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房屋征收工作的创新思路作者:周新华来源:《中国房地产》2012年第09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施行后,徐州市在突破传统的拆迁模式、改变传统的拆迁理念方面进行了积极创新。一、梳理主体职能,健全机构设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征收条例》,市政府及时设立了市、县(区)两级征收部门,确立了指导方针,明确了工作目标,理清了操作程序,健全了征收制度,完善了工作流程。与此同时,市、县(区)征收部门联动深入开展征收前的各项调研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结合本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实际情况,及时做好老《拆迁条例》与新《征收条例》的衔接工作,确保原拆迁工作和现征收工作不脱节,确保拆迁工作和征收工作有一个平稳的过渡和对接。由于深入调研,创新实践,科学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徐州市鼓楼区西阁里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征收763户房屋,建筑面积54267.3平方米,房屋征收工作开展3个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600余户,完成房屋征收工作90%以上,这是在过去拆迁工作中从未有过的工作进度。二、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徐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在调整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拟定了“三个提前”、“两个下移”、“一个快捷”的工作新理念。“三个提前”是指:在房屋征收工作开展前,积极做好房屋调查准备,制定各项措施要提前,群众利益通盘考虑要提前,解决问题措施方案要提前。“两个下移”是指:在房屋征收工作开展后,全办工作人员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及时深入房屋征收现场,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群众情感下移,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向和呼声,及时帮助群众处理困难问题。“一个快捷”是指:工作速度要快捷,办理手续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打造百姓办事“零障碍”环境,全面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度,通过靠前服务、主动服务、导引服务、全程协办、办结回复等“一条龙”服务措施,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征收部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了本市房屋征收工作承办流程制度,要求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每个审核环节,使房屋征收工作真正做到“四个一”,即做到一次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一次性领到征收补偿款、群众一次性搬迁完毕、房屋一次性拆除完毕。三、加强群众工作,破解工作难题龙源期刊网根据《征收条例》的要求,徐州市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各县、区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要能够“沉得下去”和“浮得上来”。“沉得下去”即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四到位”:一是要调查摸底到位。市征收部门为基层征收部门设定了各项调查摸底登记表,要求每个征收项目在启动程序前要对征收范围的人口、土地、建筑物及群众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详实了解;对房屋的权属、区位、面积、用途、结构、户数等事项开展深入的调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保“入户率、见面率、沟通率”3个100%,确保不漏量、不重量。二是要求征收补偿政策宣传到位。要求各县、区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要设立征收政策宣传栏、补偿方案公示栏、办理手续告知栏等宣传措施要到位,要让每一位被征收人全面了解有关征收补偿的政策法规、目的意义,积极营造房屋征收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征求意见要到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征收方案、补偿标准等敏感性问题要反复征求群众意见,科学制定补偿方案,确保征收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让群众满意。四是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到位。通过走访摸底,入户调查,对征收工作开始后可能出现的重点户、难点户要进行认真排查和分析,充分掌握矛盾隐患的苗头,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争取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风险评估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始终处在和谐推进的可控范围之内。“浮得上来”即要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要能够充分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实施换位思考的工作方式,把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写到房屋征收安置方案中,把房屋征收工作做成由过去的“要群众搬家”,变成现在的“群众要搬家”,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变为群众的呼声和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