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民航维修行业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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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征求《民航维修行业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04-19)发布时间:2010-04-19--------------------------------------------------------------------------------民航明传电报发往见报头签发人等级总局发明电〔2010〕号已送李副局长关于征求《民用航空维修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各监管局、各航空公司、各维修单位、民航安技中心、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民航维修协会:为贯彻落实民航局的指导精神,提高我国民航维修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司从行业整体发展战略角度编制了中国民航维修产业发展规划(草稿),本规划拟作为未来五年我国民航维修行业发展与宏观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在6月15日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联系人。联系人: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李海鹏,电话010-58250115,传真010-58250203,邮箱lihaipeng_hb@163.com。2请管理局将此通知转发至各维修单位。飞行标准司二○一○年四月十二日民用航空维修行业发展规划(草稿)一、前言近年来,中国民航年运输量居世界前列,并已成为民航运输量增长最快的国家。在此背景下,怎样更有效地保证行业安全,更好地满足民航行业整体的发展需求,成为维修行业关注的关键问题之一。民航局2010年民航工作会议上提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建设民航强国战略构想引领各项工作,更加注重贯彻持续安全理念、确保航空安全,更加注重促进结构优化,更加注重改善运营质量,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创新,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民航科学发展,努力完成民航“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更好地发挥民航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作用。为贯彻落实民航局的指导精神,提高我国民航维修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民航局从行业整体发展战略角度编制了中国民航维修产业发展规划,本规划将作为未来五年我国民航维修行业发展与宏观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二、民用航空维修行业发展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作为世界上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中国在持续三十年的时间内,实现了国民经济年均9.6%的高速增长。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民航行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与此同时,民航维修业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民航维修行业出现了以下新的发展特点:1、规模获得迅速发展,能力得到长足进步我国民航维修行业规模发展迅速,维修项目基本齐全。随着中国航空运输业蓬勃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民航维修市场。自2002年到2009年,中国民航维修市场总量从11.9亿美元增长至22.5亿美元,年增长速度超过7.5%,其中发动机维修约占总量的40%,航线维护、飞机大修及改装、附件修理及翻修各占20%左右[2]。截至2009年10月底,国内依据CCAR-121部运营的航空公司共34家,注册在用大型运输航空器共1399架;依据CCAR-135部运营的航空公司共10家,注册在用航空器74架;依据CCAR-91部运营的通用航空公司68家,注册在用航空器650架。机队10年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0.6%。3我国国内CCAR-145部维修单位370家,保障了全国1400余架运输飞机和700余架通用航空器的运行[7]。其中,运输航空运营人的CCAR-145部维修单位34家,通用航空公司持有CCAR-145合格证的51家,附属机场的CCAR-145单位82家,独立维修单位203家。从维修项目上看,从事机体维修(含所有航线以外的各级检修)的国内维修单位共有124家,从事动力装置维修(包括APU)的共有20家,从事螺旋桨项目维修的共有6家,部件维修的共有182家[7]。截至2009年底,持有CCAR-145部维修许可证的国外/地区维修单位共332家,据统计,国外送修单位的49%集中在美洲(美国,加拿大),29%在欧洲(英、法、德),17%在新加坡[7],这些地区的独立维修单位大多与飞机制造厂商、飞机零部件供应商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国外/地区的持证单位中,机体项目维修的有36家,动力装置(包括APU)维修的有66家,螺旋桨项目维修的有3家,部件维修的有293家[3]。另外,中国民航局与香港民航处和澳门民航局已签署三方全面认可协议,经联合维修管理委员批准加入联合维修管理(JMM)清单中即可为三地客户提供维修服务。截至2009年底,已加入JMM清单中的三地维修单位共有73家,其中内地维修单位有57家,香港地区维修单位有13家,澳门地区维修单位有3家[7]。目前,国内大多数机型都已具备了最高级别定检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国内维修市场需求。在发动机维修方面,国内具有20%左右型号发动机的最高级别维修能力,可以满足相应型号的部分需求。此外,国内维修单位在满足国内维修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已开始初步涉足国际维修市场。国内具备机体维修能力的124家维修单位基本能够满足国内维修市场需求,同时还吸引部分国外航空器的机体维修业务[7]。2、产业链条基本形成,集群效应逐步显现自1988年CCAR-145颁布以来,我国独立维修单位保持了长时间的快速增长,产业链条基本形成。根据国内航空公司送修数据表明,目前国内维修单位可以完成航空器机体维修的大部分维修项目,只有少量改装和大修工作需境外送修。我国民航维修单位分布呈现出明显的地区性,集群效应初步显现。在国内175家独立维修单位中,西安、京津两地、成都、上海、珠三角地区、沈阳、厦门等7个主要城市或地区集中了约70%的维修单位,而剩下的30%的维修单位分布在约30余个大中型城市中。在这7个主要城市或地区,已基本出现了产业集群的雏形,分别以AMECO、MTU、GAMECO、海特、STARCO、厦门太古等大型公司为核心,建立起一个针对维修产业的,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综合性产业区。在这些产业区中,人才、技术、信息得到一定程度的共享和交流,产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3、人才队伍初具规模,培训体系相对健全经过改革开放后近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民航维修行业已经初步具备了一定规模的人力资源基础。