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顶效开发区部分人行道修复工程施工协议发包人:贵州顶效开发区市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黔西南州兴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顶效开发区部分人行道及花池修复工程工程地点:兴义市顶效开发区内工程内容:顶效开发区部分人行道及花池修复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顶效开发区部分人行道修复工程(甲乙双方现场确定)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06月12日竣工日期:2011年06月27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国家现行验评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零叁佰玖拾陆元柒角伍分整(小写)¥:190396.75元整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2姓名:罗家发职务:甲方代表姓名:张忠元职务:甲方代表职权:甲方代表有权对该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工程量的变更进行监督、管理及认可。2、项目负责人姓名:唐琳职务:项目负责人3、承包人工作(1)承担施工安全和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由双方另行协商。4、工程延误:按计划工期完成,如因施工图纸修改和特殊情况需顺延工期必须得到甲方现场工程师批准。七、安全施工:施工中注意安全,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八、合同价款与支付:(1)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的方式,据实收方,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2)工程量的确定,需甲、乙双方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3)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因该工程投资小、工期短,采取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七、材料要求: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否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及使用。(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产品、按规范进行验3收。八、竣工验收与结算:由承包方完善相关技术资料后,并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发包方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使用,由施工单位开具税务发票,发包方收到结算报告及发票后10日内进行结算。九、违约、索赔和争议1、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十、合同份数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06月10日合同订立地点:顶效开发区市政管理公司办公室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号:562409邮政编号:
本文标题:人行道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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