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管理操作规程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确保计算机系统稳定、准确运行,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目的:通过制定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适用范围:适用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全过程。责任者:门店验收、陈列检查、收营员、系统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管理程序:1.计算机系统管理规程1.1采用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将GSP规范贯穿药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过程,运用该系统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销售、查询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实现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信息化。1.2质量负责人指定专门的系统管理员,定期对计算机的硬件及软件进行维护,确保系统准确无误运行。依据各质量岗位的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登陆名和码,根据系统设定的质量工作岗位及操作流程,按时做好各项质量工作。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质量负责人有权根据各部门人员配置的变化而收回或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1.3各质量岗位系统操作员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责。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相应的管理软件。1.4计算机及相应外设异常时,应及时通报系统管理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进行检查维修,如果软件发生异常应先检测操作系统、参数文件等是否正常;如果是硬件故障应及时进行硬件修理和更换;除系统管理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外严禁其他人员自行处理异常现象。1.5网络发生异常时应立即上报质量管理人员,同时找出发生异常的因素,明确因素后立即进行处理;进行异常处理时应在尽可能保证整体网络不损坏的前提下进行;因网络故障丢失或毁坏的数据,在系统恢复正常后应立即补上,以保证网络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2、计算机操作规程2.1质量负责人不定期举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知识培训,整体提高员工的计算机及业务操作水平;定期检查系统和数据库安全性,做好各项数据备份工作,一旦发现有不安全的现象时,应立即上报总部并详细记录;每月对各项质量工作进行抽查,通过平台直接将自己的管理贯彻到最终的实际工作上去。2.2各质量岗位操作人员利用软件系统,及时准确掌握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销售及特殊药品管理的过程,并自动生成符合GSP规范的工作纪录性文件,确保各项质量工作记录真实、准确、按时完成。对于有电子监管要求的药品按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执行。2.3各岗位的电脑操作员要爱惜设备,对药店商业资料要保密,在未经负责人同意许可之下,不得擅自从网络系统内复制或打印任何文件或资料;不得使用非使用的任何硬盘、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在系统内的机器上使用。2.4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记录公司所有操作员及其使用电脑、附属设施的购买、使用和维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统一管理。定期对计算机的硬件进行检测,并对其数据、病毒进行检测和清理,保证系统进行正常运行