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好学校章程,促进学校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教育要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就必须搞好学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治教,依章治校。而搞好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就势在必行,必不可少。本文就如何制定好学校章程作一探讨,以期达到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作用。一、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现状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中就明确规定法人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同时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作为法人单位理所当然应该有自己的学校章程。但是多年来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无人问津,致使学校管理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在《教育法》颁布之后,许多学校开始了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从全局看,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发展十分不平衡。我市的绝大多数的学校制定了学校章程,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极个别学校置若罔闻,根本没制定;有的学校章程内容和形式都不规范,欠缺必要的内容,章、节、条款混乱,无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有的学校章程照抄照搬其它省、市学校的,千篇一律,无地方特色和本校特色;有相当部分的学校制定的章程一经制定就束之高阁,从不实施也不修改,缺乏与时俱进精神;在2001年由资阳市教育局编辑出版的《资阳教育科研文集》中收集了包括教育和学校管理的300多篇论文,没有一篇是研究学校章程的文章。可见学校章程制定的研究工作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因此必须将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日程,使之科学化、法制化、程序化。二、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要搞好学校管理,就必须依法制定好学校章程;只有依法制定好学校章程,才能促进学校的管理工作,实现教育的目标。1、制定学校章程是教育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法》明确地指出了学校必须制定学校章程并且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所以,制定学校章程是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教育法对设立学校必须制定学校章程的基本要求。2、制定学校章程是现代教育管理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要求。在现代世界许多教育发展较好的学校都制定了学校章程,并依据学校章程规范对学校进行现代管理。如:俄罗斯、日本、法国、澳大利亚、泰国等。在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为增强公立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责任感,提高教育质量和竞争能力,早在1993年7月就启动了“未来学校”计划,其四项内容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求每所学校必须制定一份学校章程,明确学校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行为准则,学校的各项财务决算、评估等。学校章程制定出来后,下一步就是要求学校按照章程进行教学和管理,接受所在社区的监督。在泰国,为加强对私立大学的管理,1979年颁布了《泰国私立大学法》规定私立大学必须制定至少包括校名、办学目的、学校所在地等11项内容的章程。在我国,近几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先后发出文件,要求各类学校必须制定学校章程,并对章程的制定的主要内容作了指导性规定,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也将制定学校章程纳入了督导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制定好学校章程是促进学校科学管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3、制定好学校章程是现代学校管理的必然要求。现代化的学校必须做到科学化、法制化,做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这就要求学校管理在贯彻执行《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要针对本单位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章程,以实现学校的科学管理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为了规范学校现代管理,对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实施都作出了相应规定,资阳市教育局以资教策(2001)45号文和雁江区教委以区教发(2001)14号文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制定并实施办学章程。三、对学校章程的两个问题的认识1、学校章程的性质和地位: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问题作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也就是学校全局性、纲领性文件。它是学校的“基本法”,是学校作为法人的基本条件,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文件,是教育行政、社会及学校自身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2、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关系,这两者既紧密联系又互相区别。其联系在于: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而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具体化和补充。其区别为:①学校章程是学校申请设立及成为法人的基本条件,是学校的“基本法”,处于“母法”层次;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子法”,两者是“母与子”的关系。②学校章程的性质、地位决定了它的内容为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结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③从制定程序看,学校章程需报学校隶属的主管部门核准;而学校一般规章制度则无此程序。四、学校章程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学校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符合教育基本规律和教育管理基本模式要求,必须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内容:1、学校的名称、地址和办学形式:学校的名称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反映学校的教育层次。学校的地址要具体、明确,要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或具体地点。办学形式要标明是否是全日制学校或者是函授学校等其它形式的学校。2、学校的举办者、所有制性质:主要是标明学校的办学单位是谁,是国家的(标明是哪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还是集体或个人的;所有制性质是全民所有制学校还是集体所有制学校或私立学校。3、办学宗旨:即学校的办学目的、所实施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宗旨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等),又要具有学校自身的特点。