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图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国家的有关要求,选址、布局等符合相关园区环境规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有关分类管理要求,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报告书(表)送审稿、相关文件(备案文件等)行政中心环保窗口审查资料签转至环保局业务办公室受理(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实地踏勘、技术调研、评审会议环评单位根据评审会议意见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报送环评文件报批稿及相关资料(环评文件2份,电子光盘1份;报批申请;所在农牧团场、工业区、开发区意见、公众参与说明等)行政中心环保窗口环保局业务办研究并提出审批意见(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不含环评文件修改时间)通知建设单位取环评文件批复重大问题召开专题会未通过领导审阅后签发建设项目环评验收流程图建设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实施建设项目投运前按分级审批相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提出整改要求环保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同意不同意建设单位及时委托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补充材料受理不受理环保部门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结果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限期整改合格不合格环保局办理验收审批手续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不含验收现场检查和建设方整改时间)完成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2份不合格不通过同意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颁布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网上公告,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相关材料: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核准的相关文件;3、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环保“三同时”验收报告;4、符合与申请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和经营方式要求的技术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证明;5、与所申请经营危险废物的特性、数量相适应的专用运输工具及相关证明;6、包装工具清单及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清单及说明;贮存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安全、环保等部门对贮存设施、设备的验收意见;7、处置(包括预处理)设施、设备的详细情况;8、所申请经营的各类危险废物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详细说明;9、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10、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文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1、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依法取得的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时间)完成审批。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流程图危险废物申请转移单位申请报告初审,商接受地环境保护部门初审,商接受地环境保护部门接受地环境保护部门复函做出书面审批决定危险废物转移同意批复危险废物转移不同意批复并通告其理由排污许可证核发(涉及水和大气污染物)流程图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受理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告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颁发排污许可证一、原发证企业提交材料:1.换发许可证申请书;2.原许可证;3.《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2份;4.排污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报告或者达标证明;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人代码证。二、新发证企业提交材料:1、领取许可证申请书;2.《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2份;3.“三同时”验收材料;4.排污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报告或者达标证明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人代码证。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流程图接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受理现场核查,踏勘审核行文批复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时间)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