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过程管理测量设备使用单位为测量设备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本单位测量设备验收、检定/校准、计量确认、建档建账、使用维护、封存及启封、报废工作。测量设备配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可以进行采购和租赁。无论采用什么方式,都必须进行供方评价。不能采购没有“CMC”(生产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识的测量设备。大型、精密、贵重测量设备及批量采购,应实行招标。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测量设备验收,部门负责人和计量人员参与。测量设备应送具备检定/校准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校准,并经计量确认合格后使用。大型、精密、贵重测量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测量设备到期或长期不使用,可对其进行封存,由计量管理人员填写测量设备封存申请单后,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封存的测量设备如果要重新启用,由计量管理人员填写测量设备启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启封;启封的测量设备不在有效期内,应重新送检、计量确认后方能投入使用。对不能满足计量要求、无法调修,或者修理费用昂贵、无修理必要的测量设备,可以申请报废。经办人填写《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对该测量设备进行报废处理。测量过程管理工作包括:测量过程识别、建帐、计量要求导出计算、不确定度评定、过程实施、监视方法确定与实施等工作。各测量设备使用单位应识别测量过程并建立测量过程控制台账。为便于对测量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将测量过程分为重要/关键测量过程和一般测量过程两类。前者用A表示,后者用B表示。测量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顾客、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对标准、规范没有经明确测量设备的测量过程,应进行计量要求导出计算、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对关键/重要的测量过程、没有明确操作程序的测量过程,应编制测量过程规范(作业指导书),规定对人员、测量设备、环境、标准规范、被测对象、操作程序的要求。重要/关键测量过程的监视方法具体有:核查标准与控制图、比对试验、重复性试验等。对采用核查标准进行监视的测量过程,应制定详细的核查作业指导书,按照指导书规定的间隔进行核查。一般测量过程监视由测量过程实施单位自行负责监视,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计量管理人员到实施测量过程的现场巡查和抽查。可以每周或每月组织一次巡查或抽查,间隔视具体情况而定。为保证测量结果准确可靠,必须对测量环境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规定要求。有温度要求的检测场所,应安装空调;有相对湿度要求的场所,应配备抽湿机或加湿机。应配备监测仪器对测量环境进行监测,并形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