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实践报告一、工程的招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一般包括:招标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程序。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招标组织,明确招标范围和内容,编制招标方案等内容。明确招标范围和内容。综合考虑工程特点、建设规模、复杂程度、建设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等因素,明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和内容。编制招标方案。包括:划分监理标段、选择招标方式、选定合同类型及计价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安排招标工作进度等。编制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由以下内容组成: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拟签订监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以及履约担保格式等;5)投标报价;6)设计资料;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认为有必要的信息。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据此做出的判断和投标决策。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时间、开标过程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要求和程序。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编写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或场所公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和程序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15日内按有关规定将监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涉及许多合同,如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合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建设工程实施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的重要手段。完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包括:施工招标的策划与实施;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文本的选择;合同谈判及合同条件的确定;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合同履行检查;合同变更、违约及纠纷的处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总结评价等。根据《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在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方面的合同管理职责如下:(一)工程暂停及复工处理1、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2、工程暂停相关事宜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3、复工审批或指令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二)工程变更处理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2、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三)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施工进度的原始资料,为处理工程索赔提供证据。项目监理机构应以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索赔事件的证据等为依据处理工程索赔。1、费用索赔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按《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费用索赔处理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2、工程延期审批项目监理机构应按《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工程延期审批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四)施工合同争议与解除的处理1、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下50319—2013规定的程序处理施工合同争议。在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2、施工合同解除的处理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二、监理组织的架构及人员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受公司委派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履行监理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负责人。(2)组织现场监理班子,确定现场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3)施工招标阶段,负责组织参与对承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的审查。组织监理组审阅设计图纸;参加工程施工交底会议;(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合理化意见。(5)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向施工方提出监理要求,明确监理工作方法,建立起良好的联系。审核施工中有关方面提出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并作出标识。(6)签署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隐蔽工程验收单、工程质量整改记录等监理业务联系单。(7)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审阅施工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并作出标识。(8)审核并签署当月完成工程量,供业主支付工程款参考。(9)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跟踪监理,并按要求进行复验和签证。(10)参加或组织召开例会,协调参建有关各方的关系。(11)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资料,参加完工工程的初验和终验。(12)工程结束后编写监理工作总结。(13)组织监理组开展业务学习与交流。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作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2)负责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分管的其它工作。3、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熟悉掌握施工图和设计意图、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有关的法规和条例。(2)参加施工图纸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审核,编写监理细则。(3)确认进场的施工机具和设备的性能、规格、数量的适用性。(4)以跟踪、旁站等方式现场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在施工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验。对经复验合格的部位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批准进行下道工序。(5)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作业,经口头提出,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可提出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处理一般质量事故,参与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供有关情况。(6)审核承包方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工程量申报表及付款申请表,为总监的确认提供依据。(7)审核承包方提交的技术核定单、索赔申请和延长工期的申请单,并就此进行调查研究,为总监的确认提供依据。(8)配合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开展测量、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设备等的复核检验、抽验和复试工作。(9)按下列要求作好监理日记:a.施工情况:当天的施工内容、工程会议、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的进出场情况。b.存在问题: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c.问题处理:对提出的问题、处理情况及结果;签发的文书和单据(备忘录、监理通知、隐蔽工程验收单等),现场的协调工作情况。d.其它:包括安全、停工情况及合理化建议等。e.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质量、进度、协调),应及时向总监汇报,以便及时作出反应,并在总监的授权下进行处理。4、测量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参与工程设计交接桩工作,对基准线、控制点(包括高层建筑的垂准控制点)、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文件。(2)参与建筑物的定位放线、桩位和设计标高、桩顶标高的复核并作好记录。(3)参与建筑物沉降的监测,必要时进行复测,并作好记录。(4)检查施工方使用的测量仪器和度量工具,并审核他们的测量方案和内业计算,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5)认真保养和正确使用监理自备的测量仪器和度量工具。(6)及时汇总检测数据,绘制成图表,及时向总监汇报,以便及时作出反应。三、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1、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内容主要有(1)与施工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施工项目经理及工地工程师最希望监理工程师能够公平、通情达理,指令明确而不含糊,并且能及时答复所询问的问题。监理工程师既要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施工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能够随时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办法解决问题。(2)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协调。由于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影响因素错综复杂,因而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协调工作也十分复杂。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科学的进度和质量控制方法,设计合理的奖罚机制及组织现场协调会议等协调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3)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处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某些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是一件需要慎重而又难免的事情。当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方法进行施工,或采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时,监理工程师除立即制止外,还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遇到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采用恰当的方式及时作出协调处理。(4)施工合同争议的协调。对于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首先采用协商解决方式,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协商不成时,才由合同当事人申请调解,甚至申请仲裁或诉讼。遇到非常棘手的合同争议时,不妨暂时搁置等待时机,另谋良策。(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虽然不直接与分包合同发生关系,但可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踪监控,然后通过总承包单位进行调控、纠偏。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分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索赔问题,一般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涉及总包合同中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时,由总承包单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协调。2、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程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都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工作的,两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项目监理机构要与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