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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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及差异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及新变化1、概述目前,我国A股上市公司、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等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要求从2007年1月1日逐步开始实施的,通常称之为“新会计准则”。之前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称为“旧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个基本准则,41项具体准则,32项应用指南,若干准则解释和补充规定。(其中:2014年7月,财政部对基本准则和4具体准则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三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39号、40号、41号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新变化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准则”就是建立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的,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向世界扫清基础障碍。财政部于2010年4月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为国际趋同确定了方向和时间表。2013年-2014年7月,财政部陆续对基本准则和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4个具体准则做出修改,新增了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3个具体准则,并发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和新增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被认为是“新会计准则”变化的最大亮点。变化后的企业会计准则:1.更倾向于以原则为导向,并提供一些实施指引,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进行更多的判断。2.引入更多公允价值计量3.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并兼顾中国转型市场经济4.更注重披露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是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一套致力于使世界各国公司能够相互理解和比较财务信息的财务会计准则和解释公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了《财务报告概念与框架》、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73年至2001年之间颁布的的《国际会计准则》及其官方解释《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和2001年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继续颁布的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其官方的解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以及其他技术总结和官方订正文件。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纷纷要求进行金融监管框架改革,为此,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倡议建立各国在对外贸易和投资领域中相对统一的会计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推进各领域合作的进程。2011年,IASB发布了4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4项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其内容主要涉及单独财务报表、联营与合营、金融工具、职工福利等多项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言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9项)IFRS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2—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3—企业合并IFRS4—保险合同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IFRS6—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IFRS7—金融工具:披露IFRS8—经营分部IFRS9—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41项)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IAS2—存货IAS3—合并财务报表(已被被IAS27和IAS28取代)IAS4—折旧会计(于1999年撤销并被于1998年发布或修订的IAS16、IAS22和IAS38取代)IAS5—财务报表应披露的信息(在1997年被IAS1取代)IAS6—针对物价变动的会计应对(被IAS15取代,而IAS15于2003年12月被撤销)IAS7—现金流量表IAS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IAS9—研发活动的会计处理(已被于1999年7月1日生效的IAS38取代)IAS10—报告期后事项IAS11—建造合同IAS12—所得税IAS13—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列报(已被IAS1取代)IAS14—分部报告IAS15—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于2003年12月被撤销)IAS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IAS17—租赁IAS18—收入IAS19—雇员福利IAS20—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IAS21—汇率变动的影响IAS22—企业合并(已被于2004年3月31日生效的IFRS3取代)IAS23—借款费用IAS24—关联方披露IAS25—投资的会计处理(已被于2001年生效的IAS39和IAS40取代)IAS26—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IAS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IAS28—联营中的投资IAS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IAS30—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已被于2007年生效的IFRS7取代)IAS31—合营中的权益IAS32—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披露的规定已被于2007年生效的IFRS7取代)IAS33—每股收益IAS34—中期财务报告IAS35—终止经营(已被于2005年生效的IFRS5取代)IAS36—资产减值IAS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38—无形资产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40—投资性房地产IAS41—农业三、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现状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方面达成了共识。2005年11月8日,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联合声明,确认了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这种“趋同”是在会计原则和实质内容上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但不是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直接采用”,也不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翻译版本,并且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是动态的。2010年4月财政部于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所确定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方向和时间表。新会计准则经过2014年的修改和增加,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高度趋同。表1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体项目比较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CASl存货IAS2存货CAS2长期股权投资IAS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IAS28联营中的投资IAS31合营中的权益CAS3投资性房地产IAS40投资性房地产CAS4固定资产IAS16不动产、厂房及设备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见注3)CAS5生物资产IAS41农业CAS6无形资产IAS38无形资产CAS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见注3)IAS16不动产、厂房及设备IAS38无形资产IAS40投资性房地产CAS8资产减值IAS36资产减值CAS9职工薪酬IAS19雇员福利CASlO企业年金IAS26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CAS11股份支付IFRS2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CASl2债务重组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13或有事项IAS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CASl4收入IASl8收入CASl5建造合同IASll建造合同CAS16政府补助IAS20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CASl7借款费用IAS23借款费用CASl8所得税IAS12所得税CAS19外币折算IAS21汇率变动的影响IAS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见注2)CAS20企业合并1FRS3企业合并CAS21租赁IAS17租赁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3金融资产转移CAS24套期保值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5原保险合同CAS26再保险合同IFRS4保险合同CAS27石油天然气开采IFRS6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CAS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IAS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CAS2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IAS1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CAS30财务报表列报IASl财务报表的列报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CAS31现金流量表IAS7现金流量表CAS32中期财务报告IAS34中期财务报告CAS33合并财务报表IAS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CAS34每股收益IAS33每股收益CAS35分部报告IFRS8分部报告CAS36关联方披露IAS24关联方披露CAS37金融工具列报IFRS7金融工具:披露IAS32金融工具:列报CAS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IFRS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注1:中国新会计准则中没有单独的具体准则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但是在下述新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中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定了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其账面价值。《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了企业持有待售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注2:中国新会计准则中没有单独的具体准则规范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及其应用指南中规定了恶性通货膨胀的基本特征以及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告如何进行重述和折算。注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没有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专门准则,但《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中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相似。四、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1、差异概况尽管中国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特色、经济发达程度和法律环境的影响,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一些差异:(1)某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可选会计处理方法与中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为了提高不同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中国新会计准则减少了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而这些会计政策可能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允许采用。例如,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受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而中国新会计准则只接受成本模式。(2)中国会计准则对于某些有中国特色的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对此没有明确规范。例如,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国新会计准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接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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