二家以上谈判对象分别或同时进行谈判。2.2.3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一般不少于3家谈判对象按比较选择的方式进行谈判,比价可以分别进行,其中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进行比价的谈判对象不少于4家。2.2.4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通过招标或者竞争性报价比选的方式进行谈判,其中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5家谈判对象。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5家谈判对象,500万元以上的,不少于7家谈判对象。2.2.5因各项合同交易特点不能满足以上规定的谈判数量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报主管副总批准。三、谈判小组的确定3.1公司根据各工作内容的不同选择参加合同谈判的人员。具体分为工程合同组、材料合同组、营销合同组、其他杂项合同组。3.1.1工程合同参加谈判小组人员组成:公司分管领导、工程部负责人、预决算部负责人3.1.2材料合同参加谈判小组人员组成:公司分管领导、工程部负责人、预决算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3.1.3营销合同参加谈判小组人员组成:公司分管领导、工程部负责人、预决算部负责人、营销部负责人3.1.4其他杂项合同:公司分管领导、相关经办人员3.2公司严厉禁止单人进行合同谈判,项目部要组成谈判小组,合同谈判小组由以上分组人员组成,公司分管领导在征求合同审批会签表中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后按办公OA流程上报审批。3.3谈判小组应在公司分管领导的召集组织下,就合同的谈判方式、方案、具体谈判人员的分工、谈判要点、策略、方法等进行讨论。3.4谈判小组讨论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决议,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谈判小组可对参与谈判的具体人员和谈判方案做出决议。谈判小组通过集体做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谈判人员对自己的意见承担责任,并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名,需求部门要将此谈判记录表附合同审批表后上交公司归档。3.5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同谈判小组的成员。3.6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复杂的公司分管领导应当考虑时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示财务部门,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根据情况介入参与。四、罚则4.1合同谈判人员因失职、渎职的、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处分。4.2对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4.3对收受贿赂出卖公司商业情报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4.4除严厉追索其赔偿公司的损失外,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五、奖励合同谈判人员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应视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并给予合适的物质奖励。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