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高等师范学校青春之声朗诵团规章制度一.名称:运河高等师范学校青春之声朗诵团二.性质:朗诵团是我校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性课余兴趣爱好类团体。三.宗旨和基本任务:宗旨:用语言聆听自己的心灵,用朗诵走向圆梦的第一步。基本任务:在处理好学习和兴趣爱好平衡的基础下,提高自身艺术水平。四.组织机构:负责人:魏宇鹏秦梦雨指导老师:吕凌风朗诵团设置负责人两名、策划部、组织部、宣传部、编辑部(详见《社团工作职责》)五.管理:社规如下:1、遵守社训(真诚的交往、谦虚的学习,尊敬老师,尊重同学,自尊自爱);2、一切行动服从指挥;3、上课期间严肃认真;4、维护社团声誉;5、不缺课,有特殊情况者,需向社团上级请假;惩罚制度:1.无故不到而又未请假者,一次警告,两次批评处理,三次未到者开除出社。2.上课不认真者批评处理。六.活动:以平时社内活动为基础,通过举办校内演出、社内比赛和参加级别考试等活动不断提高社团的水平,练习队伍。朗诵团的日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三下午六点至7点。训练地点定在新教学楼四楼书法教室。演出以及比赛活动制定具体方案报请学校批准。社内各社员,未经负责人或老师授权,不得以本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七.社员权利和义务:权利:审议修改会规的权利;竞选社团领导的权利;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申请退社的权利。义务:热爱朗诵;遵守社规;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八.成员:凡对朗诵有浓厚兴趣、热爱语言并承认本章程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经面试合格后,便可成为本社社员。九.活动地点:校内:新教学楼四楼书法教室校外:自己练习十.盗用社团名义处理办法盗用社团名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以社团名义做有损社团声誉;2、以社团负责人名义收取“社费”处理办法:开除该会员,并视情节严重性予以处罚。严重影响社团和他人名誉者,上报学校管理机构予以相应处罚;损坏社团和他人名誉至学校以外,影响到学校声誉者,本社团将上诉至邳州市人民法院。最终解释权规青春之声朗诵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