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讨论稿)一、设立工业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县财政统筹安排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基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对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新上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名优品牌建设、金融支持等及时兑现各种补贴和奖励,鼓励企业发展。二、奖励范围及标准(一)投入奖(1)固定资产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凡当年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额占上年度末固定资产10%(含)以上且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额的1‰给予奖励,并授予“企业投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固定资产1—5亿元的成长型企业,凡当年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额占上年度末企业固定资产20%(含)以上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额的1‰给予奖励,并授予“企业投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3)固定资产1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凡当年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额占上年度末企业固定资产20%(含)以上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额的1‰给予奖励,并授予“企业投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对企业新上项目形成的所得税实行三年的优惠期,第一年由县财政返还县级留成部分的30%,第二年返还20%,第三年返还10%。(二)生产奖对当年实现销售收入(指开票销售收入,下同)达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且增幅不低于全县当年销售收入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超过10亿元的,每新增5亿元,再奖励10万元。奖金奖励给企业经营层,其中50%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当年新增规模企业年销售收入前5位的,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三)贡献奖(1)凡企业当年上缴各项税收及规费达到400万元(含)以上,且县级留成部分比上年增幅超过25%的,按县级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部分的20%的比例进行奖励。(2)凡当年上缴税金及规费500万元以上的,授予企业法人“平原功臣”荣誉称号;1000万元以上者授予“平原一等功臣”荣誉称号;2000万元以上者,授予“平原特等功臣”荣誉称号;优先推荐重点骨干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出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劳动模范。(3)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物质奖励,可享受政治荣誉;税收优惠政策结束后可享受物质奖励。--3(四)科技创新奖(1)对当年引进1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县财政奖励50万元;建立1家省级技术中心,县财政奖励30万元。(2)当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同时,对科技局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万元。(3)当年科技成果被鉴定为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奖励5万元,被鉴定为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奖励3万元。当年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30万元,获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20万元,同时,对科技局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获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1万元。(4)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形成批量生产(年产值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5)当年批准为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奖励企业5万元,批准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奖励企业1万元。(6)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小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同时对科技局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0.5万元。(7)对引进科技人员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并获得专利、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开发出省级(含省级)以上新产品的企业,奖励1万元。--4(8)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际免检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同时,奖励质监局或工商局3万元;对获得山东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万元,同时,奖励质监局或工商局2万元。(9)以上奖励的考核,以认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权证书或批准文件的原件为准。同类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奖。(10)以上奖金由县财政列支。其中第1、2、4、5、7项奖金的50%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余50%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支配;第3项奖金50%奖单位负责人,50%奖课题组;第6项奖金50%奖励企业,50%奖励技术中心。(五)就业及人才引进奖每个企业面向全国大学、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集团聘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为顾问,全年在厂时间不少于3个月;引进的本科生、专科生以专业对口为主。聘请和引进人员以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正式聘用合同为准。对引进人才达到上述要求的企业,授予企业“人才引进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完不成综合计划指标的企业年底通报批评,对完成综合计划指标不足50%的企业,年底实行一票否决。对新引进企业急需适用的高层次人才,免费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对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一年内由县财政给予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每人每月500元津贴,研究生学历(具有硕--5士学位)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博士生学历或高级工程师每人每月1500元津贴。对完成县里下达人才引进任务的企业,奖励2万元。县里招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从企业大学生中录用。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的子女就学享受当地人同等待遇。(六)资金争取奖1、对工业企业向国家和省、市争取的各项政策性资金,按争取资金实际到位的1%奖励给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2、鼓励企业上市。(1)企业上市融资,凡成功上市并募集资金到位的,首次发行按募集资金的5‰、再融资(增发或配股)的按3‰、私募股权融资的按1.5‰依次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推进企业上市的有功人员奖励。(2)企业上市前期为推进上市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企业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上,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补贴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完成股改后,先补贴50%,上市材料在发审委通过后,再按照上述定额标准补贴剩余部分。(七)产品出口奖对年自营出口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下的,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八)贷款支持奖对各金融机构从重点项目贷款、当年新增贷款总量两方面进行考核。--61、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主要考核当年新增投放用于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增贷款余额〔新增贷款余额包括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系指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短期贷款系指使用时间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用于项目建设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贷款及承兑汇票。对全县工业企业信贷投入单笔5000万元中长期贷款(包括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的奖励2万元,以此为基数,每增加2000万元再追加奖励2000元;对全县工业企业信贷投入单笔5000万元短期贷款(包括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的奖励1万元,以此为基数,每增加2000万元再追加奖励1000元。单笔信贷投入中长期贷款1亿元(包括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增加3000万元再追加奖励3000元;单笔信贷投入短期贷款1亿元(包括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以上,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增加3000万元再追加奖励1500元。2、对完成贷款任务的,按新增贷款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对核销不良贷款的金融机构,按核销金额的万分之五奖励。3、对完成新增贷款增长计划的金融部门予以表彰,授予“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三、其他鼓励政策(一)保障企业发展用地需要全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不低于60%用于工业项目,并优先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企业按法律规定交足土地出让--7金后,除上缴上级政府和补偿农民外,其余由县财政以奖励的形式返还企业,支持企业发展。(二)鼓励担保机构发展1、发挥现有的“平原县三义担保有限公司”的作用,并进一步增加注册资本额度,为全县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整合国有资产,为企业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整合县内的存量土地、房产、办公楼等国有资产,打包变更,用于对全县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和抵押。3、实行流动资金贷款抵押物一次评估三年循环连续使用的办法,解决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抵押物有效期短、成本高、环节复杂的问题。4、组织县内优质企业建立企业互助信用联盟,整合企业有效资产,建立企业担保自助体系。5、鼓励组建或引进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县内企业参股。6、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三年内营业税先征后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