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奖惩办法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塑造教师良好的形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本办法。二、奖惩办法1.奖励办法:(1):本年度获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的,国家级的奖1000.00元,自治区级的奖800.00元,市级的奖300.00元,旗级的奖200.00元,镇级的奖100.00,(2):本年度获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的,国家级的奖800.00元,自治区级的奖500.00元,市级的奖300.00元,旗级的奖200.00元,校级的奖100.00元。(3):本年度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文化、学科成果奖的,国家级的奖800.00元,自治区级的奖500.00元,市级的奖300.00元,旗级的奖200.00元,镇级的奖100.00。(4):见义勇为者奖500.00元。(以旗级以上任命为准)。2.惩罚办法:教师在工作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判零分,在评优、评先、评职、聘任等一票否决。并扣除绩效工资中奖励性工资的30%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安排工作的;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开鲁县义和塔拉镇中学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