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与发展方式转型罗必良(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一、分税制与地方财政压力所谓财政分权,是指财政资源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是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分税制改革之前,地方财政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接近80%。但是,分税制改革后,这一比重迅速下降到45%左右。而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则从1978年的52.6%上升到2007年的76.9%。与此同时,中央财政的自给率由1993年的0.78陡升为1994年的1.84,而地方财政自给率则由1993年的1.00猛降为1994年的0.24。“财权上移”、“事权留置”,一些本应由中央或上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却层层推给了下级基础政府,导致基层政府支出责任过大,形成了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间的巨大缺口。300.511.522.533.541953195519571959196119631965196719691971197319751977197919811983198519871989199119931995199719992001200320052007中央财政自给率地方财政自给率1953-2007年中央与地方预算内财政自给率00.10.20.30.40.50.60.70.80.911953195519571959196119631965196719691971197319751977197919811983198519871989199119931995199719992001200320052007财政分权(收入)指标财政分权(支出)指标1953-2007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占总量比重(预算内)4二、政府努力与土地财政:逻辑与测算财政缺口迫使地方政府必须寻求两个方面的努力,即:努力追求预算内财政收入与预算外和非预算资金收入的增加。2.1预算内财政收入与土地占用第一,分税制之后,诸税种中规模最大的一种——企业增值税被划为共享税,其中中央占75%,地方占25%。另外中央税还包括所有企业的消费税。共享税主要取之于工业,而生产型增值税的征收主要依赖于生产产值。这必然激励各级政府对GDP最大化的追求以及以GDP为标志的工业化。问题是: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包括资本与土地。而竞争性资本的进入依赖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于是,廉价的土地及其肆意占用成为了普遍现象……5第二,尽管地方政府只能分享工业企业增值税的25%,但发展工业具有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保证财政收入总量的增加;二是表达政府政绩;三是可以带动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而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带来的营业税可以有效减缓财政缺口带来的压力。然而,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同样依赖于土地的占用。从经验现象上看,地方政府在2002年以来对于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和扩大地方建设规模的热情空前高涨,其中谋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是一个重要的动力机制。因此,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政规模,成为了工业化的基本动力。62.2预算外和非预算资金收入与土地占用分税制毕竟是一种集权化的财政改革,追求预算内财政收入的努力显然难以弥补其财政缺口。这使得地方政府开始寻求将预算外和非预算资金作为自己财政增长的重点。非预算资金的主体是土地开发和土地转让收入。一方面,土地开发可以支持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土地收入是地方政府通过征地、开发、出让之后得到的收入,由于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农民的补偿并不高,而商业开发的地价可以很高,所以土地开发收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生财之道。于是,以土地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城市经营”,成为城市化的基本特征。提示:为什么2000年以前各地努力推进工业化,之后极力推进城镇化?根源就在于“政府追求收入”!7分税制财政缺口预算内财政收入预算外财政收入土地开发和土地转让资源垄断权政绩激励:招商引资共享税营业税第二产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优惠条件:农地占用城市化效应工业化效应分税制与土地占用的内在逻辑82.3土地财政与土地流失通过土地资源获得相应收入是世界各国地方政府通行的做法。获取“土地财政”是政府的普遍“偏好”。各国土地租税合计占地方财政的比重大约为20%左右。“土地财政”可分为:与土地相关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部分非税收入的存在方式极为隐蔽(可称之为土地隐形财政收入)o土地税收入。目前的财税体制涉及土地课税的税种有十多种。这些税种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均为地方收入——选取的指标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o土地非税收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两者的区分在于是否纳入预算报告(我们选取广义概念)。按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与否,划分为:预算内非税收入、预算外非税收入——考虑到指标的可获取性对于预算内非税收入我们主要关注与土地开发最为密切的两个产业,即房地产业营业税和附加、以及建筑业利税总额选取预算外非税收入的指标为:国有土地供应出让金额、国有土地供应其他情况的发生金额、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租赁和转让所得9o土地隐形收入。包括政府土地的抵押贷款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地方政府通常以土地储备中心、政府性公司和开发区为载体向银行进行土地抵押,以此获得银行贷款,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上进行策略性行为选择,大量以非市场化的方式供应土地,其中以划拨出让和协议出让占了土地供应量的绝大部分土地隐形收入的估算是个难点。目前可行的方法有两种,方法一是选取国有土地抵押贷款额来估算,方法二是选择国有土地供应划拨的面积来估算。