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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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器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工器具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室的个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三、专用术语1、个人工器具:指按照工作需要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器具及仪器。2、公用工器具:指由单位或班组等机构统一保管的工器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工器具及仪器。3、工器具的分类:包括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起重工具、液压工具、安全工具、测量器具、焊接工具、切削工具、防爆工具、化验器具、试验器具、土木工具、专用工器具、其它工具等。四、管理职责分工1、装备能源部负责有关制度的落实、监督、检查及考核。2、各片区、部室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各车间、部门提交的各类工器具计划及监督工器具管理制度的实施;23、工器具领用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个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台帐,负责新增工器具的台帐补充;全面负责各类工器具的使用、保管、保养、维护。4、需进行定期校验的仪表、量具、安全方面等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提前一个月申报校验需求,由计控中心负责有关工器具的校验管理、组织工作,并建立专门的校验记录台帐,妥善保存相关校验报告。5、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工器具的配备标准,报装备能源部批准后执行。单位需新增工器具的配备时,注明理由,计划报装备能源部批准后执行。6、工器具的日常管理以各生产片区、车间或部门实行自主管理为主,每月车间或部门组织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处理记录。装备能源部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当月的设备管理绩效考核。7、属于固定资产的大型工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标准执行。五、工器具的申报、采购、领用、使用及保管存放1、计划申报⑴各车间、部门根据各岗位人员工作需要,申报个人工器具及公用工器具计划;⑵工器具的采购计划按公司生产备件采购流程规定上报,交由采购部门采购。2、验收入库3采购回的工器具按公司生产备件的相关验收制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仓储办理入库手续。3、领用⑴工器具的领用实行交旧领新制度,由供应部仓储科进行把关。新增工具或工具丢失等原因不能交旧时,由车间主任签字并注明原因,仓库方可进行发货。回收的旧工具由供应部按相关办法进行处置。⑵由各车间、部门指定专人办理新增工器具的领用手续,经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领用。⑶工器具出库费用,由财务部进行核算。⑷公用工具由车间或部门安排相关人员领用。⑸工器具领用后应在当天(最迟第二个工作日)进行台帐登记。4、工器具使用及保管存放⑴工器具保管由领用单位负责,视情况分别由车间专人或班组长等领用人保管。⑵倒班岗位或班组的工器具应进行班班交接,发现问题在接班记录上进行登记,并报车间进行处理。⑶工器具的使用要按说明书或相关技术要求,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作业。对专业性强、操作复杂的工器具使用,车间应对职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相关说明书车间应统一保管以备查阅。⑷设备随机工器具,车间应建立独立登记台帐,并做好发放或借用记录。4⑸个人领用的基本工器具由领用人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建立个人工器具台帐,注明领用数量、时间等相关内容。若丢失由领用人负责赔偿。在使用年限内如需更换,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并注明理由。人员离职,个人工器具交回车间或部门,另行安排使用。⑹公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班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公用工器具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若管理不善而造成丢失、损坏,由责任人赔偿。并填报工器具丢失损坏情况登记表,在使用年限内如需更换,须经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批准,并注明理由。⑺专用工器具由使用车间、部门负责,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用后要妥善保管以防丢失,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自己负责修理或赔偿。⑻所用工器具(包括个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及专用工器具)原则上不准借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以书面形式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⑼化验用仪器、器具、器皿由化验人员负责。⑽所有工器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专用工具、及化验用仪器、器具、器皿)定期盘点,由工器具使用部门负责盘点,财务、监查审计部门抽查。⑾特殊器具(测量器具、钢丝绳等)定期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⑿工作现场或二级仓库内工器具出现丢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人员。5⒀所保管工器具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保管人员及时报告领导说明情况,并填报工器具丢失损坏情况登记表;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追究保管人员责任。⒁检修人员负责现场工器具完好无缺,正常工作后按时收回二级库或工作间内等处保管。⒂工器具使用年限由生产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⒃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①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②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以及外观有缺陷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③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④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⑤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部门主管许可,改做后的工器具纳入专用工具管理,并在工器具台帐上予以注明。⑥工器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见安全规程的相关章节。⒄工器具的存放6①岗位、班组及车间的公用工器具应进行定置摆放,并标注工器具名称。在摆放工具处应张贴工器具明细表和相关责任人。同时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②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③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④标志齐全、清晰醒目。⑤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⑥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⑦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六、考核细则1、工器具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台帐或台帐未能及时更新,每次扣罚车间100元。记录不全者,每项扣10元。2、未按要求进行定置摆放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3、因管理不善或因非正常使用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由管理责任人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者不能完全修复的,按原值的10-20%扣罚责任人;未对责任人处罚的,按原值*赔偿系数*50%考核责任车间或部门。4、造成工器具丢失的,按原值*赔偿系数*50%扣罚责任人;未对责任人处罚的,按原值*赔偿系数*50%考核责任车间或部门。75、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及折旧情况,定出赔偿系数。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使用1-2年:系数为0.8使用2-3年:系数为0.6使用3-4年:系数为0.4使用4-5年:系数为0.2七、本制度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八、本制度解释权归装备能源部。装备能源部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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