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一轮复习-专题五-家庭与婚姻课件-新人教版选修5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2012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课件:专题五家庭与婚姻考点内容解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与子女的义务和权利是相对应的。(1)父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是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抚养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指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父母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权益,对子女行为要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指子女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扶助指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及法律责任1.主要行为(1)遗弃: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2)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3)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2.法律责任(1)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2)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婚姻法律关系1.婚姻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2.结婚的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即: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结婚。3.结婚的程序履行申请、审查和批准的结婚登记程序。4.以“家庭地位平等”为核心的夫妻间人身和财产关系(1)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财产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及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约定财产,可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提醒】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不同于合法婚姻。(1)含义不同: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条件,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他未办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男女之间形成的均为同居关系。合法婚姻是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即结婚登记后而结成的婚姻关系。(2)性质不同: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而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法律后果不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法律对现实生活中事实婚姻关系是有区别对待的,并不都是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对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按照单纯的同居关系处理;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专题知识归纳

1 / 1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