后者涉及到地价,考虑到各省在行政区域内的地价差异较大,因此选择第一种估算方法。我们将政府土地税收收入定义为土地财政Ⅰ;在此基础上,加上土地非税收收入,构成了土地财政Ⅱ。土地财政Ⅲ是范围最广的概念,它在土地财政Ⅱ的基础上,增加土地抵押收入和其他收入1000.511.522.53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土地财政占财政收入比率图51999-2006年全国土地财政规模的估算土地财政Ⅰ土地财政Ⅱ土地财政Ⅲ土地税收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抵押收入分析表明:(1)土地直接税收收入占财政的比例从1999年至2006年基本维持在15-30%左右,其中契税收入和房地产税收收入约占直接税收收入的一半。(2)国有土地供应出让收入占土地地租性收入的比重呈现递减的趋势,从1999年约60.53%下降到2006年的33.59%。(3)地方政府的土地抵押收入呈现较为活跃的增长势头。11地区土地财政Ⅰ土地财政Ⅱ其中:非税收土地财政Ⅲ其中:抵押收入北京0.3400.7120.3722.8272.115天津0.2810.4910.2101.3670.875辽宁0.3180.5340.2171.0670.533上海0.2882.6612.3746.4943.833江苏0.3440.7520.4081.9411.189浙江0.4450.9530.5082.9441.991福建0.2880.6000.3121.6101.010山东0.3080.6200.3121.2850.665广东0.2490.4830.2341.3690.886平均0.3180.8670.5502.3231.4551999-2007年发达省区土地财政占财政收入比重12土地财政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农地的大量流失。2020年我国耕地18亿亩是红线。从2000年的19.24亿亩减至2007年的18.26亿亩,7年减少9800万亩。剩下12年只有2600万亩的空间——而此间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将快速推进。13我们进一步关心的问题是: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农地易于流失?我们的目的在于说明,中国农地的流失是多项制度安排的结果——既涉及到农地制度本身,也涉及到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前者导致了农地被流失的可能性,后者导致了农地被侵蚀的必然性。或者说,前者提供了农地流失的制度供给,后者提供了农地流失的制度需求。14三、农地制度:赋权方式、产权强度与农地流失3.1初始的农地制度安排:国家制造历史遗产:严酷的人地矛盾土地特性:农民的命根子谁赋予农民以土地的产权,谁就能获得广泛的政治资源与社会支持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一个重要的战略是“打土豪、分田地”,广泛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化:政治的需要153.2剥夺土地私有权:国家控制的集体产权3.2.1理论分析不同的产权形成(赋权)方式,所隐含的产权强度是不同的。土地私有权的获取途径:一是经过自由的交换契约获得产权(产权市场长期自发交易的产物);二是通过一个国家干预的土地市场在形式上获得产权(对土地产权自发交易过程中施加某些限制的产物);三是通过国家强制的制度安排而完全不经过市场途径所获得的土地(国家组织社会政治运动直接重新分配土地产权的结果)。16在第一种情形下,农民有独立的谈判地位,他能够根据成本收益的合理预期决定是否继续持有或完全让渡产权。但是,农民的这种独立谈判地位在第二种情形下打了折扣,而在第三种情形下几乎荡然无存。显然,这三类产权的强度具有依次弱化(attenuation)的特点。完全可以有不同的土地私有制,它们具有不同的强度、不同的稳定性,并且具有完全不同的进一步改变的逻辑。17土地改革形成的土地的农民私有制,既不是产权市场长期自发交易的产物,也不是国家仅仅对土地产权自发交易过程中施加某些限制的结晶,而是国家组织大规模群众斗争直接重新分配原有土地产权的结果。在领导土地改革私有化运动的过程中,国家就把自己的意志铸入了农民私有产权。当国家意志改变的时候,农民的私有制的产权制度就必须改变。这一点正为North(1981)所言中,作为一个暴力潜能的垄断组织,当然可以创造任何产权形式。183.2.2实证分析新中国成立——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家——工业化成为重要的国家目标(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原始积累—农业剩余—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土地集体化—统购统销—人民公社—户籍制度(制度匹配)国家控制的集体土地产权,使一切排他性的制度安排成为多余,而取消了权利排他性,也就取消了资源利用的市场交易——互助组运动联合了农民的生产活动,初级社归并了农民的主要财产,高级社消灭了土地和牲畜的分红,人民公社则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公有化与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土地的控制权事实上不在所有者而在国家手里。目的是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掠夺农民土地的“利息”193.3现行土地制度:隐含的问题与在土地改革中农民获得土地的私有产权一样,家庭经营条件下农民得到的土地的长期经营权,依然是通过国家强制的制度安排而没有经过市场途径获得的。这就使得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仍然存在其产权被侵蚀的可能。潜在的问题在于两个方面:o产权主体不清与身份模糊化——“弱化”产权的排他性进而导致产权侵蚀——等级产权制度——政府或官僚集团控制o流转歧视与产权掠夺——征地权与一级市场垄断——农业经营权(农用收益权)和工商开发权(非农用收益权)20四、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对农地掠夺的政府竞赛4.1中国经济增长特征及其路径依赖投资驱动增长——对资源的压力、拟制需求产能过剩—出口拉动增长—贸易盈余—本币升值—要么企业面临升级压力、要么货币超发与流动性泛滥低成本扩张及其路径依赖—低的资金成本、劳动成本、资源成本(能源、土地等)其中,土地格外不同—产权模糊;问题更严重—不可逆、不可替代廉价征用和掠夺土地——土地“本金”掠夺粗放经济增长成为必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214.2农地掠夺:制度激励“财权上移”、“事权留置”财政缺口促使地方政府必须寻求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其中,产权模糊的农村土地成为地方政府竟相掠夺的对象,而农村土地的产权模糊、土地流转的政府管制、土地征用的强制性以及对一级市场的垄断,则为政府获取“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基础。以“公共利益”名义掠夺土地:城市经营–到2003年12月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开发区6015个。规划用地总面积为3.51万平方公里,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