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普(北京)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卫金帆医学技术发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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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普(北京)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卫金帆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瑞祥泰康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乐普(北京)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普(北京)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北京卫金帆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金帆)持有北京瑞祥泰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祥泰康)35%股权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就该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联交易的内容乐普医疗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即按瑞祥泰康201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2152.73万元,乐普医疗向乐普科技支付1399.27万元,协议有偿收购乐普科技所持有瑞祥泰康65%的股权;乐普医疗向卫金帆支付753.46万元,协议有偿收购卫金帆所持有瑞祥泰康35%的股权。此次收购完成后,瑞祥泰康成为乐普医疗的一级子公司。其中涉及关联交易内容是:乐普医疗支付卫金帆753.46万元收购卫金帆持有瑞祥泰康35%的股权。二、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乐普医疗收购卫金帆持有瑞祥泰康35%股权的关联交易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10.1.6第二条及10.1.3条有关规定,追溯卫金帆在前12个月为乐普医疗关联方公司。故当时在卫金帆担任董事的乐普医疗两位董事应予回避;关联双方的交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乐普医疗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乐普医疗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该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乐普医疗及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乐普医疗的独立性。【此页为正文,为《乐普(北京)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卫金帆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瑞祥泰康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王社教郭俊秀范有年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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