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银行公文处理与写作公文概述一、公文的定义公文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用以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料。二、公文的特点(一)鲜明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二)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三)特定的体式和处理程序(四)法定的作者和特定的读者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文的种类(一)行政公文10种公告、决定、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意见、批复、函、纪要、(二)行政格式文书5种行政许可类文书、行政处罚类文书、行政复议类文书、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意见书。(二)党、团、工会组织公文9种决定、通报、通知、请示、报告、批复、意见、函、纪要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行政公文的级别(一)行发文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提出工作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示、报告)向辖区公布有关金融规章、规定和重要事项(公告、决定、意见)不相隶属部门之间通报工作情况,商洽工作,联系公务等(函)向辖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系统部署工作、通报情况进行人事任免,表扬先进,批评和纠正错误;转发上级机关文件(通知、通报)回复下级机关请示、询问事项(批复)对所在地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来文进行答复,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议案等。(批复、复函)(二)办公室发文作为行发文的补充,主要适用于印发内部管理办法;对下级行和内部科室部署一般事务性工作;对本行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解释或补充;各种会议通知;开展专项检查等事务性工作的通知(通知、通报、意见)与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函)转发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机关内部确需以公文形式处理的事项(通知)办公室发文包括:银办、银办函、办公室便函(三)科室发文科室发文涉及的只能是一般具体操作性事项;科室发文内容必须是本职工作事项,不应涉及其他科室职责科室之间不能联合行文,不能与其他机关内设机构联合行文除办公室外,机关科室原则上不对外正式行文。如果确需发文,只能发送给对应单位的具体业务部门。除人事、内审、监察部门涉及机构、人员、检查等事项外,机关科室之间原则上不应行文。五、公文的格式公文的格式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信息公开选项、抄送单位、内部发送单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要素组成。(一)秘级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办文单位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范围和管理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一览表》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标注在发文首页右上角规定位置涉密文件在拟文、审核、流转、登记、保管方面都有专门要求(二)紧急程度标识紧急程度等级分为“特急”、“加急”两级紧急公文是要求受文单位紧急办理或周知的公文,主办单位应合理标注公文的紧急程度。上行文不标注紧急程度标识,需要上级单位紧急回复的公文,应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上报,并给上级单位留出研究、决策和公文运转的时间。(三)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中的公文制发机关名称应当使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识中应包括所有联合行文机关的名称,同时,主办机关名称应排列在前。(四)签发人公文分为上行文、下发或平行文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五)标题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相关介词“关于”或“对”,内容摘要,文种词四部分构成。批转、转发公文,标题需标明原制发文件的机关名称,但应尽量避免使用重复用语和相同的公文种类。(六)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公文的受理单位,抄送机关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均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机关、抄送机关中含人民银行系统外单位的,系统内单位的名称前不得省略“人民银行”字样。公文有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时,主送机关应按级别高低或与公文内容联系的紧密程度顺序排列金融机构一般排列顺序为: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家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七)正文1.公文的合法性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和法定职权。2.公文的政策性符合大政方针、相关政策,注重政策连续性、可行性和操作性。3.公文的针对性行文对象和行文内容具有针对性。4.公文正文语言表述要求严肃庄重简洁凝练规范得体准确明了平实易懂直述不曲(八)附件包括随文转发、报送的文件,随文下发的制度、规定、报表、名单等。公文有附件时,应在正文后注明,有多个附件时,应写明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并按顺序依次附在公文主件之后。注意视公文正文与附件关系不同,在拟写公文标题和正文时应有区分,例如报送工作总结的两种形式:A标题:关于报送《XX工作总结》的报告正文:现将《XX工作总结》随文上报……B标题:关于XX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正文:....,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九)发文机关落款与发文日期根据新的《西安分行公文处理办法》正文末尾要有发文单位落款,落款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日期有所变化,改为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再使用汉字。(十)印章印章是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没有印章的公文是没有效力的。印章加盖在发文单位落款和发文日期上,要求为印章清晰,骑年盖月除会议纪要和电报外,公文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十一)抄送和内部发送公文的阅知范围包括抄送机关和内部发送单位。抄送范围可以是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人民银行系统公文不再使用抄报内部发送单位按行领导、办公室、主办单位、会签单位及其他需要阅知单位的顺序排列。联合行文内部发送单位包括各联合发文全部单位的领导、办公室、主办部门。六、行文规则(一)确有必要,注重效用(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向下级行或金融机构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上级行。(三)明来明复,密来密复(四)党政分开原则(五)除办公室外,内设部门不得对外或对下级行正式行文,也不得越权行文(六)“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七)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七、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问题(一)文种适用错误以上级行来文判断回复文种,上行文使用平行或下行文种。请示与报告,通知与通报,决定与通报等适用不当,。(二)标题不规范使用“总结、汇报、讲话”等生造文种。标题同时使用介词“关于”和“对”(三)主送抄送单位错误主送给上级单位同时抄送其内部科室。(四)主送机关称谓错误主抄送单位有系统外单位时,未在系统内单位前加“人民银行”。(五)正文内容质量较差形式排布不符合文种要求;用语用词不规范或口语化;文字不严谨导致表述不清或产生歧义等,公文语气不符合文种要求。(六)人员、机构、地点的称谓使用不规范或前后不一致主送单位或发文单位自称错误。(关于我行的使用)(七)公文结构层次不规范公文结构层次不符合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1)”要求。表现为乱用和生造。(八)公文中的数字使用不规范公文标题及正文的年份等数字,未按规定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新办法规定成文日期也应当阿拉伯数字。(九)内部发送称谓和顺序不规范;上行文无签发人、引用公文文号年份代字未使用规范的六角形公文括号“〔〕”等。(十)公文随意定密、涉密公文处理方式不规范问题。(十一)公文内引用其他文件不规范问题。(十二)转发公文标题拟定不规范(层层转发)。(十三)内部发送顺序不规范,不能体现公文主办部门。(十四)上行文主送、抄送使用不准确(同时抄送科室)请予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