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辑修改-北京鑫澳大地广告有限公司艺人演艺经纪业务全权合约。-可编辑修改-第00001号本合约由以下甲乙双方于2010年10月18日在北京签署:甲方:北京鑫澳大地广告有限公司乙方:住址:身份证号:。-可编辑修改-签于:甲方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以整合全球娱乐资源和丰富的专业操作管理经验见长;签于:乙方拥有较好的自身条件和艺术天赋,具备了向国际娱乐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符合甲方艺人经纪的签约标准;基于上述,为了使乙方可以更好地向国际娱乐业全面发展,并使自己的所有各项权益通过具有国际高水准的有效运作,得到有效的合理开发和保障,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并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约条款:第一条合作内容、范围与方式1.1甲乙双方业余合作范围如下:1.1.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娱乐业经纪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演艺经纪管理,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约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经纪管理。1.1.2甲乙双方前述合作的区域或全世界。1.1.3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电影、电视及舞台的演出和拍摄制作以及编辑、导演、制作等;(2)唱片录制、MTV制作、公开演唱演出、动漫形象设计、音乐彩铃、自传及写真;(3)电视、演出或其他商业活动的主持、出席嘉宾等;(4)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活动,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5)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6)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的一切事务活动;(7)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活动。1.1.4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理和经纪乙方在1.1.3条款中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宣传、公共关系事务、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行使经纪代理。第二条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权利:2.1.1甲方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相关培训以及相关事务管理,对乙方不利于本合约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问题进行提醒和建议:2.1.2本合约期间,为保证乙方发展规划的正常实施,甲方有权代理乙方与任意第三方签定合约,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2.1.3在甲乙双方合同有效期及结束合同五年内,所有涉及到甲方为乙方制作的演。-可编辑修改-艺作品听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单曲及唱片版权、MTV版权、公开演唱演出、动漫形象版权、音乐彩铃版权、自传及写真版权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及转卖,否则可依据乙方违约情况要求乙方进行违约赔偿。2.2甲方义务:2.2.1甲方依照乙方发展规划,充分保障乙方的各项权益的有效实现,完成乙方的全方位演艺经纪业务;2.2.2甲方为保证乙方有效地实施本合约,将指派相应配套服务和有关服务人员。2.3乙方权利:2.3.1乙方在甲方实施本合约的过程中,应享有参与权、知情权。2.4乙方义务:2.4.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有任何刑事案底记录,严格自律,保证无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品德修养,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合同期内乙方应注意自我职业形象及自我公众形象,避免怀孕、堕胎、生育等毁坏自我公众形象之行为;2.4.2乙方应当每年至少五次参加由甲方为提升甲乙双方品牌知名度以及在界内的美誉度所安排的相关活动具体时间和内容方式由甲方安排,乙方配合实施;2.4.3乙方应在面对或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双方声誉;2.4.4乙方应在合约期内不断提高个人艺术修养,强化身体素质,适时调整不良的心理状态,为个人发展规划的实现而努力,接受并认真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全部培训项目和活动工作;2.4.5乙方在本合约期内及顺延期15年内,对本合约涉及商业事务活动的任一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共同责任条款:甲乙双方郑重承诺负有以下共同责任:(1)合约期间,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对方名誉的言行;(2)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分割时,甲乙双方有义务维护对方名誉,有义务尽全力减小或挽回影响。第三条合约双方的权益和收益分配:3.1甲乙双方的权益构成和安排:3.1.1乙方拥有自己的肖像权,其权利的行使、维护和许可,乙方授权甲方代理、代表和管理;3.1.2在本合约期间为进行本合约约定的任命事宜签署的各种合约,及其所产生的甲乙双方所拥有的各项权益,除非另有合约规定或约定,该笔合约的履行及其项下权益。-可编辑修改-的归属和享有将不会因本合约的中止、终止、解除或失效而发生变化。3.2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和支付方式:3.2.1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合约期内:乙方为行业新人,甲方将为其安排与其演艺事业相关的课程培训、资料制作以及匹配作品的宣传推广。为迅速提高乙方受众印象和行业经验,甲方会以与任意第三方接洽演出均无报酬为代价,为乙方争取更多理想的行业机会。在合约期间,因双方共同参与的各类事件、活动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分担;因乙方单方面要求增加的全面发展规划外的各项商业事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合约期限:本合约自2011年10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6日,为期两年。第五条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应对本合约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约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应为:自合约生效之日到合约正式解除以后5年。第六条合约的变更和解除:6.1出现以下情况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约:(1)甲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未提供双方约定的承诺和经纪管理合作服务,致使乙方受到严重影响的。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a、双方约定的承诺和经纪管理合作服务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b、乙方向甲方披露的个人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如:个人艺术能力,身体心理状况、行为规范等方面,导致甲方提供了过高的承诺的;c、不可抗力。6.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约:(1)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致使甲方认为其已经严重影响本合约的签署、履行或继续履行;(2)乙方在面对或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场合下,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或礼仪,严重影响乙方及/或甲方形象和声誉,或者拒不服从甲方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造成严重后果的;(3)乙方在个人艺术能力、身体心理状况、行为规范等方面已经无法依照本合约及其个人发展规划进行有效实施而影响本合约有关既定目标的实现的。。-可编辑修改-第七条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约定的事实即构成该违约,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非违约方因实际及可能随或遭致的所有损失、责任、赔偿金或费用;7.2不可抗力条款:(1)本合约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a、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b、战争等社会动乱;c、乙方遭遇突发严重疾病或意外严重伤害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无法在身体条件上完成有关合约项目的;(2)合约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约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20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材料以及证明该事件的文件;(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因本合约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蒙受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负责,也不应视为本合约的违反。第八条补充合约双方同意,对本合约签订后的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可补充合约。该等补充合约构成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合约与效力1、合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约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局面协议方为有效。3、本合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可向甲方所在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约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合约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以昭信守。甲方:北京鑫澳大地广告有限公司乙方:。-可编辑修改-签字:签字:日期:日期:。-可编辑修改-WelcomeToDownload!!!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编辑修改-THANKS!!!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