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摘要:城市规划实施就是将预先协调好的行动纲领和确定的计划付诸行动,并最终得到实现。城市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从理想的角度讲,城市规划实施包括了城市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所有建设性行为,或者说,城市发展和建设中的所有建设行为都应该成为城市规划实施的行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是城市全社会的事业,即需要政府进行公共投资,也需要依靠社会商业性投资,公共部门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担当着重要的作用。关键字: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行政与立法授权城市规划实施与公共政策一、城市规划实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的价值判断和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无论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的主动行为还是控制、引导,都必然联系到权威的存在及权利的应用,正如以为法国学者曾指出:“人们可以对城市规划进行更深入的理论分析,但是为此必须统一将它作为权利行为来研究,以便理清政治管理的决策、意识形态和专业实践经验各个范畴之间的关系”。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都是城市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无不与行政权利相联系。二、城市规划实施目的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在于使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得到全面实施,从而实现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引导和控制作用,保证城市社会、经济及建设活动能够高效、有序、时序的进行。城市规划的核心作用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的实施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城市规划的制定目的在于规划能够得到实施,即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能够起到作用。三、城市规划实施的作用城市规划实施得到首要作用就是使经过多方协调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协调城市中的各项建设和发展活动之间的关系,提高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决策质量,推进城市发展目标的有效实现。城市始终处在不断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城市功能和其物质设施之间总是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城市的功能和社会需求会不断的发展和演变,城市的物质性设施和空间结构组织之间不断的协调,这种协调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在空间和时序上有序安排城市各项物质性设施的建设,使城市的功能、各项物质性的建设在满足各自要求的基础上相互之间能够协调、相辅相成,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2)根据城市的公共利益,适时建设满足各类城市活动所需的公共设施,推进城市各项功能的不断优化。3)适应城市社会的变迁,在满足不同人群个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的基础上达到相互之间的平衡,同事又不损还到城市的公共利益。4)处理好城市物质性设施建设与保障城市安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等关系,全面改善城市和乡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四、城市规划实施的机制城市规划实施需要有一定的手段和作用力,即称为城市规划实施机制。城市规划实施机制主要包括法律机制,行政机制,财政机制,经济机制和社会机制。(1)城市规划实施的法律机制通过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来为城市规划行政行为授权和提供实体性、程序性依据,从而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经济、社会、环境的建全发展提供条件。(2)城市规划实施的行政机制城市规划实施的行政机制就是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的授权,运用权威性的行政手段,采取命令,指示,规定,计划,标准、许可等行政方式来实施城市规划。(3)城市规划实施的财政机制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与各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分配关系与一般的经济活动所体现的关系不同,它是以社会和国家为主题,凭借政治、行政权力而进行的一种强制性分配。因此可说财政是关于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的行政。五、城市规划行政与立法授权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政府的一项职能,在现代国家中有不同的起因和不同的立法授权方式,但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权利来源与立法授权,这一点却是相同的。在我国,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行政的立法授权也已基本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其他的有关行政法律赋予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执法方面的种种必要权利。我国通过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规、配套法规的建设,使各级城市规划的行政主题获得了相应的授权,规划行政管理的原则、内容和程序也得到了明确,从而使城市规划行政实现了有法可依,城市规划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六、城市规划实施与公共政策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加以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是有别于市场自发行为的公共干预。这中干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由政府以公共的名义来实行某些特定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制定和实施城市公共政策。从实践的角度看,在城市发展和建设领域中,要有公共政策来干预市场的自发过程,以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为:开发企业为了片面追逐利润和短期经济效益,对城市土地进行高强度的开发或开发地段和项目选择不当,损害公共利益;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破坏自然和人文环境,影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城市风貌和特色等。因此,城市规划的实施是为了贯彻既定的公共政策,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是城市空间资源等得以优化配置,力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七、城市规划实施与其他公共行政行为的关系现代社会的结构奇迹复杂,需要政府管理的事物及其繁多。政府为了有限的管理国家和社会,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工作部门,由各个工作部门来主管指定的事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众多行政主管部门中的一个,因此对城市规划行政行为与其他政府公共行政行为的相互关系要有正确的认识,并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人民政府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法律的规划,地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个工作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权限和责任要高于部门行政的主体。(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是平行的职能机构,各司其职,互不越权;城市规划与计划、土地、房产、环保、环卫、防疫、文化、水利、等絮叨方面的工作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需要相互衔接和配合,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均是代表政府的行为,要体现行政统一的原则,就有这如下的要求。1)各级主体所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要相互协调衔接,不能相互抵触和冲突,不同主体制定的行政法律规划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遵守立法的内在等级程序。2)各级各类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活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及时沟通联系并且一旦行政行为成立后非进法定程序改变无论是管辖该事物的主体还是它的上级行政主体或下级行政主体及其他行政主体都要受其内容的约束,不得做出与之想抵触,或相互矛盾的另一行政行为。

1 / 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