截至2009年10月底,中国民航机务维修系统人员总计64833人,比2007年底增加17.3%,低于同期国内航空器数量增长率22.3%,机务维修系统总人机比(人机比为人员数量与飞机数量的比值)也由2007年底的48.3降低至46.3。其中34家运输航空公司及其下属维修单位机务维修人员数量为25790人,其他独立维修单位(不含34家运输航空公司4的维修单位)机务维修人员数量为39043人。一线机务维修人员(不包括相关的工程、质量、航材、计划、培训等部门人员)为44447人,占机务维修系统总人数的68.6%,他们是航空器和部件维修的直接执行者,是维修质量的重要保证力量。截至2009年10月底,我国民航机务维修人员取得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有14544人,取得CCAR-66部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的有4301人,取得CCAR-66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有2015人。持照人员总数近两万余人,约占机务维修系统总人数的30%。全行业航线放行人员数量约5300人,占航线总人数的28%;定检放行人员数量约1160人,占定检总人数的8%。航线放行人员比例的提高对航线维修保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7]。截止到2009年10月底,我国民航机务维修系统人员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人数由2007年底的17342人增至21888人,所占比例由原来的31%增至3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维修人员人数由2007年底的15251人增至20786人,所占比例由原来的27%增至32%。机务维修队伍学历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已经成为机务维修队伍的主体。截至2009年底,通过我国CCAR-147部审定的维修人员培训机构共38家,包括30家国内培训机构,8家国外培训机构。其中航空器原制造厂家的培训机构6家(国外3家),航空公司或维修单位的培训机构20家,独立培训机构11家(国外5家)。在这些147培训机构中,能够提供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的机构有7家,能够提供基本技能培训的机构有9家,提供机型培训的机构有35家(国外8家),提供部件修理项目培训的机构有9家[7]。同时,依托民航管理干部学院飞行标准系(培训中心)积极开展维修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维修行业已建立相对完善的维修人才培养体系,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稳步提高。4、行业法规基本完善,监管机制初步确立我国民航维修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善。目前,我国民航维修行业已经初步建立起以《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4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两部主要的维修专业规章,《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等三部运行规章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资格》(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等维修执照管理和维修人员培训机构规章为主要组成的维修规章体系。同时,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些规章,局方发布了40余个规范性文件,以及大量的行业标准,为维修单位和航空运输企业的维修生产、管理以及局方的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指导材料。维修行业监管机制基本确立。自2002年民航体制改革后,维修行业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以中国民航局、地区管理局以及监管局组成的三级监管格局。截至2009年底,民航局和7个地区管理局及其所辖监管局(运行监督办)的维修专业监察员总计206人,监管队伍得到有效建设。依托民航管理干部学院飞行标准系(培训中心),维修监察员基础与专业知识培训在全行业得到广泛的推广,并通过多种专题培训的开展,有效地提高了监察员的技术水平与监管能力。近年来的行业发展实践证明,维修专业监察员对航空安全水平的提高和民航维修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在维修行业监管方面,重点针对航空发动机空中停车问题、机队老龄化以及航材供应管理等多项专题进行专项研究与监管,并通过多种形式,对行业监察信息化建设、故障诊断等重要5关键领域进行了支持研发,保障了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自2001年~2008年,我国民用运输航空器SDR千时率连续7年保持在0.5以下,运输航空器发动机空中停车千时率达到0.002,并保持连续7年下降的趋势[6]。维修行业整体安全水平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综上所述,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民航维修行业在产业规模、维修能力、人才建设以及行业法规和监管建设等多个领域取得显著成就。但是,维修行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种种需要改进的方面,如:目前,航空器部件维修能力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尚有较大差距,维修能力结构尚需调整;一些关键部附件,特别是发动机维修对国外依赖度较高;多数民航维修企业规模较小,创新能力不足,经济效益较差;如航空公司维修一体化、一般性维修规则等方面,尚缺乏具体的规章政策指导;行业人才技术结构尚需完善,特种专业技术培训能力有待提高;监察员数量严重不足,监察员执法标准尚需细化和统一,专业技术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三、维修行业发展的目标、指导思想与原则1、我国民航维修行业发展总体目标我国维修行业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行业宏观调控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发展供需平衡、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结构合理的民航维修市场,引导我国维修行业向既有较快增长速度又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方向发展,为推进我国民航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据预测,2015年我国民航将增加至2150架大型运输飞机,通用航空器将增加至1500架,民航运输总周转量将增加至800~900亿吨公里,飞行架次将达到591万架次,维修人员、维修单位的数量、保障工作量将较2008年增加40%~60%,维修市场产值将增至26亿美元。在维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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