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渡中学2016年秋季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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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洪渡中学2016年秋季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教[2010]3号)精神,规范国家助学金管理,切实解决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安排2016年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沿教发[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助学金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遵循原则(一)总体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实施工作,确保我校高中学生能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二)遵循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权益,严禁弄虚作假和各种不正之风。2、坚持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3、坚持国家助学金申请以学生自愿为原则。4、经办人员要端正态度,严肃纪律,有义务、有责任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保护其个人信息的隐私权。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我校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洪渡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毛正军副组长:田权华成员:何朝西、易昌强、张珍唐、秦程辉、刘雷、姚希尧、黎军、刘安强、陈家剑、毛海波、田仁江、高中班主任三、资助对象、条件、标准、及名额分配等(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一年内无严重违纪现象;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指: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②享受城市特困救助家庭;③孤儿、残疾学生;④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⑤较困难的单亲家庭和少数民族贫困家庭;⑥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家庭等。)6、学生思想表现优异,学生参与活动积极,学习成绩位居年级前列。(三)资助标准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按学期评审,分学期按1000元/学期的标准发放。(四)名额分配:各年级受助学生的人数具体分配如下(共计259人人民币合计25.9万元整):高三年级:50人(高三(1)班:25人;高三(2)班:25人)高二年级:78人(高二(1)班:30人;高二(2)班:24人;高二(3)班:24人)高一年级:131人(高一(1)班:30人;高一(2)班:26人;高一(3)班:25人;高一(4)班:25人;高一(5)班:25人)四、申报程序:1、宣传政策,组织学生申请利用班会课、广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感恩氛围。2.学生申请。10月19日,学生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详细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及复印件,请班主任将将本班学生的表册等材料收齐并进行初评,10月24日各班主任统一将材料交年级组,各年级组召开专题会议,要成立年级助学金初评小组,按照学校制定相关方案进行实施,结合学生家庭贫困情况、学生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确定好推荐受助学生名单。10月25日将资料交学校资助办。3.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办、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两名)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学生名单。4.学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经校委会研究后,学校审核盖章,须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请资助办注意拍好照)。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填报《洪渡中学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年秋季学期接受资助汇总表》。5、申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基本情况,由班主任组织每一位受助学生要按要求将信息填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电子表》,由资助办上报沿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上报电子表格)。五、管理与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拨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直接划入学生资助卡(邮政储蓄卡)。六、注意事项:1、请各班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要及时上交相关资料,未按时上交,将按放弃申请处理。2、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a.本人的书面申请,申请上要有家长签字、社区证明、班主任签字和年级组意见;b.下列其中一种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沿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b)《农村五保户供养证》(c)《儿童福利证》(d)其它的证明材料(如社区的证明等)3、请教务出提供学生学籍号的相关资料;4、纪律要求: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严禁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5、由资助办建立学生资助专门档案,将实施方案、学生申请、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学生领款签名册等资料分年度建档,并保存三年以上,以备上级检查。6、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所有。附:附件1、《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洪渡中学2016年秋季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洪渡中学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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