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理解商品二因素的矛盾来自劳动二重性的矛盾?归根到底来源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答:(一)商品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方面是具体劳动,另一方面又是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抽象劳动反映的则是社会生产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二)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商品生产者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生产商品的劳动既是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又是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过程。具体劳动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一般属性;抽象劳动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各种具体劳动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量上是无法比较的;抽象劳动在性质上是没有差别的,在量上可以相互比较。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着商品的二重性,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体现着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对立统一。(三)私人劳动是指劳动具有私人性质,因为在私有制的条件下,生产商品者占有生产资料,生产多少,怎么生产以及如何分配都是他私人的事。社会矛盾是指劳动具有社会性质,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不是供给自己消费的。他是为他人和社会需要而生产的,是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四)具体劳动能否还原为抽象劳动,在根本上取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能否实现统一。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生产的产品如果与社会的需求不相适应,这种私人劳动就不会被承认为社会劳动,它作为具体劳动的有用性质也就不会被社会承认,因而不能还原为抽象劳动,这意味着商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反过来,如果私人劳动生产的产品为社会所接受,则这种私人劳动就会被承认并转化为社会劳动,它作为具体劳动的有用性质就会被社会承认,因而可以还原为抽象劳动,这意味着商品的价值得到了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得到了解决。所以,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其它一切矛盾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