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员发展的相关要求(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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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关于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系统党委、党工委,各党(总)支部: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发展党员的实际,现就发展党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各党(工)委每年年初要组织对各党(总)支部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要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实际和区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各党支部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一般占本支部党员总数的4%左右。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15日前上报区委组织部。二、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对象工作台帐。各党(工)委及各党(总)支部要加强对各条战线优秀分子的教育引导,要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工作台帐,要按照发展计划,对表现较优秀的入党申请人提交党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落实好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给予教育、培养和考察。三、严格发展对象的条件要求。发展对象必须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已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必须参加区委组织部的短期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必须经过党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参加培训超过两年没有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应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四、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各党(总)支部要认真落实《枫溪区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对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15天进行公示,没有经过公示的发展对象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五、实行发展对象预审制度。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之前,党支部应将拟吸收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整理成档案报党(工)委预审,档案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计生证明、公示情况登记表、培训试卷及培训成绩单等8项。党(工)委预审应着重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程序是否规范,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等,必要时可与发展对象面谈了解情况。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一般应在收到预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党(工)委书记应亲自把关和签名盖章,未经党(工)委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更不能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吸收。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接收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到会人数一般应有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工)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一般要有2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考察,重点了解其家庭成员和社关的政历、入党动机,考查发展对象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情况,同时指出发展对象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对其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召开党(工)委会进行讨论表决,应到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参加发展对象座谈考察的同志一般应列席党(工)委会并汇报座谈考察情况。讨论表决前应由组织委员逐人汇报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时间、计生、政审、培训、支部讨论表决等情况和座谈考察意见,然后对发展对象进行逐人表决。七、严格发展党员的属地管理。本区各村村民申请入党,一般在本村党支部申请;本区各社区没有就业单位居民申请入党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党支部申请;在本区非公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本区村民、社区居民可以向所在的非公企业党支部申请入党,但企业党支部应向申请入党员工的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党组织了解申请入党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其家庭社关政历情况。凡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正式员工不得在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入党。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临时工,一般在所就业单位申请入党。八、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各党(工)委及各党(总)支部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逐级明确职责和要求,要建立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工)委及各党(总)支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研究发展工作会议。党(工)委每年要对属下党(总)支部发展党员情况作一次检查。要把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年终党建目标考核内容。九、做好新发展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各党(工)委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预备党员入党材料,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应存放在党(工)委,预备党员转正后1个月内其档案材料应单独立卷归档或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要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管理好党员档案,要落实中共正式党员专人管理,要配套专门的档案橱,需转递党员档案的,要按照规定密封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十、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党组织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特殊情况、有条件发展党员但连续2年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连续3年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责任追究由上级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视责任大小,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限期整改等措施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党纪的,由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本通知各项规定发展的新党员,由上级党组织责成基层党组织纠正,新党员的党员资格不予承认。1、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和政审、奖惩情况。是共青团员的团组织“推优”情况。2、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具体对象公示时间为:①入党申请人的公示时间安排在递交申请书当月;②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时间安排在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要开党员大会)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后;③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时间安排在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满一年,拟召开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要开党员大会)讨论研究该入党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之前;④吸收预备党员的公示时间安排在支委会之后,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⑤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安排在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之前。中共支部委员会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职务(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积极分子时间入党介绍人公示时间公示中反映的主要问题联系人:(签字)公示结论委员会意见支部(总支)中共支部(总支)委员会章年月日上意级党委见中共委员会章年月日中共支部委员会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政现在单位化程度治面貌职务(职业)申请入党时间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时间入党介绍人公示时间公示中反映的主要问题联系人:(签字)公示结论委员会意见支部(总支)中共支部(总支)委员会章年月日上意级党委见中共委员会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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