为体现学校的办学宗旨,学校章程一般应对学校的办学目的、培养目标、教育的基本原则、发展规划等做出规定。4、主要任务。学校章程应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开展方式、基本要求等做出规定。围绕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及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章程还要对教育科研、总务后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以及与家庭、社区建立广泛联系等项目做出规定。5、内部管理体制:即对学校内部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的总称。我国学校目前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有:“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学校章程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做出明确规定。要具体规定校长的职责、权限及履行方式,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的职责、权限及开展工作的方式,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方式,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的形式与途径,学校主要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分工,副校长及主要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等。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其章程还要对校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做出明确规定。6、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学校章程要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来源、聘任或解聘、评价、晋升、奖励及处分等做出规定,明确和落实教职工在学校中的权利和义务、载明学校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基本意见、目标和步骤等。学校章程也应对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日常管理等做出规定,要明确和落实法律规定的学生的权利和义务。7、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管理。学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是其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学校章程应明确学校日常办学经费的来源,并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做出规定。章程中应载明学校经费的开支范围、审批支付程序,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和分配原则,学校经费的管理机构、管理原则和主要人员的职责,以及校内财务检查、监督体制等。8、章程的产生和修改程序:学校章程应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产生,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名,报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章程的修改程序与此相同。学校章程应对这一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章程的管理制度中,下列内容不可缺少:校长负责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育科研制度、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后勤管理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学校议事制度、学校工作评估制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制度、教(职)代会民主监督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教职工奖惩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另外,在学校章程中,学校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规定一些有较强个性和特色的内容,如:校风、学风、教风、校训、校徽、校歌、校庆日等。五、怎样起草好学校章程1、设计好学校章程的总则、分则和附则。(1)总则。学校章程的总则一般以“总则”二字为标题,在章程的第一章明确地表达。学校章程的总则与分则、附则相对应,在学校章程整体中居于统领地位,事关学校章程全局内容的总称。起草总则时需注意:第一,要把整个章程中的纲领和事关章程的全局的内容,集中在总则中加以规定或表现;第二,不能把其它内容或以为不好放的内容,都放在总则中,使总则变成了杂则。总则一般应顺序载明:制定章程的目的、根据;学校的名称、校址;学校的性质、隶属关系、办学规模;办学目的、培养目标、教育的基本原则及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徽、校歌、校庆日等。(2)分则。分则是指在学校章程中与总则相对应,使总则内容得以具体化的条件和规范的总称,它是学校章程中的实体性内容。起草分则时要注意三点:第一,内容的全面性。分则要对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及学校基本的重大问题做出全面规定;第二,结构的合理性。一般来说,分则的内容比总则、附则的内容都多,这就使结构层次、顺序的安排较复杂。从顺序来说,如果分则各部分内容处于平行、并列的地位,那么就应该按其重要程序来确定顺序,先写重要的内容;第三,避免分则的内容与总则内容相抵触,避免分则内容自身的矛盾。(3)附则。附则是指在学校章程中,作为总则和分则辅助性内容而存在的部分。它的存在对总则和分则的实施有重要意义。附则的内容和排列顺序一般为:关于名词术语的定义,关于需在附则中规定的特色内容,关于学校章程解释权的授权规定,关于制定规章制度的授权规定,关于施行问题的规定。2、设置好章、条、款、项。(1)章。章是了解学校章程结构、整体、主要内容和风格的最为重要的条件。在起草中必须弄清楚:①应当设哪些章,②各章的主题是什么,③怎样为各章设计最佳标题,④如何使各章之间的关系和谐,⑤怎样使各章的顺序和逻辑关系最佳,⑥如何使章的结构最理想等。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章程一般可设立以下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四章教师、其它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第五章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第六章附则。(2)条、款、项。条是学校章程最重要的单位。起草条文时需注意3点:①每个条文的内容都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②条文的内在顺序,应按由一般到具体的逻辑顺序来排列。③尽量使条文内容长短适中。款是隶属于条文的一种结构要件。当一个条文的内容有两层以上意思时,便需要运用款这一要件。一款只能规定条文中的一层意思,同一层的意思只能规定在同一款中。款是以自然段的形式出现在条文中的。在一个条文有多款存在的情况下,各款的位置安排应以由一般到具体的逻辑顺序为依据。项是包含于款之中的,通常当款的内容有两个以上层次出现时。项一般以序数形式分段加以表现。在一款中有多项存在的情况下,各项的位置安排,亦以由一般到具体的逻辑顺序为依据。3、注意学校章程语言的运用学校章程在运用语言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具体。二是用规范化的语言。三是应注意“要”、“不得”等常用语的运用。一般来讲,“要”、“不得”等词,如果用在学校对班级、教师等的要求上,则没什么问题;而一旦用在学校对自身的要求上,则不符合章程的语言规范,欠妥当。六、认真搞好学校章程实施工作1、必须依法实施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教、按章治校和依法自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性文件。学校及其所属教育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原则上不能违反章程的规定或超越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