阔克什木村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会议记录会议时间:2014年4月16日会议地点:切镇阔克什木村会议室参会人数:12余人会议内容:民族团结创建宣传教育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创建表彰为抓手,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经济基础、思想基础。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模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自2014年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创建活动,2015年底前,把90%以上的村创建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培育选树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建立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全镇民族团结氛围更加浓厚,“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造性地走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路子。1.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筑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的思想基础;2.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工程的细胞基础;3.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奠定民族发展的经济基础;4.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民族团结的群众基础;5.以现代文化推动不同民族文化的共同发展、繁荣,坚定民族团结的文化基础;阔克什木村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会议记录会议时间:2014年5月15日会议地点:切镇阔克什木村会议室会议人数:10余人会议内容:申报市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通知今天开会内容一是,为推动切木尔切克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打造切木尔切克镇浓厚的民族团结人文环境,弘扬民族团结精神,宣传民族团结故事,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在阿勒泰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切木尔切开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企业)及个人的创建评选表彰活动。二是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表彰活动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详见《关于调整阿勒泰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切木尔切克镇由民族团结创建办负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广泛宣传动员,深入挖掘各行各业民族团结模范进步单位,并将民族团结申报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认真落实申报责任制和公示制度,多方听取意见,确保申报单位的典型性和示范性。申报市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提交材料。1,登记表要3份,(受到何种奖励需要将何时、何地受到何种奖励说明清楚。)2、申请要3份。文头写阿勒泰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办公室。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3份。3,申报材料中的工作汇报上报哈文3份,汉文3份。其余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创建工作大事记等(汉文)在档案中体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所有材料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在8月20号报送镇民族团结创建办(镇政府二楼创建办)。(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职责任务,全力确保申报活动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负责牵头指导分口部门(单位)或本系统申报活动。积极创造民族团结进步全民动员、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全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快速发展,为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奠定坚实基础。阔克什木村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会议记录会议时间:2014年6月28日会议地点:切镇阔克什木村会议室参会人数:村委会两委班子成员会议名称:开展“五个一”和“五个好”工程,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首先宣读上级会议内容为进一步落实推进地委《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不断巩固全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好局面,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从我做起”主题实践活动,在9月底全地区要掀起一个开展各类创建活动的高潮,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开展“五个一”和“五个好”工程,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民族团结工作在新疆全局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各县(市、景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从我做起”,开展各民族之间相互结对子、交朋友“结对认亲”活动,活化民族团结的“社会细胞”。促进各民族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各民族互帮互助,团结奋斗,繁荣发展。布尔津县结合本地实际,在全县范围开展主题学习、主题选树、主题教育、主题实践、主题宣传的“五大主题十项重点活动”为内容的“结亲认对”系列活动,这十项活动包括“五个一”和“五个好”。“五个一”:有共照一张全家福、共度一个节庆日、互写一封书信、共讲一个团结故事、共种一棵团结树。“五个好”:班子成员结对“好搭档”、机关干部结对“好同事”、村民(居民)结对“好邻居”、学校学生结对“好伙伴”、干部群众结对“好朋友”。这一做法要在全地区推广普及。地委要求在全地区推广布尔津做法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同唱一首歌、共度一个节日、互学语言文字、同学一种技能、同做一件好事”等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使民族团结融入渗透到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全社会民族团结进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率先垂范,示范引领。通过各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全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增进民族感情,使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阔克什木村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会议记录学习时间:2014年7月25日学习地点:切镇阔克什木村会议室参会人数:4会议内容: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创建宣传氛围1、每个乡(镇)、场确保在明显位置树立两块永久性宣传民族团结牌。并利用悬挂横标或LED显示屏插播标语方式开展宣传,在乡镇主街道、办公场所院落、办公楼大厅及楼道台阶等处制作民族团结标语宣传牌、宣传板(栏)报和提示牌。2、要求每个村(分场)要有一处宣传民族团结牌和至少一面宣传民族团结宣传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树立宣传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宣传牌(版、栏)。3、每个乡(镇)、场必须选树1-2个民族团结宣传示范村(分场),建立民族团结主题街巷,根据实际情况选建民族团结教育基地,要及时为民族团结模范“细胞”(如民族团结模范家庭、商户、企业、班级、科室、班组等)挂牌。4、安排各宗教场所常年悬挂和定期更新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5、安排所辖企业悬挂或利用LED显示屏常年滚动插播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制作民族团结主题宣传板(墙),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活动。6、印制发放双语《致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一封信》和《阿勒泰市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宣传单》,确保每户一份,提高大家对民族团结和创建工作的知晓率。7、安排所辖学校制作民族团结文化墙、宣传牌板、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活动、“细胞”创建活动。8、各乡(镇)、场按照实际情况,建议可以通过印制以民族团结为内容的书签、纸杯、环保袋、宣传单等进行宣传,让民族团结家喻户晓。阔克什木村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会议记录学习时间:2014年8月8日学习地点:切镇阔克什木村会议室参会人数:15会议内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一是,为推动阿勒泰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打造阿勒泰市浓厚的民族团结人文环境,弘扬民族团结精神,宣传民族团结故事,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在阿勒泰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市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二是总体目标。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大力选树民族团结典型,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选、公示命名的程序,积极选树一批在各行业、各领域中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单位、家庭和个人,实现村村有典型、乡乡有模范、单位有先进、行业有标兵、市级有榜样的目标。加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力度,力争在两年内,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阿单位、部队、学校创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创建率达100%,各乡创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创建率达90%以上,各村(社区、分场)创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分场)创建率达90%以上,为阿勒泰市争创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奠定坚实基础。三是,评选表彰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热爱各族人民,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3.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犯罪和宗教极端势力作坚决的斗争;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妥善处理不同民族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5.在援弱救助、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积极,表现特别突出的。四是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表彰活动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详见《关于调整阿勒泰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广泛宣传动员,深入挖掘各行各业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并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认真落实评选责任制和公示制度,多方听取意见,确保评选对象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原则上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近3年受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今年市级的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典型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创建办。阔克什木村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会议记学习时间:2014年10月9日学习地点:切镇阔克什木村会议室参会人数:村委会两委班子成员会荣议阿勒泰市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阿勒泰市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地委《阿勒泰地区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的实施意见》(阿地党发[2014]8号)及《阿勒泰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任务分解方案》([2014]5号)通知要求,确保2015年底前,90%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创建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现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重点打造民族团结示范点。开展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进机关、进乡镇、进村(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学校、进家庭、进宗教场所)示范点活动,每个乡(镇)、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于2014年10月17日前确定本辖区的“八进”示范点,并将示范点名单于2014年10月18日前上报市民族团结办公室。二、确保民族团结创建目标完成率。到2014年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完成80%以上创建率,乡(镇、街道)、村、社区、部队、宗教场所、学校完成75%以上创建率;到2015年6月完成地区创建目标。在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中,对二级单位创建不做硬性要求,但主管单位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过程中要延伸至二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三、细化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为使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更切合实际,在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工作中,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民族团结模范科室、民族团结模范家庭、民族团结模范楼栋、民族团结模范商铺、民族团结模范巷道、民族团结模范班级等“子细胞”工程。四、建立基础数据台帐。请各乡(镇)、场、街道建立民族团结“八进”基础台帐,及时对本乡(镇)、场、街道已创建单位及未创建单位进行摸底,于2014年10月17日前将基础台帐报市民族团结办公室,并将未创建单位及时告知所在单位,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五、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2013年以前创建的所有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行滚动管理,三年一创建。各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做好创建工作。通过开会确定切木尔切克镇“八进”示范点为切木尔切克镇寄宿制学校、切木尔切克镇中心卫生院、森塔斯村和阿克克勒希清真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